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杨向涛庭长
结案时间:2021年07月06日
立案时间:2021年05月25日
办案周期:约1个月
案件类型:民事一审|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民事调解书
承办律师:庄荣华
办案律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部
一、案情背景
本案属于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后,第二次起诉调解离婚的典型家事案件。原被告双方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自2020年7月起双方分居。原告曾于2020年9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之后夫妻关系没有任何改善,感情持续破裂,原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我方当事人为被告女方,案件存在几项不利因素:孩子长期在原告处生活学习,虽然偶尔由女方照料,但随男方生活时间更长;同时女方名下还有网贷债务未结清,经济条件一般。当事人委托庄荣华律师应诉,希望在本次诉讼中争取到女儿抚养权、合理抚养费,同时妥善处理财产、债务、探视等全部问题,一次性了结纠纷。
案件关键有利条件:孩子当时已满8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尊重孩子本人关于抚养归属的真实意愿。律师单独和孩子沟通,孩子明确表达愿意跟随母亲共同生活的想法,并且陈述了相应理由。律师将该意见在庭审中完整呈现,结合案件事实开展举证、质证与辩论,经过开庭及长时间庭内调解,直至中午一点多才最终敲定全部调解方案。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第一次判不离之后持续分居,二次起诉是否能够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已满8周岁子女抚养权归属,在孩子长期随男方生活的情况下,能否争取由我方女方直接抚养;
3、抚养费标准、超出基础生活费之外的大额医疗费、教育费如何分担;
4、探视权细化安排,包含日常周末探视、寒暑假分段探视的具体执行方案;
5、车辆归属、女方个人网贷债务承担以及财产折价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三、本案办案难点
1、子女抚养现状不利:孩子长期在原告一方居住生活,司法实践一般会维持现有抚养环境,争取抚养权存在现实阻力;
2、当事人经济条件偏弱:女方存在网贷债务,经济能力一般,对方会以此抗辩不适合抚养子女;
3、多项争议叠加:案件同时交织抚养权、抚养费、大额教育医疗费用、探视、车辆分割、债务、补偿款多个争议点,任何一项谈不拢都会导致调解破裂;
4、调解谈判耗时长,需要逐项协商,平衡双方诉求,在孩子抚养、补偿金额上反复博弈。
四、律师办案策略与核心突破
庄荣华律师团队针对本案“二次起诉离婚、孩子长期随对方生活、当事人经济劣势、多项纠纷叠加”的案件特点,制定策略:紧抓八周岁以上孩子真实意愿为核心突破口,逐项拆解争议,精细化拟定调解条款,一次性打包解决全部问题。
1、固定未成年子女意愿,夯实抚养权核心依据。孩子已满8周岁,律师充分征询孩子本人想法,固定孩子愿意跟随母亲生活的意见,作为庭审争取抚养权最重要的证据,抵消“孩子长期随男方生活”的不利事实。
2、分层设计抚养费条款,基础抚养费按月固定支付,同时单独约定超过固定额度之外的医疗费、教育费双方对半分担,覆盖孩子成长中的大额支出,保障孩子未来权益。
3、细化探视权条款,减少后续执行矛盾。不只是简单写享有探视权,明确约定周末接送时间、寒暑假双方各一半抚养时间,要求双方互相配合,降低后续探视纠纷风险。
4、厘清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财产边界,明确女方网贷属于个人债务由女方自行偿还,同时协商车辆归男方所有,男方支付7万元综合补偿款给我方当事人,平衡双方财产利益。
5、整体打包调解,一揽子结案。开庭后持续推进调解,逐项协商全部条款,所有问题一并处理,调解书写明双方离婚相关财产、债务一次性处理完毕,杜绝后续再起诉讼。
五、诉讼办案流程
1、原被告婚后分居,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分居状态持续,感情没有修复;
2、原告第二次向鼓楼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委托庄荣华律师应诉;
3、律师梳理案件证据,与孩子沟通,固定子女抚养意愿,准备庭审意见、证据清单;
4、2021年5月25日案件立案,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庭审中提交证据、发表代理意见;
5、庭审后开展长时间调解,逐项协商抚养权、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探视、车辆、债务、补偿款;
6、双方达成全部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案件一次性办结。
六、最终案件胜诉结果
核心胜诉成果:二次起诉离婚调解解除婚姻,我方成功拿到8岁女孩抚养权,抚养费、大额医疗费教育费、探视权、财产债务全部一次性敲定。
1、双方调解离婚,婚姻关系解除;
2、婚生女由我方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4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每月总额超出2800元的医疗费、双方确认的教育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3、男方享有探视权:每周六下午5点接走,周日下午3点送回;寒暑假双方各抚养一半时间;双方互相配合;
4、登记在男方名下苏A荣威小轿车归男方所有;女方网贷债务由女方自行偿还;
5、男方于2021年9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我方7万元财产及债务补偿款;
6、离婚相关全部财产、债务争议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无其他纠葛。
七、本案调解文书(脱敏原版)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苏0106民初号
原告:A,男,住南京市鼓楼区。
被告:B,女,住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被告于2009年底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登记结婚,2012年生育一女C,双方自2020年7月起分居至今,2020年9月原告第一次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后经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感情未改善。2021年5月25日,原告再次诉至本院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审理中,经本院组织调解,原、被告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双方所生之女C(2012年12月出生)由被告B直接抚养,原告A自2021年7月起每月月底前给付抚养费1400元,至C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每月超过2800元(由被告按实记账,包括原告给付的抚养费1400元,该2800元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的医疗费及双方确认的教育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三、原告A享有对C探视的权利,具体探视方式为:原告A于每周六下午五时接,次日下午三时送回;寒暑假期间,双方可各带一半时间;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协助;
四、现登记在原告A名下的苏A荣威小轿车一辆,归原告A所有;
五、被告B因偿还网贷所产生的债务,由被告B负责偿还;
六、原告A于2021年9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被告B债务及财产补偿款共计7万元;
七、原、被告就离婚所涉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相关问题全部处理完毕,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负担。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杨向涛
二O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 记 员 胡娟娟
八、本案法律要点与办案实务
(一)二次起诉离婚裁判规则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次诉讼案件调解空间较大,很多案件可以在本次诉讼中一次性解决全部离婚、子女、财产问题。
(二)八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核心规则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法院应当尊重孩子真实意愿。即便孩子现阶段跟随一方生活,只要孩子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该意见是抚养权判定非常关键的因素,可以改变原有抚养现状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抚养费条款精细化设计
抚养费可以拆分约定基础生活费,同时单独约定大额教育、医疗费用另行分担。这种写法更贴合孩子成长实际支出,避免后续因大额开销再次起诉,是家事调解中很实用的条款设计方式。探视权也可以细化到接送时间、寒暑假分配,减少后续执行纠纷。
九、律师专业点评
本案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案件中,劣势条件下争取抚养权成功的典型案例。很多当事人会误以为,孩子长期跟着对方生活,就一定拿不到抚养权。但法律对于8周岁以上孩子,优先尊重孩子自身真实想法,这一点是本案翻盘最核心的支点。
本案难点在于争议点太多,抚养权、抚养费、大额医疗教育费、探视安排、车辆、网贷债务、补偿款,每一项都需要谈判。一旦某一项无法达成共识,调解就会失败,案件只能等待判决,结果不确定性会显著增加。律师在庭审与调解过程中,逐项拆解诉求,不断和法官、对方沟通,花费较长时间才达成整套平衡方案。
调解文书的措辞非常关键,不仅仅是约定离婚和抚养权,更要把大额费用分担、探视细节、债务归属、补偿款支付时间、“一次性了结无其他争议”等兜底条款全部写进调解书。只有条款足够精细完整,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避免后续再发生新的诉讼。复杂离婚案件,借助专业家事律师和法院居中调解,往往可以拿到比单纯判决更符合当事人诉求的结果。
十、办案感悟与当事人维权指引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不离之后,不要灰心。持续分居状态下第二次起诉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非常重要的机会窗口。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孩子年满8周岁,孩子本人意愿是非常重要的砝码,需要由专业律师规范固定。
离婚不只是简单的解除婚姻关系,抚养费、教育医疗费、探视权、财产、债务,任何一项没有处理干净,未来都可能再次打官司。在调解阶段,律师可以帮你设计完整、可落地的调解条款,一次性打包处理全部矛盾,降低后续维权成本。尤其是多项争议叠加的离婚案件,专业家事律师参与调解谈判,能够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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