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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4-09-15 09:51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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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陈志佳  
    
都说养儿防老,可银集镇的谢老太却因年老体弱,三个子女均拒绝赡养老人,无奈之下,谢老太一纸诉状将三子女告上法庭。近日,金湖法院对此赡养纠纷进行审理。
 
今年已72岁高龄的谢老太,共生育二子一女,老伴已去世多年,自己独自一人含辛茹苦的养育三子女,现均已成家。2008年,谢老太患重病,但经治疗,病情已经稳定,生活也能自理。老人最疼爱二儿子并把自己宅基地的房子翻建给儿子当婚房,就随二儿子居住。2013年底谢老太因生活琐事与二儿子发生矛盾离开了家,后二儿子拒绝让老母返回居住,还将老人的被褥扔进河里。其余两子女也以种种理由推脱。谢老太无奈,诉至来院。
 
在庭前,承办法官多次上门做工作,均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在庭上,三子女为随谁居住吵得不可开交,其中大儿子表示同意支付抚养费,但当初建房也没有分给自己,拒绝跟提供住处。小女儿也以生活困难为理由推脱,致法庭调解无法进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任何人都必须依法履行该义务。原告已经七十多岁,身患重病,无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来源,三被告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为原告提供住所和生活费用。故作出一、两个儿子按每人一年的顺序轮流为谢老太提供住所。二、三子女按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支付赡养费的判决。
 
 
 
 
 
   作者单位:金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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