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团队: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胡娟娟
立案时间:2025年04月03日
裁判结案时间:2025年04月03日
案件周期:24小时完成立案、审查、裁定、送达全流程
案件类型:家事维权|未成年人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核心亮点:开创南京涉未成年人保护令极速落地裁判速度,有效阻断监护人家暴、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安全
(一)案件背景与维权核心困境
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不止体表可见的肢体殴打,语言羞辱、人格贬低、精神压迫、持续恐吓等隐性家暴,同样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可逆的身心创伤,属于《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制的违法行为。
本案申请人为年仅13岁未成年人,其父母离婚后,孩子长期跟随父亲生活,生母利用法定监护身份,长期对孩子实施持续性家暴行为。多年来,生母多次因生活琐事对孩子实施扇耳光、踢腿等肢体暴力,同时长期进行恶意辱骂、言语施压,甚至多次擅自闯入孩子居住场所,追逐、威胁未成年人。
本案家暴具备极强隐蔽性与维权难点:家暴发生于亲子私密相处场景,无第三方目击佐证;受害人系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与取证能力,长期处于恐惧、压抑状态,陷入“不敢反抗、不敢求助”的创伤循环。同时,施暴生母刻意将家暴行为归咎于父母离婚矛盾、前夫责任,试图以家庭纠纷掩盖自身家暴违法本质,导致此类亲子家暴案件证据固定难度极大,是反家暴司法中的典型疑难情形。
长期持续的暴力与精神打压,致使未成年人出现严重睡眠障碍、应激恐惧等心理创伤,面临持续家暴危险。为阻断暴力伤害、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孩子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代理本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律师团队多维诉讼策略|证据+法理+心理全维度攻坚
针对本案隐蔽性家暴、证据薄弱、施暴方恶意抗辩、未成年人弱势等多重难点,庄荣华律师团队制定证据闭环固化、法理精准突破、心理损害量化、程序极速推进的多维办案体系,精准破局。
1、三重铁证链条,全方位锁定家暴事实
第一,同步固定电子威胁证据:指导法定代理人通过录音、屏幕录像、微信截图等方式,完整留存施暴生母的威胁短信、暴力宣言及追责式言论,固定其主观施暴恶意与持续伤害意图;第二,伤情可视化闭环取证:将九张不同时间节点的受伤高清照片按时间线排序,搭配三段施暴现场视频,形成“长期施暴行为+明确身体损害结果”的完整证据闭环,直观印证家暴真实性;第三,心理创伤司法量化:通过专业谈话笔录固定案情,将未成年人长期失眠、恐惧应激、心理焦虑等隐性心理创伤,转化为法院可识别、可采信的司法损害事实,补齐精神家暴举证短板。
2、重构庭审逻辑,击穿对方无效抗辩
施暴方全程抗辩,主张暴力根源系前夫责任、家庭矛盾所致,试图规避自身违法责任。律师团队精准拆解裁判逻辑:家庭纠纷、监护矛盾、婚姻遗留问题,均不能成为实施家庭暴力的合法理由。同时结合施暴方短信中“未来事情还会很多”等明确威胁表述,成功向法院论证:施暴方暴力倾向具有持续性、迁徙性,未成年人面临现实、紧迫、持续升级的家暴危险,完全符合核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3、深挖矛盾本质,实现代际创伤司法修复
结合施暴方短信中反复提及“是你种下的因”等内容,精准锁定其情感转嫁、迁怒孩子的扭曲心理,明确本案核心为监护权滥用与代际情感创伤。团队采用“法律惩戒+人文修复”的办案思路,既通过司法裁定硬性阻断暴力传递、杜绝二次伤害,又保留未来亲子关系修复的空间,彰显家事司法的温度与平衡。
4、精准适用法条,简化办案流程
精准援引《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申请条件)、第27条(证据审查标准)、第29条(保护令裁定内容)核心法条,坚守未成年人权益优先保护原则,全面驳斥对方无效抗辩。同时提前梳理全套证据清单、文书材料,规避庭审重复举证、程序拖延问题,最大化压缩办案周期,实现极速维权。
(三)案件裁判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极速审查,当日正式作出裁定,依法核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开创南京涉未成年人家暴保护令极速落地先例。具体裁判结果如下:
1、禁止被申请人对未成年申请人实施殴打、辱骂、威胁等一切家庭暴力行为;
2、禁止被申请人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任何方式骚扰、威胁、纠缠未成年人;
3、本次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自裁定作出之日起生效;
4、明确告知施暴方,违反禁令将依法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司法裁判核心否定规则
本案法院明确核心裁判观点:监护矛盾、夫妻离婚纠纷、家庭情感矛盾,绝对不能成为父母对未成年人实施家暴的正当借口。监护人应当以文明方式履行监护、教育职责,任何形式的肢体暴力、精神暴力,无论是否存在家庭纠纷,均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规制。
(五)本案核心启示
1、极速维权的核心在于证据闭环:本案24小时快速裁定的关键,并非程序特殊,而是律师团队完整固定了既往施暴事实、当下伤情证据、未来危险证据,让法院能够直接认定“家暴现实危险”,满足紧急保护令审查标准。
2、隐性家暴同样受法律严惩:精神辱骂、持续恐吓、心理施压等隐性家暴,对未成年人伤害极大,只要证据完整,均可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追究施暴方法律责任。
3、专业司法介入守护弱势权益:未成年人举证能力、维权能力薄弱,通过律师专业梳理证据、重构法理逻辑、规范司法流程,能够有效弥补未成年人维权短板,最大化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
(六)人身安全保护令全维度实务法律解析
1、适用人群范围
不限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离婚后不共同居住的父母与未成年子女、近亲属等具有监护、扶养关系的人员,均属于保护令法定适用主体。
2、司法认定核心标准
无需造成严重伤情,只要能够举证证明存在既往家暴行为、未来存在暴力持续或升级的现实危险,即可核发保护令。视频、照片、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谈话笔录均为法定有效证据。
3、法定办理周期
家暴紧急案件,法院需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普通家暴案件1个月内审结,支持口头、书面双向申请模式。
4、违反保护令的法律后果
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可予以训诫、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
5、保护令延期规则
保护令到期前,若仍存在家暴、骚扰、威胁风险,可提交新的危险证据,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七)脱敏版民事裁定书(法院原文)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苏0106民保令号
申请人:A,女,住址:南京市鼓楼。
法定代理人:B(系A父亲),住址同上。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萍萍,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D,女,住址:南京市鼓楼区。
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D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3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A称,被申请人D系申请人母亲,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父亲于20XX年登记离婚后,申请人长期遭受被申请人的家庭暴力。2022年端午节期间,被申请人因生活琐事对申请人实施扇耳光、踢腿、辱骂等家庭暴力。2024年10月,被申请人闯入申请人住所,对申请人实施殴打、辱骂等家庭暴力,持续时间长达数十分钟。2025年3月,被申请人再次闯入申请人住所,意图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言语威胁,申请人因恐惧试图逃离,在逃离过程中仍被被申请人追逐,在他人帮助下才得以脱身。此外,被申请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对申请人实施言语辱骂。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对申请人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现申请:禁止被申请人D对申请人A实施殴打、辱骂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D通过电话、微信或其他方式对申请人A实施骚扰或威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本案中,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视频等证据,能够证实被申请人D确有实施辱骂、殴打等侵害申请人A合法权益的行为。综合本案事实,申请人A目前确有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本院予以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禁止被申请人D对申请人A实施殴打、辱骂、威胁等家庭暴力。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被申请人D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 胡娟娟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八)律师寄语与维权实操建议
律师专业寄语:家庭暴力是家庭权力失衡的产物,未成年人永远是最沉默、最无辜的受害者。暴力从来不是教育,恐惧永远无法成就爱意,未成年人绝非父母婚姻矛盾的棋子与宣泄对象。当家庭结构解体、亲子监护失衡时,法律就是守护未成年人安全、重塑家庭安全边界的坚实基石。
专业家事律师的核心价值,就是将当事人碎片化的聊天记录、伤痕照片、口头陈述,通过专业梳理与法律转化,变为司法可识别、可采信的权利凭证,以法律为盾,守护未成年人最柔软的成长权益。未来家事维权中,司法将持续强化未成年人优先保护原则,严厉规制监护人家暴、隐性家暴、情感迁怒等违法行为,彻底阻断家暴代际传递。
家暴维权实操建议:
1、强化证据留存意识:遭遇肢体暴力、言语辱骂、威胁恐吓后,第一时间拍照、录像、截图固定证据,及时报警留存笔录,避免证据灭失;
2、同步开展心理援助:未成年人遭受家暴后极易产生创伤后应激障碍,需及时寻求专业心理咨询,修复身心创伤;
3、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律师可协助梳理全套证据、撰写司法文书、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快速启动司法程序,规避二次伤害;
4、善用司法保护工具:面对持续性家暴、精神打压、骚扰威胁,无需隐忍,可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借助司法强制力隔离风险、守护自身权益。
结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律赋予弱势受害者的坚实盾牌,专业家事律师是帮助当事人高效维权、落地司法保护的核心引路人。本案的极速胜诉,既是法律对家暴行为的坚决否定,也是司法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庄严守护,愿每一位未成年人都能远离家暴阴霾,在法治守护下向阳成长。
结案团队: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
审理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胡娟娟
立案时间:2025年04月03日
结案时间:2025年04月03日(当日裁定、24小时极速办结)
案件类型:家事维权|未成年人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案件核心标签:未成年人保护、隐性家暴、精神暴力、极速核发保护令、家暴证据固化、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
(一)完整案情背景与维权困境
大众普遍认为家庭暴力仅为肢体殴打,实则语言羞辱、人格打压、精神压迫、持续恐吓等隐性暴力,同样属于法定家暴范畴,对未成年人的心理伤害往往更为持久、不可逆。本案申请人为年仅13岁未成年女孩,父母离婚后长期跟随父亲生活,生母利用自身监护身份,长期对孩子实施持续性家暴。
自父母离异后,生母多次因生活琐事对孩子实施扇耳光、踢腿等肢体暴力,同时长期进行恶意辱骂、言语恐吓,甚至多次擅自闯入孩子居住住所,追逐、威胁未成年人,致使孩子长期处于极度恐惧、焦虑的心理状态,出现严重睡眠障碍、应激反应等心理创伤。
本案家暴存在极强隐蔽性:暴力发生于亲子私密相处场景,外人难以察觉;受害人系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取证能力薄弱,长期陷入“不敢反抗、不敢求助、默默承受”的困境。施暴生母更是将自身暴力行为归咎于父母离婚矛盾、指责孩子父亲“不负责任”,试图以婚姻纠纷掩盖家暴违法本质,进一步加大维权与取证难度。为阻断代际暴力伤害、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安全,孩子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全权代理本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本案办案核心难点
难点1:亲子家暴隐蔽性极强:家暴发生在私密家庭场景,无第三方目击证人,传统取证难度大,极易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无法核发保护令。
难点2:施暴方恶意归因抗辩:生母拒不认可家暴过错,将全部暴力行为转嫁为父母离婚矛盾,试图规避自身法定侵权与监护失职责任。
难点3:未成年人举证能力天然薄弱:孩子年幼,身心受创后无法自主留存完整证据、清晰陈述受害事实,存在明显举证短板。
难点4:暴力具有持续性、紧迫性:施暴行为跨度数年,且存在随时复发、升级的风险,亟需极速司法干预,杜绝二次伤害。
(三)律师团队多维胜诉策略|证据+法理+心理全维度攻坚
针对本案隐蔽性家暴、未成年人维权弱势的特点,团队搭建三重证据固化+法理精准突破+心理创伤佐证+极速程序推进的全维度办案体系,精准打破维权僵局。
1、三重铁证链条,闭环锁定家暴事实
一是同步固定电子威胁证据:指导法定代理人通过录音、录屏、截图等方式,完整留存施暴生母的威胁短信、暴力言论、追责式话术,固定其主观施暴恶意、持续伤害的心理意图;二是伤情可视化闭环取证:将孩子历年受伤高清照片按时间线排序整理,搭配三段现场施暴视频,形成“长期施暴行为+明确身体损害后果”的完整证据闭环,直观印证家暴真实性;三是心理创伤司法量化:通过专业谈话笔录、当事人情况说明,将孩子长期失眠、恐惧应激、回避社交等隐性心理创伤,转化为法院可直接采信、可认定损害事实的司法依据,补齐隐性家暴举证短板。
2、重构庭审逻辑,驳斥对方无效抗辩
针对施暴方“暴力源于前夫、事出有因”的核心抗辩,团队精准拆解法理核心:婚姻矛盾、监护纠纷,绝对不能成为实施家庭暴力的合法借口。同时结合对方短信中“后续事情还会很多”等威胁性表述,成功向法院论证:施暴方暴力倾向具有持续性、迁徙性,未成年人面临现实、紧迫、持续的家暴危险,完全符合核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3、精准援引法条,坚守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原则
精准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保护令申请条件)、第27条(证据审查标准)、第29条(保护令裁定内容)核心规定,严格适用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全面驳斥施暴方全部无效抗辩,为极速裁定提供坚实法律支撑。
4、极简办案流程,压缩维权周期
团队提前梳理全套证据清单、文书材料,规范立案流程,规避庭审重复举证、程序拖延等问题,助力法院快速审查、快速认定、快速裁定,最大限度缩短未成年人暴露在家暴风险中的时间,实现24小时极速维权。
5、法理与人文兼顾,修复代际创伤
结合施暴方短信中“是你种下的因”等情感转嫁心理,团队采用法律规制+柔性修复的办案思路,既通过司法裁定硬性阻断暴力代际传递、守护孩子当下安全,又保留未来亲子关系修复的空间,彰显家事司法的温度与平衡。
(四)案件最终胜诉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极速审查,立案当日即核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4小时内完成立案、审查、裁定、送达全流程,创下涉未成年人家暴维权极速司法记录。
1、全面禁止家暴行为:禁止被申请人对未成年申请人实施殴打、辱骂、威胁、恐吓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
2、全面禁止骚扰纠缠:禁止被申请人通过电话、微信、上门、托人传话等任何方式骚扰、威胁、纠缠未成年人;
3、长期司法保护:本次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长达六个月,全方位隔离家暴风险;
4、明确严厉惩戒后果:明确告知施暴方,若违反禁令,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力司法震慑,杜绝二次施暴。
(五)人身安全保护令全维度法律实务解析
1、适用人群范围
不仅限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离婚后不共同生活的父母与子女、近亲属等具有监护、扶养关系的人员,均在保护令适用范围内。
2、司法核心认定标准
无需发生严重伤情,只要能够举证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既往行为+未来现实危险,包括肢体暴力、精神暴力、持续骚扰、言语威胁等,法院即可依法核发保护令。报警记录、伤情照片、视频、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均可作为合法证据。
3、法定办理周期
紧急家暴案件,法院必须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普通案件1个月内审结,支持口头、书面两种申请方式。
4、违反保护令的法律后果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可予以训诫、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保护令延期规则
保护令到期前,若仍存在家暴风险、出现新的骚扰、威胁、施暴迹象,可提交新证据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六)脱敏版民事裁定书(法院原文)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苏0106民保令号
申请人:A,女,住址:南京市鼓楼。
法定代理人:B(系A父亲),住址同上。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萍萍,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D,女,住址:南京市鼓楼区。
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D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3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A称,被申请人D系申请人母亲,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父亲于20XX年登记离婚后,申请人长期遭受被申请人的家庭暴力。2022年端午节期间,被申请人因生活琐事对申请人实施扇耳光、踢腿、辱骂等家庭暴力。2024年10月,被申请人闯入申请人住所,对申请人实施殴打、辱骂等家庭暴力,持续时间长达数十分钟。2025年3月,被申请人再次闯入申请人住所,意图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言语威胁,申请人因恐惧试图逃离,在逃离过程中仍被被申请人追逐,在他人帮助下才得以脱身。此外,被申请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对申请人实施言语辱骂。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对申请人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现申请:禁止被申请人D对申请人A实施殴打、辱骂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D通过电话、微信或其他方式对申请人A实施骚扰或威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本案中,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视频等证据,能够证实被申请人D确有实施辱骂、殴打等侵害申请人A合法权益的行为。综合本案事实,申请人A目前确有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本院予以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禁止被申请人D对申请人A实施殴打、辱骂、威胁等家庭暴力。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被申请人D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 胡娟娟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七)本案启示与律师寄语
案件核心启示:人身安全保护令极速落地的核心,不在于庭审辩论,而在于完整、闭环、可直观印证的危险证据体系。正是因为团队提前系统化固定既往施暴记录、当下威胁证据、心理损害事实,法院才能在24小时内直接认定家暴现实危险,快速核发保护令。同时本案明确司法裁判规则:监护矛盾、婚姻纠纷,永远不能成为家暴施暴的合法借口,任何以情绪、矛盾为由的暴力伤害,均会被法律否定与惩戒。
律师深度寄语:家庭暴力是家庭权力失衡的产物,未成年人永远是最沉默、最无辜的受害者。暴力从来不是教育,恐惧永远无法滋养爱意,未成年人绝非父母婚姻矛盾的棋子与牺牲品。
家事律师的核心价值,不仅是熟悉法律程序,更擅长将碎片化的聊天记录、伤痕照片、口头陈述,转化为司法可识别、可采信、可裁判的合法证据,用专业能力为弱者筑起法律盾牌。法律不仅是惩戒暴力的工具,更是守护家庭温情、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的文明标尺。
未来家事维权中,离异家庭若出现一方监护失责、暴力教育、精神打压等行为,监护人务必树立证据意识,第一时间留存伤情照片、视频、聊天记录,及时寻求社区、妇联、公安帮助,委托专业家事律师介入,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抚养权变更、过错赔偿等方式,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安全,阻断家暴代际传递。
(八)家暴维权实操建议
1、即时固定证据:遭遇肢体暴力、言语辱骂、威胁恐吓后,第一时间拍照、录像、截图留存,及时报警固定笔录,避免证据灭失;
2、同步心理干预:未成年人遭受家暴后极易产生创伤后应激障碍,需同步寻求专业心理疏导,修复身心创伤;
3、专业律师介入:律师可协助梳理证据、撰写文书、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快速启动司法程序,避免二次伤害,最大化保障合法权益;
4、善用司法工具:面对持续性家暴、精神暴力、骚扰威胁,无需隐忍,可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借助司法强制力隔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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