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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许廷廷
在经历了“姐弟恋”婚姻后,因为年龄和生活习惯的差异,马欢(化名)难忍矛盾,向昆山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来自东北的马欢1988年出生,性格耿直大方,在昆山工作时认识了昆山本地的女孩小燕,小燕因眼光高一直单身未找对象,唯独对马欢颇有好感,她自称自己是85年出生,与马欢谈起了恋爱,两人情投意合,按照民间“女大三,抱金砖”的说法,马欢家人认为两人年龄十分匹配,在恋爱数月后两家人即商量起婚事。2014年2月份,在前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马欢才发现小燕的真实出生年份为1981年,比他大了整整七岁,他当即对小燕大发雷霆,小燕哭诉自己由于太爱马欢怕遭受拒绝才会在年龄的问题上说谎,虽然隐瞒年龄让马欢耿耿于怀,但两人确实在交往中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最终两人还是领取了结婚证书。然而,婚后小燕与马欢家人同住,地域差异造成的语言沟通问题、生活饮食习惯差异及两人的性格爱好不同产生的矛盾层出不穷,马欢越来越后悔草率结婚。婚后三个月,马欢即向昆山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双方向法庭共同确认上述事实,但小燕称不愿离婚,共同生活中产生的矛盾在以后会逐步克服,两人的婚姻没有原则性问题,希望与马欢重归于好,并保证自己一定会为家庭和睦做出努力。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马欢与小燕夫妻二人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只是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最终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法官提醒: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虽然经历了小燕隐瞒年龄与马欢恋爱的过程,但最终两人仍决定登记结婚,这证明双方的感情基础还是十分牢固的。婚姻生活毕竟不同于恋爱,不仅是两个人的结合,更是两个家庭之间的联合,由于南北方生活习惯、语言沟通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差异问题而使得两人应当预见得到,并应在婚姻生活中努力克服困难,共担家庭责任,携手积极面对,而不是选择逃避离婚了事。
作者单位:昆山市人民法院
南京离婚律师附南京司法局新闻:
10月23日下午,省司法厅万力副厅长督查我市12348司法行政服务平台建设。市局副巡视员宣晓朝陪同督查。
万力副厅长在听取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对我市12348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汇报后,充分肯定了我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取得的成效,对下一步平台的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在平台建设过程中更加贴近群众需求,降低访问门槛,提高群众获得服务的便利程度。二是整合更多的资源一同维护平台的法律服务,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三是要在平台建设中更加贴近南京的实际,突出南京的特色,便于其它地区推广。
来源:法律援助处 刘永强
编校:沙济中 王芃(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