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2)苏0191民初号
结案时间:2022年10月28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2日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分居感情破裂离婚|双胞胎/多子女抚养权分割|夫妻唯一住房分割|车辆财产分割|法院调解离婚
文书类型:民事调解书(司法确认、强制执行力)
承办法官:孟如歌
书记员:诸梅珍
承办律师: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办案律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部
办案周期:2022年8月24日立案 — 2022年10月28日调解结案,历时2个月高效办结
审理程序:简易程序、法院主持调解、文书司法确认
一、完整案情简介
本案委托人系男方,双方登记结婚多年,婚后生育一女一子,因长期生活琐事、经济矛盾持续争吵,夫妻长期分居,感情彻底耗尽,已无和好可能。双方多次协商离婚未果,尤其在子女抚养权归属、家庭唯一住房分割问题上分歧极大:双方均争取两名子女抚养权,女方主张男方存在过错、要求多分夫妻共同房产,争议僵持不下,无法自行达成离婚协议。
男方为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公平分割子女抚养权与夫妻共同财产、避免长期诉讼消耗,正式起诉至法院,并全权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代理本案。律师团队结合两名子女年龄差距、长期实际生活照料现状、房产登记属性、女方无充分过错证据等核心事实,制定专属调解应诉策略,坚持多子女一人抚养一人的公平裁判原则、房产无过错五五分割原则,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离婚方案。
经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对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梳理利弊、化解争议、消除对抗,最终双方达成全方位无争议的离婚调解方案,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所有条款司法确认、具备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彻底实现快速离婚、子女、财产、探视、债务一次性全部了结,对案件结果高度满意。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双方长期分居、频繁矛盾争吵,是否构成法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2、婚生两名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如何分配,能否实现一人抚养一个的公平分割方式;
3、女方主张男方存在过错,能否成立,夫妻共同房产是否需要按照过错原则倾斜分割;
4、家庭唯一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共有住房,如何公平分割、平稳处置、明确售卖方案与回款规则;
5、夫妻名下车辆、存款、债务、生活用品等其他财产如何界定归属、彻底分割无遗留纠纷;
6、双方互相探视权、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周期如何明确,保障亲子权益同时避免后续纠纷。
三、本案办案核心难点
1、多子女抚养权争夺激烈,司法裁量空间大:双方均积极争取子女抚养权,实务中多子女分割无绝对统一标准,极易出现一方抚养两名子女的裁判结果,争取一人一娃需要精准事实支撑与庭审说理。
2、唯一夫妻共有房产分割难度极高:涉案房屋为家庭唯一住房,登记在女方名下,女方主张男方过错、要求多分财产,大幅增加我方平等分割房产的维权难度。
3、无资金实力互付折价款,处置方式受限:双方均无能力向对方支付房屋折价款,无法实现一方拿房、一方拿钱的常规分割模式,只能通过共同售卖分割房款的特殊方案解决,协调难度大。
4、女方过错抗辩试图稀释男方财产权益:女方当庭主张男方存在外遇过错,试图通过过错认定争取财产倾斜、抚养权优势,需要我方精准质证、反驳,否定过错事实。
5、离婚纠纷牵连事项多,极易遗留后续纠纷:案件涉及离婚、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房产、车辆、存款、债务、生活用品多项内容,任一环节约定模糊都会引发后续二次诉讼,需要全面闭环约定。
四、律师办案策略与庭审核心胜诉思路
庄荣华律师团队针对本案多子女争夺、唯一房产分割、过错抗辩、无折价款能力、多项财产债务梳理的办案难点,制定「感情破裂定性+子女现状适配抚养+否定过错倾斜+房产平等分割+闭环调解条款」的专属办案策略,成功促成全方位最优调解方案。
1、固定分居破裂事实,夯实快速离婚基础
律师团队梳理双方长期分居、频繁矛盾争吵、感情彻底失和的完整事实证据,充分论证双方婚姻无和好可能性,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为法院准予双方快速离婚提供扎实依据,帮助当事人尽早解除婚姻关系。
2、结合子女生活现状,争取一人抚养一个的公平方案
针对两名子女年龄、生活照料现状精准说理:大女儿长期随女方生活、适配女方抚养环境,小儿子长期由我方男方照料、贴合现有生活习惯,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生活环境稳定原则,论证一人抚养一名子女最贴合孩子成长需求、最公平合理,最终成功争取法院及对方认可该抚养方案。
3、精准质证反驳过错主张,锁定房产五五分割原则
针对女方主张男方存在过错、要求多分财产的抗辩,我方严格质证,明确女方无任何有效证据证明男方存在法定过错,依法不具备财产倾斜分割的法定条件,案涉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严格按照平等原则五五分割,彻底否定女方多分诉求。
4、适配双方经济现状,设计房屋共同售卖分割方案
结合双方均无能力支付房屋折价款的客观现状,摒弃常规拿房补差模式,创新性制定「固定期限共同售房、净房款五五平分、逾期高额违约金追责」的处置方案,既解决唯一住房分割难题,又通过十万违约金条款约束双方履约,杜绝一方拖延售房、恶意违约。
5、逐项梳理财产债务,实现全事项闭环了结
律师团队逐项梳理车辆、存款、债务、个人生活用品等全部夫妻财产,明确车辆归男方所有、各自存款归各自、各自债务各自承担、个人物品归个人,所有事项清晰界定、无模糊空间,彻底杜绝后续财产纠纷、二次诉讼。
6、细化探视与抚养费规则,平衡双方亲子权益
为双方明确对等探视权利、统一抚养费支付标准与周期,保障双方正常探视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稳定子女抚养开支,兼顾亲子关系与双方经济公平。
五、完整诉讼经过
1、原、被告婚后长期因生活、经济琐事产生矛盾,频繁争吵、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
2、双方自行协商离婚未果,在子女抚养权、房产分割、财产处置上争议巨大,无法达成一致离婚协议;
3、男方为实现快速离婚、公平分割权益,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2022年8月24日: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本案;
5、庭审阶段,女方主张男方存在过错、要求多分房产,双方就抚养权、房产处置持续争议;
6、律师团队当庭质证抗辩、梳理案件利弊、结合司法裁判规则居中协调;
7、经法官主持调解、律师专业沟通,双方逐项达成抚养权、财产、债务、探视一致方案;
8、2022年10月28日:法院出具正式民事调解书,全事项司法确认,案件圆满调解结案。
六、最终胜诉核心结果
本案核心胜诉成果:成功快速离婚、子女一人抚养一人、抚养费对等支付、房产五五平分、车辆归男方、售房违约追责、全事项无遗留纠纷
1、成功解除婚姻关系,实现快速离婚:历时2个月高效结案,彻底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帮助当事人摆脱婚姻内耗,重新开始生活。
2、多子女公平分割,一人抚养一名子女:大女儿由女方抚养、小儿子由男方抚养,贴合子女长期生活现状,最大限度保障孩子成长稳定性,抚养权分割公平合理。
3、抚养费对等支付,权益相互平衡:双方各自每月支付对方抚养子女抚养费800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收支对等、公平公正,无单方权益受损。
4、彻底否定过错多分主张,房产五五平分:驳回女方过错多分财产的诉求,案涉夫妻共同房产双方各占50%产权,实现财产平等分割,完美保住男方核心财产权益。
5、创新房屋处置方案,解决无折价款难题:明确2024年10月31日前共同售卖房屋、净房款对半分割,同时设置10万元高额违约金,强力约束双方履约,杜绝拖延、违约。
6、车辆专属归属男方,财产权益最大化:男方名下轩逸轿车依法判归男方个人所有,无需分割,进一步保障男方财产利益。
7、存款、债务、物品全面厘清,无遗留纠纷:各自存款、债务、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各自承担,彻底切割夫妻财产关联,杜绝后续扯皮、二次诉讼。
8、对等探视权,保障亲子关系:双方均可每周末48小时探视各自未直接抚养的子女,探视规则清晰、权利对等,兼顾亲子情感维系。
七、脱敏版完整民事调解书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2)苏0191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称
原、被告于2005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女儿C,2020年生育儿子D。婚后双方长期因生活琐事、经济问题产生矛盾、频繁争吵,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依法处理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事宜。
法院调解查明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调解协议具体内容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事宜:1、婚生女C(2006年生)由被告B直接抚养,原告A自2022年10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2、婚生子D(2020年生)由原告A直接抚养,被告B自2022年10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
三、探视权约定:在不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学习的前提下,原告A每周末可探视女儿C一次(单次不超过48小时),被告B每周末可探视儿子D一次(单次不超过48小时),具体探视时间、交接方式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1、被告名下南京市江宁区夫妻共有房屋,由原、被告各占50%产权份额;双方需于2024年10月31日前共同售卖该房屋,房屋售卖净余款(扣除税费、中介费等全部成本)由双方各分得50%;一方收到售房全款后3日内需向对方支付对应份额款项,逾期未支付的,需向对方承担违约金100000元;2、原告A名下苏A轩逸牌小型轿车归原告A个人所有,无需分割。
五、双方确认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未处理。
六、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其他私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七、双方各自名下个人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偿还责任。
八、双方各自生活用品、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
九、双方确认无其他婚姻家庭纠纷,一次性全部了结。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20元,由原告A负担。
法律效力说明: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具备强制执行力,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审 判 员:孟如歌
书 记 员:诸梅珍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八、核心法律实务要点
(一)长期分居、持续家庭矛盾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夫妻长期因琐事、经济问题争吵,长期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无和好迹象的,法院可依法认定感情彻底破裂,准予离婚,无需反复诉讼拖延。
(二)多子女离婚纠纷,一人抚养一人为司法常态
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两名及以上子女的,法院优先秉持公平原则、生活稳定原则,结合子女长期照料现状,大概率判决父母各抚养一名子女,抚养费可根据情况对等抵扣、对等支付。
(三)无充分证据证明过错,夫妻财产适用平等分割原则
一方主张对方存在出轨、过错并要求多分财产的,必须提交完整、合法、有效的证据佐证;无有效过错证据的,法院严格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不支持任何一方多分诉求。
(四)唯一住房无折价款能力,可约定共同售卖分割房款
离婚时双方均无经济能力向对方支付房屋折价款的,无需强行判归一方所有,可通过司法调解方式约定共同售卖、按份分款,同时增设违约金条款保障履约,彻底解决房产分割僵局。
(五)法院离婚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可彻底定纷止争
法院主持达成的离婚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法律效力等同于判决书,对抚养权、财产、违约金、债务等条款均具备强制执行力,可有效杜绝后续违约、扯皮、二次诉讼。
九、律师专业深度点评
本案是南京家事离婚纠纷中多子女抚养、唯一住房分割、过错抗辩驳回的经典调解胜诉案例,完美解决了离婚案件中最棘手的两大核心难点:多子女抚养权争夺与夫妻唯一住房分割。相较于判决结案的不确定性,本案通过专业调解实现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
本案的核心办案价值在于,面对女方主张男方过错、试图多分房产、争夺全部子女抚养权的强势抗辩,律师团队没有被动应诉,而是主动梳理案件核心逻辑:女方无有效过错证据,财产应当平等分割;两名子女长期分属双方照料,一人抚养一人最贴合未成年人利益与司法公平原则。通过精准质证、法理说理、居中协调,成功打破双方僵持局面。
尤其针对双方均无能力支付房屋折价款的僵局,律师创新性设计“固定售房期限+五五平分房款+十万高额违约金履约担保”的完整方案,既规避了当下无法分割房产的难题,又通过司法文书锁定未来权益,杜绝任何一方恶意拖延、违约侵占对方财产利益。同时实现车辆归男方、财产债务彻底切割、探视权对等、抚养费公平支付的全方位最优结果。
整体而言,本案在快速离婚的基础上,实现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置、探视权益的全面平衡,无任何权益遗漏、无任何不利约定,是家事离婚纠纷中高效、稳妥、圆满的调解范本。
十、当事人维权实操指引
1、长期分居感情破裂,无需反复协商拖延:夫妻长期矛盾、分居无和好可能的,及时通过诉讼离婚,由法院介入定纷止争,摆脱无效婚姻内耗。
2、多子女离婚,优先争取一人抚养一个的公平方案:多子女家庭离婚,结合子女实际照料现状、生活环境稳定性,积极主张一人抚养一名子女,符合司法裁判主流倾向,胜诉概率极高。
3、对方主张过错多分财产,务必严格质证抗辩:对方无实质证据主张过错、试图侵占更多财产的,及时委托律师质证反驳,守住夫妻财产平等分割的法定底线。
4、唯一住房无力补差,优选共同售卖分割模式:双方均无能力拿房补差的,不要僵持对抗,通过司法调解约定固定售房期限、房款分割比例、违约追责条款,安全稳妥分割房产。
5、调解离婚务必细化全部条款,杜绝模糊表述:涉及子女、财产、债务、探视、违约追责的内容,全部书面细化、司法确认,不留模糊空间,彻底杜绝后续二次纠纷。
6、调解方案优先兼顾公平与可执行性:离婚调解不是妥协退让,而是在合法范围内争取最优、最稳、最可落地的方案,兼顾当下结案与长期权益保障。
十一、附:核心法律依据(节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彻底破裂的,属于法定准予离婚情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多子女案件优先保障抚养公平与生活稳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无证据证明一方存在法定过错的,财产平等分割。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具备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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