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3年8月31日
结案时间:2023年10月17日
案件历时:约1个月极速结案
案件类型:离婚后财产衍生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抗辩|原告撤诉结案
结案方式:原告当庭撤回全部起诉、我方全额胜诉、诉讼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承办法官: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吕士杰法官
法官助理:屠新苗
书记员:嵇静
承办律师:庄荣华、许萍萍(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办案律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部
审理程序: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抗辩后原告主动撤诉
一、完整案情简介
本案是离婚后衍生民间借贷纠纷、律师成功抗辩虚假借贷、识破单方恶意诉讼的经典胜诉案例,完美厘清婚内亲属间资金往来与民间借贷的核心区别,有力驳斥女方无事实、无依据的恶意讨债主张,成功为男方及男方父母挽回财产损失、洗脱借贷债务。
案件基础事实源于当事人此前的婚姻关系,男女双方离婚后,女方单方整理婚内多年资金流水,恶意将夫妻存续期间的亲属资金往来、理财周转款项,捏造为民间借贷关系,以此起诉男方父母,要求男方父母全额返还所谓“借款”,同时法院依法追加男方作为案件第三人参与诉讼。
女方仅凭单方转账流水,在无借条、无借贷合意、无催款记录的前提下,虚构借贷事实,主张男方父母欠款,试图通过诉讼方式恶意获利,严重侵害男方父母合法财产权益。面对女方恶意诉讼行为,男方及男方父母积极维权,全权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代理本案,应诉抗辩、驳斥虚假借贷事实、追究对方不当诉讼责任。
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双方多年资金往来流水,反向核对女方举证的全部转账记录,精准拆解每一笔款项的真实用途、流转背景、形成原因,固定理财周转、双向资金往来、离婚已清算的核心事实,完整推翻女方的借贷主张,成功锁定女方单方虚假诉讼、恶意起诉的案件本质。
经过庭审完整举证、严谨说理、精准抗辩,女方全部诉讼主张无任何事实与法律支撑,最终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全部起诉,本案以我方全额胜诉结案,彻底免除男方及男方父母的不实债务,当事人对案件结果高度认可、十分满意。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婚内女方与男方父母之间的转账流水,是否能够直接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
2、案涉多笔涉案款项的真实性质,是借款往来还是婚内理财周转、亲属互助资金流转;
3、女方仅凭单方转账记录,能否证明双方存在真实借贷合意及借款事实;
4、本案是否属于离婚后女方虚构债务、恶意发起的虚假诉讼;
5、案涉资金是否已在双方离婚时清算完毕,女方再次起诉是否属于重复主张、无法律依据。
三、本案办案核心难点
1、流水举证存在表象迷惑性:女方持有单方转账凭证,从形式上具备民间借贷初步举证外观,极易误导法庭,若抗辩举证不完整、说理不透彻,极易被法院认定为借贷事实成立。
2、婚内资金往来混叠复杂:案涉款项均发生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亲属间资金流转频繁、用途多样,存在理财、周转、互助等多种情形,资金性质界定难度大。
3、女方恶意虚构法律关系:女方刻意割裂资金真实背景,隐瞒双向资金往来事实,截取单方流水捏造借贷关系,属于典型的断章取义、恶意诉讼。
4、无直接书面证据抗辩:亲属间理财周转、资金互助均无书面协议、无借条欠条,需要律师通过完整流水溯源、事实还原、逻辑说理完成抗辩举证。
四、律师办案策略与庭审核心胜诉思路
庄荣华律师团队针对本案女方单方举证、流水表象迷惑、婚内资金复杂、恶意虚构借贷的核心难点,结合民间借贷司法裁判规则,制定「全盘溯源流水、逐笔拆解事实、否定借贷合意、固定虚假诉讼、彻底驳回诉求」的全套庭审抗辩策略,实现全方位胜诉。
1、直击核心:否定借贷基础事实与借贷合意
庭审中明确核心抗辩观点:民间借贷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借贷合意+款项交付两大要件。本案女方无借条、无欠条、无口头借款沟通记录、无事后催款记录,完全缺乏借贷成立的核心依据,仅凭单方转账流水无法认定借款关系成立。
2、逐笔拆解涉案款项,还原真实资金用途
针对女方举证的四笔涉案款项,团队逐一核对、精准驳斥,完整还原资金真实背景:
针对女方主张的核心10万元转账:该笔款项并非借款,而是男方父母考虑自身年纪大、不擅长理财,提前分批转账合计11万元给女方,委托女方代为理财,计划后续用于家庭购房,属于典型的亲属委托理财周转资金,并非女方出借的借款。同时当庭提交男方父母向女方的多笔反向转账流水,完整印证资金来源与理财事实,直接推翻女方10万元借款的核心主张。
针对女方举证的1000元微信转账、多笔小额流水:均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家庭日常往来、小额资金周转,无任何借款属性,是亲属间正常资金互动,不能单独割裂认定为借款。
针对其余涉案流水:相关资金往来均发生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家庭内部资金流转,且双方离婚时已对全部夫妻财产、资金往来统一清算完毕,女方无权单独拆分事后再次主张。
3、固定双向流水证据,击破单方虚假举证
团队完整整理男方父母向女方的反向转账记录,证明双方并非单向出借,而是长期双向资金往来,彻底打破女方“单方出借、对方欠款”的虚假诉讼逻辑,清晰证明女方刻意截取部分流水、隐瞒全部事实的恶意诉讼行为。
4、紧扣法律规则,界定亲属婚内资金性质
依法提出裁判观点:婚姻存续期间,儿媳与公婆之间的资金往来,在无明确借贷约定的前提下,应当优先认定为家庭互助、理财周转、生活开支,不直接推定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女方单方主张借贷无任何法律依据。
5、庭审充分说理,倒逼原告主动撤诉
通过逐笔举证、事实还原、法律说理,全面暴露女方证据残缺、事实虚假、逻辑矛盾的问题,让法庭清晰查明本案属于女方离婚后恶意捏造借贷事实、单方发起的不当诉讼,最终倒逼女方主动撤回全部起诉。
五、完整诉讼经过
1、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与男方父母存在多笔家庭理财、日常周转资金往来;
2、双方离婚后,女方单方截取部分转账流水,刻意隐瞒双向资金往来事实,虚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起诉男方父母要求还款,法院依法追加男方为第三人;
3、2023年8月31日,本案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4、男方及男方父母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全权应诉,团队梳理全套流水证据、固定案件事实、制定庭审抗辩方案;
5、庭审中律师逐笔驳斥女方举证,完整还原资金真实用途,否定借贷事实,明确本案属于虚假诉讼;
6、女方诉讼主张完全无事实及法律支撑,举证存在重大瑕疵,事实逻辑彻底崩塌;
7、2023年10月16日,女方主动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2023年10月17日,法院依法裁定准予撤诉,本案圆满胜诉结案。
六、最终胜诉核心结果
本案核心胜诉成果:完整驳斥虚假借贷诉讼,原告全额撤诉,我方无任何债务承担,彻底免除不实还款责任
1、全盘否定借贷事实:成功证明案涉款项均为婚内理财周转、家庭资金往来,并非民间借贷,彻底推翻女方全部还款主张。
2、原告主动撤诉结案:女方在完整证据与严谨抗辩面前,无任何诉讼胜算,自愿撤回全部起诉,我方全程胜诉。
3、无任何债务承担:男方父母、男方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成功免除数十万元不实债务风险。
4、诉讼成本全部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20元,全部由女方自行负担,我方零损失维权。
5、彻底终结衍生纠纷:通过庭审固定全部资金事实,杜绝女方后续再次重复起诉、恶意追责的可能,一次性了结全部衍生家事纠纷。
七、脱敏版完整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苏1091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被告:B,男,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
被告:C,女,汉族,住江苏省。
第三人:D,男,汉族,住江苏省。
两被告及第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及第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萍萍,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与被告B、C、第三人D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31日立案受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A于2023年10月16日向本院自愿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合法权益,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A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20元,由原告A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 判 员:吕士杰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屠新苗
书 记 员:嵇静
八、核心法律实务要点
(一)民间借贷成立必须具备双重核心要件
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必须同时满足借贷合意+款项交付两个核心条件,仅有转账流水、无借条、无沟通记录、无催款记录的,无法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单方还款主张。
(二)婚内亲属资金往来不直接推定为借款
婚姻存续期间,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的资金流转,在无明确书面借贷约定的情况下,优先认定为家庭互助、理财周转、日常开支,不属于当然的民间借贷,不能单方截取流水恶意追责。
(三)离婚已清算的资金往来,不得重复起诉主张
夫妻离婚时已对双方全部婚内财产、资金往来、债权债务统一清算处置的,离婚后任何一方不得就过往已清算完毕的资金,单独拆分、重复起诉主张权利,属于恶意重复诉讼。
(四)单方截取流水、虚构事实可认定为虚假诉讼
当事人刻意隐瞒双向资金往来事实、断章取义截取单方转账记录、捏造借贷关系起诉追责的,属于典型的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依法应当驳回,相关诉讼成本由原告自行承担。
(五)被告有效抗辩可倒逼原告撤诉、零损失结案
面对离婚后衍生恶意借贷诉讼,被告通过完整流水溯源、事实还原、法律抗辩,能够直接击穿对方证据体系、否定对方全部诉求,实现原告撤诉、我方零损失胜诉的优质结果。
九、律师专业深度点评
本案是离婚后衍生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抗辩、亲属资金往来定性、击破恶意追责的标杆胜诉案例,对家事衍生借贷纠纷处理具备极强的实务参考价值。
实务中,大量当事人离婚后会恶意利用婚内转账流水,断章取义捏造借贷事实,向对方亲属发起民间借贷诉讼,试图通过司法途径恶意获利。此类案件看似原告持有转账凭证、形式证据完备,但本质是脱离案件真实背景、隐瞒完整资金事实的虚假诉讼。
本案中,女方正是利用大众“有转账即借款”的认知误区,单方整理流水、虚构借贷关系,起诉我方当事人还款,试图转嫁损失、恶意追责。若当事人自行应诉、缺乏专业法律抗辩与证据梳理能力,极易被法院认定借贷成立,最终承担巨额不实债务。
庄荣华律师团队精准把控家事借贷纠纷裁判逻辑,摒弃单一流水表象,从资金形成背景、双向往来记录、婚内理财属性、离婚清算事实多角度全面举证、逐层说理,完整还原每一笔款项的真实用途,彻底否定借贷合意与借贷事实,清晰揭露女方恶意诉讼的本质。
在完整、闭环的证据与法理支撑下,女方诉讼主张彻底丧失合法性与合理性,最终主动撤诉,我方当事人零损失、全胜结案。本案充分证明:家事亲属间资金往来不能仅凭流水定性,完整的事实溯源、专业的法律抗辩,是击破虚假诉讼、免除不实债务的核心关键。
十、当事人维权实操指引
1、婚内亲属转账不等于借款:婚姻存续期间与公婆、岳父母的资金往来,无书面借条、无借贷沟通记录的,均不构成必然借贷关系,无需单方承担还款责任。
2、遭遇离婚后借贷追责,务必全面溯源流水:被对方起诉婚内借款的,不要被动应诉,需全面梳理双向转账记录、资金用途、聊天记录,还原真实事实,击破对方单方虚假举证。
3、离婚清算完毕款项,可直接抗辩重复诉讼:离婚时已签署离婚协议、清算全部财产债务的,对方事后再次追责过往资金的,可直接依据清算事实抗辩,驳回对方诉求。
4、警惕单方截取流水的恶意虚假诉讼:对方仅提供部分转账记录、隐瞒反向还款、理财周转事实的,属于典型恶意诉讼,可依法抗辩并要求其承担诉讼成本。
5、家事借贷纠纷优先专业应诉:离婚后衍生借贷、债务纠纷案情复杂、证据隐蔽,务必委托专业家事律师梳理证据、精准抗辩,避免自行应诉败诉、承担不实债务。
十一、附:核心法律依据(节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自愿撤诉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审理终结。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家庭往来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单方虚构法律关系、恶意提起诉讼的,无法律效力。
#南京离婚律师 #扬州经开区法院 #离婚后纠纷 #民间借贷抗辩 #虚假诉讼 #婚内资金往来 #离婚衍生纠纷 #庄荣华律师胜诉案例 #家事纠纷维权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主任律师:庄荣华
咨询联系方式:13770501904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幢6‑7层
律所资质:江苏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青奥会法律服务供应商、江苏省十佳涉外律师事务所、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江苏省三星级专利代理机构
读者福利:添加极简家事官方微信,可免费领取《离婚对方拒不到庭应诉应对方案》《二次起诉离婚判离实操证据清单》《子女抚养费标准裁判依据》《分居离婚证据整理攻略》全套家事实务干货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