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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司法胜诉案例|未出资、未参与经营也能查公司账!高淳法院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26-09-21 12:42 访问量:  

原创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庄荣华律师团队
2026-09-13 07:00:00
江苏
极简家事庄荣华律师团队:咨询电话(号码同微)13770501904,专注离婚股权分割、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婚内企业资产取证、离婚财产深挖、继承股权处置、商事家事交叉疑难案件,提供免费案件评估、证据梳理、诉讼方案定制、全程出庭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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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速报|家事关联商事胜诉!工商登记股东无需出资、无需参与经营,依法享有完整查账权利!公司以“查账为配合离婚诉讼、目的不正当”抗辩,法院全部驳回,完整支持股东查账诉求!
很多离婚财产纠纷的核心盲区,就是对方名下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本案当事人股东身份历经两审司法确认,团队全程代理股东知情权诉讼,成功突破公司多重抗辩,明确可查会计账簿、原始凭证、财务报告、股东会记录,允许律师、会计师专业进场取证,为后续离婚股权估值、财产分割锁定核心证据!
核心亮点
离婚分割企业股权,最大难点从来不是股权归属,而是无法查清公司真实营收、资产、流水、利润,股权价值沦为对方口头报价,当事人始终处于被动地位。而股东知情权,是家事案件中破解公司财产隐匿、查清企业真实价值的唯一合法核心路径。
本案是南京高淳区法院典型股东知情权胜诉案例、家事商事交叉标杆案例。彻底击穿公司三大经典抗辩理由:未出资、未参与经营、查账目的不正当。法院明确裁判规则:股东知情权是法定权利,以工商登记为准,不看实际出资、不看经营参与度;公司主张行权目的不正当,需自行举证,空口抗辩无效。
团队精准把控新《公司法》裁判尺度,细化诉讼请求、走完法定前置程序、固定全套证据,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可复制财务报告、可查阅全部账簿及原始凭证、专业中介机构进场取证的完整胜诉结果,为后续离婚财产分割夯实全部事实依据。

📋 案件基础信息|南京高淳区股东知情权胜诉案例
案件类型:股东知情权纠纷、家事关联商事诉讼、离婚股权取证前置案件
管辖法院: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审判员 魏猷龙
法官助理:吕紫超
书记员:刘迎娣
立案时间:2026年06月08日(适用普通程序)
开庭时间:2026年07月02日
一审判决时间:2026年09月07日
整体办案周期:约3个月
代理身份:原告(登记股东)全权代理律师
承办律师:丹阳律师、许玉莲律师(庄荣华律师团队、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团队负责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委员会主任)
咨询方式:13770501904(微信同号,免费离婚股权估值、公司查账取证、股东维权方案定制)

一、案件背景与核心困境
案涉南京某储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300万元,股权结构清晰:法定代表人B先生持股88.33%,我方当事人A先生持股11.67%,工商登记公示有效。
案件起因源于股权权属争议与家事财产纠纷交叉:2018年双方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续案外人发起诉讼,主张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要求恢复股权登记。案件历经高淳法院一审、南京中院二审,2026年1月20日南京中院二审终审判决,依法确认A先生合法股东身份,固定股权归属。
股东身份司法确认后,当事人核心诉求明确:查清公司真实财务状况,为子女后续离婚股权分割、财产清算固定核心证据。为此,当事人委托团队向公司发送正式律师函,书面申请查阅、复制公司全部财务及会议资料,公司签收后无任何回复、拒不配合查账,恶意阻碍股东合法行权。
本案属于典型的家事衍生商事纠纷,同时面临公司三大强势抗辩壁垒,也是绝大多数股东查账案件的共性难题:
第一,主体资格抗辩:公司主张当事人未实际出资、未参与公司经营,仅为名义股东,不具备查账资格;
第二,行权目的抗辩:公司恶意主张当事人查账并非正当经营知情,而是为协助子女离婚诉讼、恶意取证,行权目的不正当;
第三,家庭纠纷抗辩:公司主张纠纷源于家庭内部矛盾,系当事人自身反复变动导致,拒绝配合查账。
为突破公司抗辩壁垒、合法查清公司全部账目、固定离婚财产分割关键证据,当事人全权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代理本案诉讼。

二、双方核心争议与律师应诉策略
1、原告核心诉讼请求(精细化、可落地、可执行)
团队结合新《公司法》规定,细化四项精准诉请,规避笼统诉求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的实务通病:
① 判令公司提供2018年9月26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股东会会议记录、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含全套报表、附注、说明),供原告查阅、复制;
② 判令公司提供同期全部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资金流水)、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全部附件资料),供原告查阅、摘抄;
③ 判令允许原告委托的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中介人员,进场完成查阅、复制工作;
④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公司全额承担。
2、被告核心抗辩理由(全行业典型抗辩合集)
公司集中抛出三大核心抗辩,试图全盘否定我方查账权利:
① 当事人未出资、未参与经营,仅为名义股东,无实质股东权利,无权查账;
② 查账真实目的是协助子女离婚诉讼,属于不正当行权,损害公司利益;
③ 纠纷源于家庭内部矛盾,当事人态度反复,公司无需配合。
3、团队核心办案胜诉思路
针对本案家事商事交叉、主体争议存续、公司恶意抗辩、取证目的特殊的特点,团队制定「身份固化、程序做实、法律破局、精准诉求、专业落地」的全套胜诉策略:
① 终审判决固化股东身份:以南京中院二审生效判决为核心依据,锁定当事人合法登记股东身份,从根源推翻“名义股东”的抗辩基础;
② 严格履行法定前置程序:通过律师函+EMS官方签收留痕,完整履行查账前置书面申请义务,程序合法合规,杜绝公司程序抗辩;
③ 法律规则击穿实质抗辩:明确股东知情权以工商登记公示为准,与出资、经营与否无关;同时举证反驳“目的不正当”主张,明确知情经营状况是股东核心合法权利,关联家事诉讼不构成不正当目的;
④ 精细化拆分诉讼请求:区分“复制权限”和“查阅权限”,拆分报告、账簿、凭证不同查阅范围,贴合公司法法定边界,大幅提升胜诉率与判决可执行性;
⑤ 引入专业取证主体:明确律师、会计师可进场取证,解决个人查账专业短板,确保账目核查、证据提取精准有效,服务后续离婚财产分割。

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一审全面胜诉,查账权利完整落地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盘采纳我方代理意见,驳回被告全部抗辩理由,核心诉求全部支持,明确划定股东知情权完整边界,判决结果极具实务参考价值:
1、可查阅+可复制核心资料
判令公司10日内提供2018年9月26日至今的股东会会议记录、全套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供当事人及委托律师、会计师查阅、复制,查阅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2、可查阅原始账务资料(核心胜诉点)
判令公司10日内提供全部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原始会计凭证及附件资料,供当事人及专业中介人员查阅、摘抄,彻底打通底层账务核查通道,查清资金流向、真实利润、异常支出。
3、依法驳回不合理诉求
因公司未设立董事会,驳回董事会决议查阅诉求;业务合同等非法定查阅范围,依法不予支持,判决严谨、边界清晰。
4、败诉成本由公司承担
本案受理费80元全部由被告公司承担;公司逾期拒不履行查账义务,需依法支付迟延履行金,判决具备强制执行力。
办案核心价值
✅ 破除名义股东误区:司法确认工商登记股东无需出资、无需经营,依法享有完整知情权;
✅ 击穿目的不正当抗辩:明确公司需举证证明恶意行权,仅以关联离婚诉讼为由抗辩,法院不予认可;
✅ 打通完整取证链路:财务报告可复制、原始凭证可查阅,专业人员可进场,取证无死角;
✅ 赋能离婚财产分割:彻底查清公司真实资产、利润、流水,杜绝对方虚报股权价值、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 判决可落地可执行:明确查阅时限、主体、范围,无模糊空间,杜绝公司拖延推诿。

四、案件核心裁判焦点与胜诉法律干货
本案作为南京地区少见的家事+商事交叉典型判例,法院判决说理详实,直接解答了离婚案件中股东查账的所有高频难题,确立多项关键裁判规则:
1、股东知情权:法定权利,与出资、经营无关
很多当事人被公司误导:没出钱、没上班、没参与经营,就不能查账。本案法院明确纠正该误区:股东知情权的行权主体以工商公示登记为准,登记股东即享有法定知情权。未出资属于公司与股东的出资纠纷,可另案追责,但不能剥夺股东了解公司经营、核查财务的法定权利;股东不参与经营,恰恰更需要通过查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目的不正当”举证责任完全在公司
这是本案最核心、最有价值的裁判要点。公司法明确:公司主张股东行权目的不正当、损害公司利益,必须由公司提交实质性证据证明,空口抗辩无效。
股东了解公司财务、经营状况,本身就是正当行权目的。即便查账结果客观上可用于关联离婚财产分割,也不改变行权的合法性,不构成不正当目的,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查账,法院依法驳回。
3、法定前置程序是胜诉关键,口头索要一律无效
针对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的查阅,法律强制要求书面申请+说明目的+有效送达的前置程序。本案团队通过律师函、EMS签收记录完整留痕,严格走完法定流程,法院直接确认前置程序合法有效。反观实务中很多当事人仅口头、微信索要,无有效证据,最终直接败诉。
4、明确区分“复制权”与“查阅权”边界
法院严格遵循新《公司法》权利平衡规则:对外公示的股东会记录、财务报告可查阅、可复制,方便当事人固定证据;涉及商业细节、交易流水的账簿、原始凭证仅可查阅、摘抄,不可复制,兼顾股东知情权与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规则清晰、尺度明确。
5、新公司法明确:原始会计凭证属于可查范围
2024年施行的新《公司法》正式将会计凭证、原始单据纳入股东知情权查阅范围,彻底解决旧法裁判尺度不一的问题。本案法院进一步说理:原始凭证是账簿记载的真实依据,不查凭证即无法核实账务真实性,完整支持底层账务查阅权利,对离婚财产深挖至关重要。
6、专业中介进场权利合法有效
自然人股东不具备专业财务核查能力,法律明确允许股东委托律师、会计师进场查账。本案判决直接确认专业人员取证资格,能够精准筛查隐匿利润、虚假支出、恶意转账等问题,是离婚股权估值、财产维权的核心保障。

五、离婚股权维权高频疑问|大众核心困惑解答
结合本案胜诉经验,针对性解答离婚案件中公司股权、查账取证的核心难题:
1、配偶名下有公司,我不是股东,怎么查账?
非股东配偶无直接知情权,但可通过股东近亲属、关联股东行权的方式,通过股东知情权诉讼查清公司财务,固定夫妻共同财产证据,是离婚分割企业股权的核心前置路径。
2、公司以“没出资、没经营”拒查账,合法吗?
不合法!工商登记股东资格具有公示效力,知情权是法定权利,不依附于出资、经营行为,公司该抗辩理由无任何法律依据。
3、为了离婚查公司账,属于目的不正当吗?
不属于!查账目的是核实自身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属于正当行权,公司无实质证据抗辩,法院不会采信。
4、查账可以查到多久的记录?能查银行流水吗?
可主张查阅股权存续期间全部账务资料,包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银行流水、原始凭证,完整还原公司全部资金往来,无时间截断漏洞。
5、胜诉后公司依然拒不配合,怎么办?
判决具备强制执行力,公司逾期拒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主张迟延履行金,对公司形成强力约束,倒逼配合查账。

六、专业总结与家事股权维权忠告
长期办理离婚股权、企业财产纠纷,我们始终强调:房产、车辆是明账,公司股权是暗账。绝大多数离婚财产分割吃亏的当事人,都是卡在“看不清公司真实资产、算不准股权真实价值”这一步,只能被动接受对方的报价,最终大幅损失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本案的胜诉价值,不止是打赢一场商事官司,更是为家事财产维权打通了关键路径:股权身份固化→法定前置查账→司法强制确权→专业取证落地→离婚精准分割。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没出资、没管公司、家事用途查账不合法”,实则是不了解公司法最新裁判规则。公司的各类抗辩理由,看似有理,实则均无法律支撑,只要程序做足、诉求精准、证据完整,股东知情权必然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庄荣华律师团队提醒:离婚涉及公司股权、企业资产时,切勿盲目协商、被动妥协。先通过股东知情权诉讼查清公司真实财务、利润、流水、资产,手握完整证据,才能在离婚谈判、庭审分割中掌握主动权,实现财产利益最大化。
若你正面临对方隐匿公司财产、股权价值不明、无法查账、被公司恶意抗辩等难题,可随时咨询团队,定制专属查账取证、股权分割、离婚财产维权全套方案。

庄荣华律师团队简介

庄荣华律师,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委员会主任,深耕南京家事、家事与商事交叉纠纷十六年,专注离婚公司股权分割、股东知情权取证、企业资产隐匿追索、婚内大额财产清算、股权权属争议等疑难复杂案件。精通新《公司法》股东维权规则、南京各法院家事与商事审判尺度,擅长通过商事诉讼赋能家事维权,突破财产取证壁垒,为当事人查清隐匿资产、锁定核心证据、争取最大化财产权益。团队兼顾案件胜诉率与实务落地性,一站式解决家事财产取证难、估值难、分割难三大核心痛点。
免费咨询:13770501904(微信同号)

读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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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庄荣华律师团队

江苏精英律师网庄荣华 手机: 151-9588-9461   137-7050-1904 律师信箱: 563118707 @q.com 法律QQ : 56311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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