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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宁法院离婚纠纷】-5月15日开庭-庄荣华律师代理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4-06-05 10:02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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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
庄荣华代理的一起离婚
纠纷
案件
本案争议焦点为,离婚。
现定于2014年5月15日,在南京市江宁法院汤山法庭依照简易程序开庭审理
主审法官:乔华。
相关法规学习:
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当事人再婚不必再去其他相关机关办理离婚证明。这是因为民事判决书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执而制作的法律文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已经生效对当事人以及整个社会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其表现就是当事人必须执行判决,社会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必须承认判决并附有协助执行判决的义务。所以当事人可以以判决书为据,办理户口分立等事宜,并可以用此来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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