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1)苏0192民初777号
结案时间:2021年06月24日
案件类型:民事一审|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民事调解书
承办律师:庄荣华
办案律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部
一、案情背景
本案为家事纠纷中一方因吸毒恶习被强制戒毒、另一方快速起诉离婚、全案一次性调解结案的高效胜诉典型案例。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多年,婚内生育一名婚生子,婚后因男方沾染吸毒恶习,夫妻矛盾持续激化,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后续男方因吸毒违法行为,被依法送往南京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戒毒,人身自由被完全限制。女方因自身缺乏法律专业能力,无法独立完成立案、戒毒所特殊庭审对接、家事纠纷协商等全套诉讼流程,同时迫切希望一次性彻底解决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夫妻财产及债权债务全部争议,避免后续反复纠纷拖累,遂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全权代理本案离婚诉讼。
律师接受委托后,快速完成立案手续,积极对接法院协调特殊庭审流程,适配戒毒所特殊开庭场景,最终通过一次庭审调解,成功促成双方达成一致,一次性办结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债务全部纠纷,高效实现当事人全部诉求。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男方存在吸毒恶习且被强制戒毒,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准予离婚情形;
2、男方处于强制戒毒、人身受限的特殊状态下,婚生子抚养权归属如何认定、协商;
3、特殊羁押状态下的离婚案件,如何完成立案、庭审对接、场所开庭等特殊诉讼流程;
4、双方婚内财产、债权债务如何厘清,实现一次性了结、无后续遗留纠纷。
三、本案办案难点
1、诉讼场景特殊,流程壁垒高。被告羁押于强制戒毒所,无法正常参与线下庭审,需要单独对接法院、戒毒所协调视频庭审、场所开庭事宜,普通当事人完全无法独立操作;
2、出庭手续繁琐、门槛特殊。戒毒所庭审除常规法院委托手续、出庭证件外,还需单独开具律所介绍信供戒毒所登记备案,手续繁杂、极易遗漏;
3、双方协商难度大。人身受限状态下,男方心态特殊,极易抵触离婚、拒绝配合抚养权及财产协商,调解沟通难度远高于普通离婚案件;
4、当事人诉求明确且严苛。女方要求一次性彻底解决全部纠纷,杜绝后续争议,对案件办结效率、纠纷彻底性要求极高。
四、律师办案策略与核心突破
庄荣华律师团队针对本案庭审场景特殊、手续繁琐、沟通难度大、诉求一次性办结的核心难点,制定“快速立案、专项对接、精准沟通、一揽子结案”的高效办案策略:
1、极速立案,突破个人办案局限。依托专业家事诉讼经验,一次性整理全套立案材料、身份证据、婚姻证据、男方戒毒相关证明,顺利完成立案,规避当事人自行立案材料不全、流程不熟、立案失败的问题。
2、专项对接法院与戒毒所,打通特殊庭审通道。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案件特殊情况,协调戒毒所视频开庭场地及庭审时间,完善戒毒所专属备案手续、律所介绍信等全套材料,顺利推进庭审落地。
3、精准法理沟通,促成被告自愿调解。庭审中结合《民法典》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的法定离婚条款,向男方释明法律后果,明确即便不同意调解,法院亦可依法判决离婚,同时结合子女成长权益,劝说男方放弃抚养权争议,最大化降低双方对立情绪。
4、一揽子解决全部纠纷,彻底闭环无遗留。庭审中同步协商婚姻解除、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全部事项,达成完整调解方案,实现一次性结案、无后续纠纷。
五、诉讼办案流程
1、原、被告婚后因男方吸毒产生重大夫妻矛盾,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男方被依法强制戒毒;
2、女方无法独立处理特殊离婚诉讼,正式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全权代理案件;
3、2021年2月1日,律师整理全套证据及诉讼材料,成功向江北新区法院立案;
4、律师对接承办法官、联系戒毒所,完善专属出庭手续及备案材料,确定视频庭审方案;
5、庭审在戒毒所视频接待区域开展,律师当庭组织双方调解、释法说理、协商各项争议;
6、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全案一次性办结。
六、最终案件胜诉结果
核心胜诉成果:单次庭审一次性解决离婚、抚养权、财产债务全部纠纷,高效闭环无后续争议
1、成功调解离婚: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出具生效调解书,婚姻关系合法解除;
2、子女抚养权归女方所有: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抚养,保障子女健康成长及女方抚养权核心权益;
3、财产债务一次性厘清:双方确认无共同财产分割、无共同债权债务,彻底杜绝后续财产纠纷;
4、全程高效办结:仅一次庭审即完成全部争议处理,无需二次诉讼、无需漫长审理周期,完美实现当事人快速、彻底解决纠纷的核心诉求。
七、本案调解文书(脱敏原版)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苏0192民初777号
原告:A,女,1991年生,汉族,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1989年生,汉族,现在南京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胡雪芬独任审判,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被告双方于2011年03月30日登记结婚,于2011年05月20日育有一子,取名C。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夫妻产生矛盾。原告于2021年2月1日诉至本院要求离婚,诉如所请。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C由原告A抚养;
三、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无债权债务。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计120元,由原告A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胡雪芬
二0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张静
八、核心法律依据与司法适用要点
(一)《民法典》离婚核心法定条件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本案司法适用要点
1、吸毒恶习是法定判离核心事由:男方因吸毒被强制戒毒,属于法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情形,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直接法定依据,调解不成可直接判决离婚;
2、羁押人员离婚可调解结案:一方处于戒毒、服刑等羁押状态,不影响离婚诉讼审理,法院可通过视频开庭、场所开庭方式审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合法有效;
3、子女抚养权优先保障子女权益:男方存在吸毒恶习且被强制戒毒,无抚养条件及抚养能力,抚养权归女方符合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
九、律师专业点评
本案是涉恶习、特殊羁押状态离婚案件的高效办结标杆案例,清晰体现了家事审判中“法定过错快速判离、调解优先、一次性化解纠纷”的审判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对方服刑、戒毒就无法离婚、无法协商,实则完全相反,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硬核离婚事由,首次起诉即可判离,无需多次起诉、无需分居满两年。
本案最大的实务价值,在于展示了特殊羁押场景离婚案件的完整办案流程。此类案件区别于普通离婚诉讼,存在开庭场地特殊、对接部门多、备案手续繁琐、沟通难度大等诸多壁垒,普通当事人自行起诉极易出现立案失败、无法开庭、纠纷拖延等问题。专业家事律师可精准对接法院、戒毒所,补齐专属手续,打通特殊庭审通道,实现案件快速推进。
同时本案实现了家事纠纷最优解:不止是单纯解除婚姻关系,更同步敲定子女抚养权、厘清全部财产债务,做到一案了结、无任何遗留争议,彻底免除当事人后续维权隐患,实现法律效果、效率效果、社会效果三重统一。
十、办案感悟与当事人维权指引
婚姻中一方存在吸毒、赌博、家暴等法定恶习,属于典型过错情形,另一方无需被动隐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首次起诉即可成功判离,无需等待分居、无需二次诉讼。对方处于强制戒毒、服刑等羁押状态,不影响离婚诉讼权利,法院可通过视频开庭、上门开庭等方式正常审理案件。
此类特殊离婚案件,核心难点不在于“能不能离”,而在于“怎么高效、彻底、无后遗症的离”。案件涉及特殊司法流程、专属备案手续、羁押人员沟通调解,非专业人士极易卡顿、拖延案件进度。当事人遭遇此类婚姻困境,务必委托专业家事律师介入,依托成熟办案经验打通特殊诉讼通道,一次性解决离婚、抚养权、财产债务全部纠纷,快速摆脱婚姻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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