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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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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18玄武离婚】女方首诉1个月快速离婚获取孩子抚养权-庄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6-09-07 16:25 访问量:  

 

  首次诉讼离婚律师成功调解离婚

  【玄武区开庭调解离婚案】

  一个月快速离婚

  2016年8月18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 女方,存在长期分居及多次家庭纠纷,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女方,女方通过多方比较,结合庄荣华律师对于本案的离婚程序、实体判定标准、婚姻法律规定、过错的认定标准、如何保护当事人财产性权益等实战代理经验,最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仔细研究完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后决定全程代理此案。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玄武区,故本案在玄武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孙金凤法官【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6年7月19日,结案时间2016年8月18日,历时1个月左右快速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子女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支付每月1900元抚养费

  3、双方之间再无纠葛

  律师点评:

  本案此次起诉只历尽一次 开庭即成功调解协议离婚,最终通过律师的努力系统全面的调解离婚,极大的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家无法协议离婚,因此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而诉讼中弥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差距,解决掉当事人的诉讼意愿才是律师最核心的价值。

  本案一方面属于无法协议离婚的快速离婚,同时也为当事人在一个庭审之内解决了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本案中我方当事人在南京地区虽然没有房产,最终通过律师的努力,当事人的配合,以及承办法官的良性沟通之下,成功争取孩子抚养权,全面达成一致。

  大多数诉讼离婚案件都是因为无法协议离婚而引发的,而中国只有两种离婚方式,第一、协议离婚,第二、诉讼离婚,协议不成,只有诉讼一条路,很多当事人惧怕诉讼的方式,而久拖不决,最终即解决不了眼前的问题,更加容易形成新的问题,而且一味的增加短期的分居时间有时并不能有效明显的提高诉讼过程的效果,一名好的离婚律师在为当事人办理快速离婚,需要各种经验和技巧,这更多的来源于大量的离婚案件研究,以及全面代理男方、女方、原告、被告、过错方、无过错方,能够理解和分析各种人群的利益和利弊的权衡方式,才能更加容易有效的提供对方容易接受的调解方案或者庭审意见,当然诉讼调解离婚是一个重要的方式,而举证、质证,如果陈述优势的理由和证据也是律师必修课,善于借助承办法官的力量,协助法官快速高效地办理诉讼案件,也是律师的重要必备力量和手段,在漫长的代理生涯中,庄荣华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方法都兼备了方方面面的因素,而且很多情况下被告不同意离婚,仅仅是口号性的答辩,在谈到最终实际的处理方式以及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同时配合拖延诉讼能够获取的利益差别与此次调解方案到底有何不同等新颖便捷高效地方式,多次为当事人实现了一别两宽的离婚终极目标,若您有离婚疑难复杂的问题可以咨询庄荣华律师,他会给你解决方案、案例分析和诉讼全面分析模式,供您在解决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提供很多的思路和参考。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是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时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本案在诉讼庭审后,多次反复协商终于处理完双方之间的复杂离婚纠纷,一个月快速离婚,至此调解完毕,当场拿到调解书。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庄荣华律师13770501904】

  至此本案终结。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建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原告A与被告扬程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子2016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A诉称,原、被告于2014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确立恋爱关系,2015年登记结婚,2016年生一女C。因原、被告未能全面了解对方秉性及处事方式,在处理家庭矛盾的方式上存在差异,致夫妻关系不和,现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故诉至法院要求:1、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按工资收入20%至30%承担抚养费;3、依法分割被告名下存款;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本院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原告A与被告B于2016年8月18日自愿离婚。

  二、双方婚生女C随原告A共同生活,被告B自2016年8月起,每月30日之前支付C抚养费1900元,至其18周岁时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16900元,由被告B分得6900元,由原告A分得10000元,此敖由被告B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A。

  四、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24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和被告B各负担60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怀善念,行善举,必得福报。诸恶莫做,众善奉行。做个好人,身正、心安、魂梦稳,修菩提心,做好人,说好话,行善事,天知地鉴鬼神钦。一念之慈,万物皆善;一心之慈,万物皆庆。心怀慈悲,是度人也是度己。远离邪恶,心存善念做善事,必能改命、修福、避祸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南京,办公面积达4000平米,经历20多年的发展圣典所已成为江苏地区百人以上大型综合性律所,是江苏本土化人数、规模最大的律所之一。 2012年,圣典所成功获得2013亚青会、2014青奥会法律服务供应商资格,并圆满地为南京举办两届国际赛事亚青会、青奥会提供了全程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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