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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的怎么赢-南京离婚律师最新讲解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3-02-22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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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该如何处理?
当事人如果遇到离婚诉讼时被告不到庭情况该如何去处理?南京精英离婚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关于法律相关原则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12条规定:“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答复是:“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的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
可见,一般情况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但该规定对哪些情况下被告必须到庭并没有详细说明,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拘传措施是非常罕见的,笔者在接触的被告不到庭众多的案件中,未见被告被拘传过。而且很多时候被告不愿离婚,故而恶意潜伏起来,避之夭夭,送达文书都不及,更何况拘传。
因此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原则上也是应当出庭的,法律如是规定,主要是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如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双方是否能经调解和好,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表达和决定的。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只有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法律要求被告出庭,有利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变通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诉讼原告不到庭的情况较少,一般情况下原告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的情况较多,有些人甚至错误的认为,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就无法判决离婚。故此处仅就被告不到庭的情况略作讨论。
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客观原因,例如:在国外,或重病住院等无法参加开庭的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例如:被告不愿面对原告,特别是有媒体采访的情况下,被告可能选择不出庭。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对于不到庭的被告,原告提供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充分证据,法院也会依据证据做出离婚判决。
但是这对于躲避离婚的被告而言,显然丧失了争取其合法权益的机会,虽然缺席出庭的动机和主客观原因归责(主要归责)与被告,但为了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及平等的诉权,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还是尽量通过以下两方面进行了必要的弥补:
1、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民诉法意见》307条规定,对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被告,经6个月公告送达诉状或拘传的,被告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判,裁判文书经6个月的公告期满后,30日未上诉的,该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
2、在被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情况下,法律为了探寻被告对离婚与否的真实意愿,要求其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院可以据此并综合其他证据作出正确的判断,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这对愿离婚或不愿离婚的被告而言,起到了审慎的保护作用。被告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的,书面意见包括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支付多少,债务承担等问题。实务操作中可由被告在开庭之前亲自向法院提交,也可以对书面意见进行公证由其代理人提交。
钟先生:我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我妻子说她不去拿传票,也不去法院应诉,这个官司就打不下去,你想离婚也离不成。请问:这种说法对吗?如果她不去法院拿传票,也不到庭应诉,法院会按照我单方面的陈述判我们离婚吗?还是就无法判决了?
江苏精英律师网解答:
首先你妻子的这种说法是不对的。首先,她接到法院的电话通知,而不去法院领取传票,并不意味着法院没有送达传票。法院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包括
公告方式
对相关法律文书等进行送达。因此,她不到法院签收传票和其他法律文书,并不会导致诉讼无法进行下去。
如果她不去法院应诉,法院又会作何处理呢?是不是一定要双方都到庭法院才能够判决离婚呢?事实并非如此。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即使她一直“玩失踪”,不到法庭出庭应诉,也不是像她说的那样法院就不能判决离婚。法庭会根据你起诉的事实和理由,结合你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对你们的感情是否破裂作出判断。
如果法庭认定你们的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准予离婚的情形,是可以缺席做出离婚判决,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作出处理的。
因此,她不出庭只能视作她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包括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以及对她提交的证据提出质疑和提供反证的权利,也放弃了法官对你们的离婚诉讼进行调解的机会。对她而言,其实是有百弊而无一利。
总之,无论是面对婚姻中出现的问题,还是面对已经到来的离婚诉讼,逃避总不是办法,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那种“我不应诉他就离不了”的错误想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当你遇到需要离婚但对方表示不会配合离婚的情况下,你应当及时选择一位专业、经验丰富的离婚律师为您代理离婚诉讼,解决您的烦恼,通过法律途径为您取得属于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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