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家事庭)
案号:(2022)苏0192民初号
结案时间:2022年09月19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5日
案件类型:民事一审|首次起诉离婚|调解离婚|子女抚养权纠纷|婚内房产分割|房屋拍卖处置
文书类型:民事调解书
承办法官:胡雪芬
承办律师:庄荣华
办案律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部
办案周期:2022年7月22日立案 — 2022年9月19日结案,历时1个多月
一、完整案情简介
本案是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典型首诉离婚成功调解、创新约定房屋拍卖分割模式的家事标杆案例。打破首次起诉离婚大概率判不离的司法惯例,律师通过诉前沟通、庭审质证、法庭调解多重发力,在首次起诉阶段即成功促成双方离婚,同时创新性解决婚内共有房产分割难题,通过约定“限期自主出售+逾期司法拍卖、房款均分”的方式,完美化解共有房产无法即时分割、处置的痛点,一次性彻底解决婚姻、子女抚养、房产分割全部纠纷。
本案委托人系男方,原、被告婚后长期因家庭琐事、生活理念差异频繁争吵、产生矛盾,长期积累的冲突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彻底丧失共同生活基础,无任何和好可能。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自行协议离婚,男方为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合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全权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代理本案,争取自身合法权益最大化。
案件核心难点在于婚内共有房产无合适即时分割方案,直接判归一方需支付高额折价款,双方均无力承接,常规分割方式陷入僵局。针对该特殊情况,律师结合案件实际,设计出“限期自主变卖、逾期司法拍卖、售房款均分、贷款共同承担”的创新调解方案,既保障双方财产权益公平,又彻底解决房产处置僵局,最终促成双方当庭达成全部调解合意,极速结案。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双方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男方首次起诉离婚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能否判离;
2、婚生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周期如何认定;
3、婚内共有房屋的产权归属、贷款承担、处置方式及财产分割比例;
4、房产无法即时交割情况下,如何制定合法可落地的拍卖、变卖分割方案;
5、房屋居住权益、后续还贷责任如何划分,避免后续财产纠纷。
三、本案办案核心难点
1、首次起诉离婚存在判不离风险:无明确法定过错、分居证据的前提下,首次起诉离婚法院多以感情未完全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需等待六个月冷静期二次起诉,耗时耗力。
2、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争议对立:双方对婚生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存在分歧,无法自行协商统一标准。
3、婚内房产分割陷入僵局:案涉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双方均无能力单独承接房产、支付对方大额折价款,常规判归一方、支付折价款的分割模式无法适用。
4、房产处置无成熟方案,极易遗留纠纷:共有房产若不明确处置方式、还贷责任、分割比例,离婚后双方极易因房产归属、还贷、卖房事宜反复产生诉讼。
5、居住权、后续权责划分模糊:房屋短期居住权益、长期还贷义务、逾期处置后果无明确约定,存在极大法律隐患。
四、律师办案策略与庭审核心调解思路
庄荣华律师团队针对本案首诉判离难、房产分割僵局、权责划分模糊、子女抚养争议等核心难点,制定「优先调解判离、创新房产处置模式、细化权责兜底、平衡双方权益」的全套办案策略,实现首次起诉极速离婚、财产公平分割、无后续纠纷。
1、聚焦感情破裂事实,全力突破首诉判离壁垒
律师全面梳理双方长期争吵、感情不和、无和好可能的事实证据,通过庭前沟通、庭审质证、法官评析,充分向法庭展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核心事实,打消法院“首次起诉不予判离”的保守裁判思路,成功实现首次起诉即调解离婚。
2、诉前多轮沟通铺垫,缩小双方争议差距
案件立案后,律师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前提下,多次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协商,逐项梳理争议问题、交换核心意见,虽未提前达成完整协议,但有效化解双方对立情绪,缩小争议分歧,为庭审当庭快速和解奠定坚实基础。
3、创新房产分割方案,破解共有房产处置僵局
针对双方均无力承接房产、无法支付折价款的核心痛点,律师创新设计「一年自主出售+逾期司法拍卖」的双重处置模式,明确房屋各占50%产权份额,售房款扣除贷款及费用后双方均分,完美适配双方实际经济情况,彻底打破房产分割僵局。
4、细化还贷与居住权责,明确双方履约义务
清晰约定房屋还贷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房贷,男方按月支付女方一半房贷金额,固定履约标准;同时明确房屋一年居住权益,权责划分清晰可执行,杜绝后续还贷、居住纠纷。
5、平衡子女抚养权益,敲定合规抚养费标准
结合子女实际生活开支、当地消费水平、双方经济能力,协商确定抚养费标准,在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抚养方案,高效解决子女抚养争议。
6、全条款闭环兜底,实现一案彻底了结
将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房产产权、还贷责任、处置方式、分割比例、居住权益全部写入司法调解书,条款完整闭环,无模糊空间,彻底杜绝后续离婚后财产、抚养纠纷。
五、完整诉讼经过
1、原、被告婚后长期因家庭琐事争吵,夫妻感情持续恶化,最终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
2、双方无法自行协议离婚,男方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提起首次离婚诉讼;
3、2022年7月22日:江北新区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本案;
4、立案后律师多次与对方沟通协商,梳理争议、化解对立,铺垫调解基础;
5、2022年9月19日:案件开庭审理,通过庭审质证、法官调解、律师协商,双方逐项达成一致;
6、庭审当日双方达成完整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案件圆满结案,全程仅历时1个多月。
六、最终胜诉核心结果
本案核心胜诉成果:首次起诉成功离婚、创新房产拍卖分割模式、财产公平均分、子女抚养权责清晰、极速结案无遗留纠纷
1、首次起诉顺利离婚:突破首诉判不离惯例,无需二次起诉,1个多月极速解除婚姻关系,大幅节省时间与维权成本;
2、子女抚养权责明确:婚生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至孩子成年,标准合规、履约清晰,保障子女稳定生活;
3、房产产权公平分割:句容市案涉房屋双方各占50%产权份额,保障男方足额财产权益,实现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
4、创新双重房产处置方案:约定一年内自主出售房屋,逾期可直接申请法院拍卖,彻底解决共有房产处置难题;
5、房贷共同承担,履约标准固定:男方每月固定支付一半房贷2710.15元,权责分明,避免后续还贷推诿扯皮;
6、房屋居住权益明确:江北新区房屋由女方居住一年,妥善解决离婚后短期居住问题,减少生活矛盾;
7、售房款全额均分:房屋处置后,扣除剩余贷款及相关费用,剩余款项双方一人一半,财产分割公平公正;
8、案件一次性彻底了结:全事项调解落地,无任何遗留争议,杜绝后续反复诉讼。
七、脱敏版完整民事调解书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2)苏0192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户籍地:南京市江北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江北新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2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原告诉称:原、被告婚后性格不合,长期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C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一、婚姻关系解除
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与抚养费
原、被告婚生女C由被告B直接抚养教育;原告A自2022年10月起,每月5日前支付子女抚养费3000元,直至婚生女年满十八周岁止。
三、共有房屋产权、还贷及处置分割
1、位于句容市案涉房屋由原、被告双方共同共有,二人各占50%产权份额;
2、案涉房屋银行贷款自2022年10月起由双方共同负担,原告A每月5日前向被告B支付房屋一半贷款金额2710.15元;
3、双方约定自2022年9月20日起至2023年9月19日止,一年内共同出售案涉房屋;若一年内未完成出售,任意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对房屋进行司法拍卖;
4、房屋出售或拍卖后,所得款项扣除银行剩余贷款及相关处置费用,剩余收益由原、被告双方各分得50%。
四、房屋居住权益约定
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的案涉房屋,自2022年9月19日起由被告B居住使用一年。
五、诉讼费用承担
本案案件受理费4740元,减半收取2370元,由原告A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本调解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无其他任何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争议,纠纷一次性了结。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审 判 员:胡雪芬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八、核心法律实务要点
(一)首次起诉离婚,调解是突破判不离的核心路径
司法实践中,首次起诉离婚无重大过错、法定离婚事由时,法院普遍保守判不离。但通过律师专业诉前沟通、庭审调解博弈,可促成双方自愿离婚,无需等待六个月冷静期,实现快速离婚。
(二)共有房产处置可灵活调解,无需强制判归一方
夫妻共同房产分割并非只有“判归一方+支付折价款”一种方式,在双方均无经济能力承接房屋的情况下,可通过调解约定自主出售、司法拍卖、按份均分的模式,合法公平解决财产分割僵局。
(三)房贷、居住权可单独约定,细化权责避免纠纷
离婚财产分割不仅是产权划分,更需明确后续还贷责任、房屋居住权益、处置时限,细化履约标准和逾期后果,是杜绝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关键。
(四)抚养费金额可调解协商,不受原诉讼请求限制
离婚调解中,抚养费标准可结合双方经济条件、子女生活需求灵活协商,无需严格按照原起诉诉求判决,最终以双方自愿达成的合意为准,具备司法强制执行力。
(五)调解书约定拍卖条款,具备合法强制执行效力
法院民事调解书明确约定逾期拍卖条款,后续对方拒不配合卖房时,可直接依据调解书申请司法拍卖,无需另行起诉,极大降低维权成本。
九、律师专业深度点评
本案是南京家事案件中首次起诉离婚、房产拍卖均分模式的代表性成功案例,极具实务参考价值。大部分当事人普遍认为第一次起诉离婚必然判不离,共有房产只能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拿补偿,但本案彻底打破了这两个家事案件固有认知。
本案最大的办案亮点在于灵活运用调解规则,创新解决司法实践难题。针对双方均无力承接房产、无法支付大额折价款的客观僵局,律师没有机械走庭审判决流程,而是量身定制“限期自主出售+逾期司法拍卖+房款均分+共同还贷”的全套解决方案,既兼顾双方财产公平,又彻底盘活无法分割的共有房产,从根源上杜绝后续财产扯皮、诉讼纠纷。
同时,本案在仅1个多月的极短周期内,实现首次起诉成功离婚、子女抚养权责落地、房产产权、还贷、处置、居住全维度厘清,高效、稳妥、公平的完成全部争议处置。既满足了男方快速离婚的核心诉求,又最大限度保障了其财产权益,实现案件效果与当事人满意度双优,是家事调解“柔性化解矛盾、实质解决纠纷”的典型示范。
十、当事人维权实操指引
1、首次起诉离婚切勿消极等待判不离,专业律师介入调解沟通,可大幅提升首诉判离概率,实现快速解除婚姻关系;
2、共有房产分割无需强行竞价、归属一方,双方经济能力有限时,可协商约定拍卖、变卖分割模式,公平保障双方财产权益;
3、房产纠纷务必细化后续权责,还贷责任、居住期限、出售时限、逾期后果、分割比例需全部书面固化,避免口头约定无效;
4、抚养费可灵活协商调整,结合自身经济情况、子女需求调解定价,无需固守初始诉讼诉求,达成可长期稳定履行的方案;
5、复杂财产离婚优先选择调解结案,判决模式固化、争议大、后遗症多,调解可量身定制方案,实现一案了结、无后续纠纷;
6、拍卖、变卖条款务必写入司法文书,明确司法处置权限,后续对方拒不配合时,可直接强制执行,保障权益落地。
十一、附:核心法律依据(节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相关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双方协商优先,法院尊重当事人合法的财产处置约定,当事人可自行约定房产出售、拍卖、按份分割等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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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主任律师:庄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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