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锟斤拷锟斤拷师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

抚养费

当前位置:南京离婚律师 > 子女抚养 > 抚养费 >

小孩抚养费应否以确定抚养权为前提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4-11-28 12:07 访问量:  

南京离婚律师网-www.law510.com 司法案例宣传与法律知识教育

南京快速离婚权威案例精确指导-庄荣华律师讲解

南京
优势分割财产案例精确指导-庄荣华律师讲解

南京
子女抚养权威案例精确指导-庄荣华律师讲解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费晖
   【案情】 
 
  2009年2月,刘某与周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并开始同居生活。2010年1月,双方生育女儿刘晨(化名)。2011年2月两人发生争吵,女儿被刘某带到娘家抚养,自此分居生活。现在,刘某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周某,要求周某给付女儿原告直到年满18周岁的抚养费40800元。周某认为,刘晨才刚满一周岁,更需要母爱,故被告要求抚养原告,由刘某依法给付抚养费。 
 
  【分歧】 
 
  第一种意见:原告系被告的女儿,被告有抚养未成年女儿的义务,原告有要求被告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二种意见: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必须先确定子女归谁抚养。本案应中止审理,待确定原告归谁抚养后再予审理。 
 
  第三种意见:被告应支付解除同居关系时至抚养权确定时这段期间的抚养费应予支持。至于未来的抚养费,要待抚养权确定后再予决定如何给付。 
 
  【评析】 
 
  一、关于子女抚养费纠纷的权利请求基础。子女抚养费纠纷大致可分为三类:一、婚内抚养费。二、离婚后抚养费。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案件中,原告与被告在日常生活上有矛盾而不履行抚养小孩的法定义务,被告已经侵犯了未成年子女受抚养的合法权利,如果被告有能力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却拒不支付,不管父母双方是否离婚或是脱离同居关系,抚养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权利请求基础是指当事人提出权利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些都是子女抚养费纠纷的请求权基础。提起离婚或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并不是子女要求监护人支付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分歧中的第二种意见和第三种意见均认为未来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必须先确定子女归谁抚养。笔者如果没有曲解的话,两种意见均是以通过诉讼离婚或是协议途径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后再来谈未来子女抚养费的。值得一提地是本案如果诉讼至法院的话,当中并不涉及到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本案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人民法院也有基于抚养现状而支持小孩未来抚养费的案例。如: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结的这起全国首起婚内抚养费纠纷案。2003年8月20日,原告袁某某出生。父亲袁某与刘某因给孩子起名产生了矛盾。刘某一气之下,带着未满月的孩子到娘家居住。2004年2月6日,刘某向中原区法院起诉要求与袁某离婚,但是袁某不同意离婚,刘某只得撤回了离婚诉讼。刘某独自抚养孩子日渐困难,4月20日,刘某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要求被告袁某每月向孩子支付抚养费。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因感情问题原告及其母亲与被告一直分居生活。诉讼中,被告表示愿意抚养孩子,要求原告母亲带原告回家一起生活,但原告母亲认为已无法和被告共同生活,因此双方婚内分居状况仍将继续存在。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袁某向自己8个月的孩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
 
  二、有种观点认为:“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是共同所有的,在没有析产之前,无论谁出了抚养费都没有权利要求任何一方再另行支付……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笔者认为,原、被告分居生活,双方的分居状态处持续状态。分居期间,原、被告收入虽为共同收入,但是双方财产事实上处于各自支配控制状态,没有办法使用对方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如双方分居,一方对另一方所取得的财产早已丧失了支配权和处理权,其财产也并未用于抚养子女等家庭支出,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已丧失了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夫或妻一方履行了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就视为另一方履行了抚养义务。这实际上是将夫妻双方的抚养义务完全转嫁给了一方。本案中虽属同居关系,但道理是一样的。此时,如若不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不符合保护儿童权益的立法精神,也会成为某些不履行抚养义务当事人的口实。
 
  综上,笔者认为本案可以适用第三种意见。本案只是个案,并不能从中得出子女抚养费绝对以确定子女抚养权为前提的结论。例外情况是:1、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均不提出离婚,小孩一直随一方生活,另一方对小孩不闻不问。一方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小孩的未来抚养费。2、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不提出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小孩一直随一方生活,另一方对小孩不闻不问。一方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小孩的未来抚养费。两种情况法院完全基于对抚养状况(与文题中抚养权的确定含义不同)和小孩合法权利的保护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作者单位: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

南京婚姻律师附南京司法局新闻:

11月26日,省司法厅柳玉祥厅长、万力副厅长来宁调研律师工作,实地视察了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和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并在南京市律师协会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市局黄永祥局长、王星旅巡视员,南京市律师协会张利军会长、谢满林监事长等陪同。

  柳玉祥指出,南京律师工作要以规划为导向,明确定位问题。律师协会要加强调研、指导,积极应对新一轮国家规划带来的变化,解决南京律师业发展的远景问题,思考律师行业如何适应经济转型,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律师事务所也应研究自身发展路径,找到新的增长点。

  柳玉祥强调,南京律协要以问题为导向,抓好规范化管理工作。行业协会要内抓素质,外树形象,以提高自身素质来迎接新的挑战,针对不同类型的律师事务所实施分类管理、分级管理,研究制定规范化建设的行业标准和评价标准。

  柳玉祥要求,南京律师行业发展要以需求为导向,解决律师行业未来发展问题。要将诉讼业务、后端业务向前端业务发展,将单项业务向多元化、综合性业务转变,适应市场变化,注重网络应用,从网下服务向网上服务发展。

  柳玉祥希望,南京律师行业建设要以专业为导向,加强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法律是上层建筑,律师应该当好政治家,既讲市场,更讲政治。坚定不移地抓好党建工作,处理好法与德的关系,重视律师行业的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积极参与公益性活动,大力宣扬律师行业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
 

来源:律管处  许彬

编校:沙济中

 


南京资深离婚律师庄荣华,擅长离婚房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案件处理,并有处理多起疑难复杂离婚案件的成功诉讼经验,成功代理多起军婚案件诉讼离婚案件,极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利益。
 
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离婚方面的问题不明白时,可以找资深离婚律师庄荣华律师进行免费咨询,他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南京,办公面积达4000平米,经历20多年的发展圣典所已成为江苏地区百人以上大型综合性律所,是江苏本土化人数、规模最大的律所之一。 2012年,圣典所成功获得2013亚青会、2014青奥会法律服务供应商资格,并圆满地为南京举办两届国际赛事亚青会、青奥会提供了全程专业法律服务。

圣典所将坚持以"服务、合作、创造价值"的发展理念,建立专业化法律服务团队,创新增值法律服务方式,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江苏精英律师网庄荣华 手机: 15250975289 律师信箱: 563118707 @q.com 法律QQ : 563118707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栋6-7楼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    苏ICP备09090267号-7

本网站属公益性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如转裁的文章侵犯了你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我们将立即删除

X
  • 获得更多方案
  • 预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