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
案由:离婚纠纷|特殊主体离婚|大额复杂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股权债权理财分割
立案时间:2024年4月
结案判决时间:2024年5月29日
办案历时:1个多月极速审结|多次起诉终判离婚|复杂资产全额厘清分割
案件类型:特殊患病配偶离婚|长期分居离婚|大额复合型夫妻财产分割(房产、车位、存款、基金、股票、理财、公积金、债权、公司股权、车辆、保险)|过错平衡、人道主义酌情分割典型案例
承办法官:林冬华
见习书记员:丁伊伟
承办律师:庄荣华、许萍萍(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办案律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部
一、完整案情简介
本案是南京鼓楼区法院特殊主体离婚、长期分居判离、大额复合型夫妻财产全覆盖精准分割的标杆性家事胜诉案例,完美解决了“配偶患有精神疾病、协议离婚受阻、多次起诉不准离婚、资产类型繁杂分割难度极高”的多重疑难问题,为同类特殊身份、复杂资产离婚案件提供了完整可复制的诉讼范本。
我方委托人系男方,双方1990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数十年,婚后长期夫妻感情不和、矛盾持续激化,家庭关系彻底破裂。女方于2018年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先后多次住院治疗,属于特殊弱势婚姻主体。因双方矛盾无法调和,长期处于分居状态,自2022年2月起男方正式搬离住所、在外租房独居,夫妻彻底终止共同生活。
为解除死亡婚姻,男方曾在2022年、2023年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受限于“无充分破裂证据、司法审慎保护弱势配偶”原则,法院前两次均判决不准离婚。两次判不离后,双方关系毫无改善,分居状态持续延续,夫妻和好彻底无任何可能性。
此前双方协商离婚过程中,女方提出男方净身出户的苛刻分割条件,男方完全无法接受。同时男方存在重大顾虑:女方患有精神疾病,若草率签订离婚协议,后续女方极易以“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起诉撤销协议,导致男方离婚诉求永久落空,婚姻关系无法彻底解除。
为彻底终结婚姻、合法厘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规避后续法律风险、争取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结果,男方全权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代理本案,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全面主张离婚权利、依法分割全部婚内资产。
本案财产体系极度复杂,涵盖多套房产、地下车位、银行存款、理财、股票、基金、公积金、企业债权、公司股权、车辆、人寿保险十余类资产,资产总额数百万,且部分股权、债权存在价值模糊、变现困难等问题,分割争议极大。
庄荣华律师团队全程主导举证、质证、财产申报、价值核定、法庭辩论,最终法院依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强制判决离婚,对全部繁杂资产逐一厘清、依规分割,兼顾女方患病特殊情况予以人道主义适当倾斜,同时最大程度保障男方合法财产权益,当事人对判决结果高度满意。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双方系长期婚姻、女方患有精神疾病,是否符合法定感情破裂标准,法院是否应当判决离婚;
2、十余类复合型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权属、价值如何精准认定,房产、股权、债权、理财等疑难资产如何合法分割;
3、女方属于患病弱势主体,是否应当多分财产、男方是否需要承担额外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如何界定。
三、本案办案核心难点
1、特殊主体离婚门槛高,前两次起诉均判不离,第三次起诉取证难度大:女方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法律重点保护的弱势配偶,家事司法对患病配偶离婚持审慎态度,前两次起诉均未判离,需律师突破裁判惯性,固定完整分居、感情破裂证据,争取第三次强制判离。
2、资产类型极度繁杂,疑难资产价值认定、分割规则复杂:本案不仅有常规房产、存款、车辆,还包含未变现企业债权、低价值股权、多账户股票基金、多份理财及保险现金价值,部分资产无明确市场价值、难以变现,梳理、举证、核定难度极大。
3、女方主张大幅多分财产、额外经济补偿,诉求金额极高:女方以患病、对家庭付出较多为由,主张两套房产全部归其所有、男方额外支付高额补偿,大幅加重男方责任,抗辩与制衡难度高。
4、协议离婚存在重大撤销风险,必须依托判决彻底定纷止争:女方精神状态特殊,私下协议离婚存在后续被撤销、反复诉讼的隐患,必须通过法院生效判决确权,实现婚姻、财产一次性彻底了结。
四、律师办案策略与维权核心胜诉思路
庄荣华律师团队针对本案特殊主体离婚难、多次判不离、资产繁杂难分割、弱势方超额诉求、协议风险极高五大核心难点,定制「破裂证据闭环固化+全品类资产精准梳理+疑难资产价值核定+权责平衡抗辩+判决确权兜底」的全套胜诉方案。
1、聚焦法定判离要件,突破前两次诉讼僵局
团队紧扣《民法典》离婚法定标准,重点固定双方长期分居事实、两次判不离后关系无改善、无任何和好可能性的核心证据,结合双方数十年婚姻矛盾、家庭关系彻底割裂的客观事实,向法庭充分论证:婚姻已名存实亡,维持婚姻关系只会加剧双方矛盾,符合法定应当判离的情形,成功突破司法审慎惯例,争取到第三次起诉强制判离。
2、全品类资产系统梳理,构建完整财产证据链
针对本案十余类复杂资产,律师逐一调取银行流水、账户明细、股权登记资料、债权凭证、房产档案、公积金记录、保险保单、车辆权属材料,对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全部婚内财产逐一登记、核对、计价,彻底厘清夫妻共同财产全貌,杜绝隐匿、漏分、错分情况,为公平分割奠定事实基础。
3、精准处理疑难资产,统一双方价值认知
针对企业债权、低效股权、未变现投资等疑难资产,律师结合企业经营现状、资产变现能力、市场实际价值,引导双方达成折价归属共识,对无实际价值、难以变现的股权、债权依法核定归属,避免因资产价值争议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大幅提升审判效率。
4、平衡弱势保护与公平原则,合理制衡女方超额诉求
团队充分尊重司法“照顾患病、弱势女方”的裁判导向,不抗拒合理倾斜分割,同时重点抗辩女方“全部房产归己、男方净身出户、额外高额经济补偿”的超额诉求。结合女方有稳定高额退休金、自有房产、存款理财充足、具备生活保障的客观事实,论证无需额外经济补偿,最终说服法院采取适度多分、不过度倾斜的折中方案,最大限度保全男方财产权益。
5、坚持判决确权兜底,彻底规避后续法律风险
全程拒绝草率协商协议,坚持通过法院生效判决对婚姻解除、财产分割、补偿金额、权属交付全部确权,彻底杜绝女方后续以精神疾病、意思表示瑕疵为由撤销协议、重复诉讼的风险,实现婚姻、财产、纠纷一次性终结。
五、完整办案经过
1、原、被告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长期感情不和,家庭矛盾持续累积,女方2018年确诊精神分裂症,多次住院治疗;
2、双方自2022年2月起正式分居,男方搬离住所独立生活,婚姻实质彻底终止;
3、男方2022年、2023年两次起诉离婚,法院出于保护弱势配偶考量,两次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关系无任何改善;
4、双方协商离婚无果,女方提出男方净身出户的苛刻条件,且男方担忧协议存在被撤销风险,维权陷入僵局;
5、男方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2024年4月第三次向鼓楼区法院提起离婚及财产分割诉讼;
6、律师团队全面梳理十余类夫妻共同财产,调取全套资产证据、分居证据、感情破裂证据,精准核定各类资产价值;
7、庭审中针对感情破裂、财产分割、经济补偿三大争议焦点精准抗辩,平衡双方权益、化解争议矛盾;
8、法院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结合女方患病特殊情况酌情照顾,最终作出兼顾公平与人道主义的终审判决,案件圆满办结。
六、最终胜诉核心结果
本案核心成果:多次起诉终判离婚|全品类复杂财产全覆盖分割|适度照顾弱势女方|无额外经济补偿|纠纷一次性了结|无后续法律风险
1、成功判决离婚,彻底解除死亡婚姻:突破前两次判不离结果,法院依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强制判决双方离婚,终结数十年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
2、多套房产合理分割,权属清晰无争议:栖霞区仙林房产归男方所有,鼓楼区共有房产男方50%份额、地下车位归女方所有,兼顾女方居住需求与男方财产权益;
3、十余类复杂资产全面厘清、各自归属:双方名下各自的存款、理财、基金、股票、公积金、债权、股权、车辆、保险等资产分别归各自所有,彻底解决疑难资产分割难题;
4、人性化适度补偿,杜绝超额赔付:结合女方患病情况,酌定男方补偿女方150万元,财产分割整体按女方63%比例适度倾斜,既符合司法照顾弱势原则,又驳回女方额外经济补偿的超额诉求;
5、诉讼费公平分担,纠纷彻底终结:案件诉讼费双方各半承担,权责对等,无后续争议、无上诉隐患;
6、判决确权兜底,零后续风险:通过法院生效判决固定全部权属,彻底规避协议撤销、重复诉讼的法律隐患,实现婚姻、财产、争议一次性清零。
七、脱敏版完整裁判文书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苏0106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户籍地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许萍萍,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
法定代理人:C(B女儿),女,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于2024年4月立案受理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及法定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长期矛盾深重,被告性格孤僻,家庭关系僵化。原告长期承担家庭责任、照料被告就医、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双方自2022年2月起长期分居,原告两次起诉离婚均被判不准,此后双方关系无任何改善,和好无望,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离并分割财产。
被告辩称:被告患有精神疾病,长期患病、付出较多,原告在其患病期间起诉离婚,应当对其予以多分财产,并支付额外经济补偿,否则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1990年登记结婚,1999年生育一女C。2018年被告确诊精神分裂症,多次住院治疗。双方自2022年2月14日起分居至今。原告2022年、2023年两次起诉离婚,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判不离后双方关系未改善。
夫妻共同财产查明明细:
1、栖霞区仙林房产,价值331万元,登记在被告名下;
2、鼓楼区共有房产,价值728万元,原告与女儿各占50%份额;
3、鼓楼区地下车位,价值20万元,登记在原告名下;
4、原告名下资产合计286.3万余元:含多银行存款、理财、基金、股票、公积金、企业债权100万、公司股权161356元、别克轿车等;
5、被告名下资产合计262.2万余元:含银行存款、大额理财、定期存款、人寿保险现金价值等,被告每月退休金1万余元。
双方对各类资产价值、折价归属均予以认可,部分低效债权、股权协商归各自所有。
法院本院认为:双方经两次判不离后分居已满一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当准予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应当照顾子女、女方及弱势权益,被告患有精神疾病,生活需照料,依法予以适当多分,酌定被告分得整体财产63%。结合房产居住现状、子女意愿、双方收入及身体情况,综合确定财产分割方案。被告自有退休金、房产、存款等充足经济保障,财产分割已充分照顾其权益,对其额外经济补偿诉求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
一、准予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房屋归原告A所有;
三、南京市鼓楼区涉案房产中原告50%产权份额、地下车库车位归被告B所有;
四、原告名下286.3万元各类资产归原告所有;
五、被告名下262.2万元各类资产归被告所有;
六、原告于房屋交付当日支付被告财产补偿款150万元;
七、案件受理费双方各半承担。
审判人员:林冬华 见习书记员:丁伊伟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八、核心法律实务要点
(一)特殊患病配偶并非“不能离婚”,满足法定破裂条件即可判离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配偶患有精神疾病就永远无法离婚,实际上司法仅对弱势配偶予以审慎保护,并非禁止离婚。两次判不离后分居满一年、无任何和好可能,属于法定强制判离情形,即便女方患病,法院依然可依法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二)长期婚姻+弱势女方,财产分割适用“适度倾斜、有限照顾”原则
针对患病、无过错女方,法院会适当提高分割比例,但不会支持“净身出户、超额补偿、全部房产归一方”的极端诉求。若女方自有退休金、房产、大额存款理财,具备充足生活保障,法院不会另行支持额外经济补偿。
(三)股权、债权、理财、保险等疑难资产,可协商折价归属、法院予以确认
对于难以变现、价值浮动、低效的企业债权、公司股权、保险现金价值、多账户理财基金,无需强制拍卖分割,双方可协商折价归一方所有,法院依法予以确认,高效解决复杂财产分割难题。
(四)特殊主体离婚,诉讼判决确权远优于私下协议
配偶存在精神疾病、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的情形,私下签署离婚协议存在极高的撤销风险。通过法院生效判决分割财产、解除婚姻,具备强制确权效力,可彻底杜绝后续反复诉讼、协议被撤销的隐患。
(五)多次起诉离婚,第三次起诉判离概率大幅提升
司法实践中,第一次、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以审慎调解为主、多判不离;但两次判不离后分居持续、关系无改善,第三次起诉基本会强制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是突破离婚难的核心诉讼技巧。
九、律师专业深度点评
本案是南京家事审判中特殊弱势主体离婚、大额复杂财产分割、司法衡平原则适用的典型标杆案例,清晰展现了法院“既保护弱势女方、又坚守公平公正”的裁判尺度,彻底打破了“女方患病男方不能离婚、必须净身出户、必须高额补偿”的认知误区。
本案最大的办案价值,在于律师团队完美化解了两大核心难题:一是多次起诉判不离的僵局突破,通过完整的分居证据、婚姻破裂证据,精准适用民法典法定判离条款,成功实现第三次起诉强制判离,彻底终结当事人的死亡婚姻;二是十余类繁杂资产的系统化厘清与公平分割,面对房产、车位、存款、理财、股票、基金、公积金、债权、股权、车辆、保险等全品类婚内资产,逐一梳理举证、核定价值、固定权属,让每一笔夫妻共同财产都有据可查、分割有据。
同时,团队精准拿捏家事审判的衡平逻辑,不机械对抗司法照顾弱势的原则,接受合理比例倾斜,同时有力抗辩女方的超额诉求。结合女方自有高额退休金、房产、大额理财存款的客观事实,成功驳回额外经济补偿的诉求,既保障了患病女方的基本权益,又最大限度守住了男方的合法财产利益,实现法理、情理、公平的三重统一。
对于所有面临配偶患病离婚、多次起诉不离、复杂资产分割、协议风险过高的当事人而言,本案极具参考意义:特殊婚姻并非无法解除,复杂财产并非无法厘清,通过专业律师系统化取证、精准化抗辩、策略化诉讼,完全可以实现“合法离婚、公平分财、零风险结案”的最优结果。
十、当事人维权实操指引
1、配偶患病不代表无法离婚,法定破裂条件达标即可起诉判离:即便对方患有精神疾病、身体疾病,只要存在长期分居、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的事实,通过多次规范起诉、固定完整证据,依然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2、复杂资产离婚务必全面梳理,杜绝漏分、隐匿、折价不公:婚内股权、债权、理财、基金、保险、公积金等隐形资产,极易被遗漏或低估,离婚诉讼必须委托专业律师全面调取账户信息、权属资料,完整固定财产证据,保障资产全额分割。
3、特殊主体离婚优先选择诉讼判决,规避协议撤销风险:对方存在精神、认知、行为能力问题时,坚决不签私下离婚协议,通过法院判决确权,一次性锁定婚姻解除、财产分割结果,杜绝后续纠纷。
4、弱势方照顾是适度倾斜,并非无底线赔付:患病、弱势一方可以依法适当多分财产,但无权要求对方净身出户、超额补偿,己方有稳定收入、房产、存款的,法院不会支持额外经济补偿。
5、多次判不离不要放弃,第三次起诉是关键胜诉节点:两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持续保持分居状态、无任何和好往来,第三次起诉属于法定应当判离的情形,是解除死亡婚姻的最佳时机。
6、大额财产分割必须精准核定价值,协商折价优于强制拍卖:针对不易变现的股权、债权、老旧资产,通过律师协商折价归属、法院确认的方式,比强制评估拍卖更省时、省钱、稳妥,最大程度保全资产价值。
十一、附:核心法律依据(节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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