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苏0102民初号
结案时间:2021年02月09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6日
案件类型:民事一审|军婚离婚纠纷|子女抚养权|婚内抚养费追索|夫妻房产倾斜分割|公积金分割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审判长:王萍
人民陪审员:张苏莉、徐莹莹
法官助理:王婵
书记员:赵媛
承办律师:庄荣华
办案律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部
办案周期:2020年5月立案 — 2021年2月9日结案
一、完整案情简介
本案是南京市玄武区法院罕见军婚离婚全面胜诉标杆案例,属于离婚案件中审理难度极高的军婚纠纷。众所周知,我国法律对军婚实行特殊保护,军人配偶离婚门槛高、举证难、抚养权与财产分割对抗性极强,胜诉难度远高于普通离婚案件。
本案委托人系女方,2011年与现役军人男方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名婚生女。长期以来,双方因家庭琐事、沟通障碍、家庭责任缺失等问题矛盾不断,夫妻感情持续恶化,彻底破裂且无任何和好可能。男方长期缺位家庭,自2019年4月起,既不回家陪伴子女,也拒不支付任何子女抚养费,两名女儿长期跟随女方在安徽芜湖生活、就学,由女方及女方父母全程照料。
双方无法自行协议离婚,女方为彻底解除破碎婚姻、保住两名孩子抚养权、追索长期拖欠的婚内抚养费、争取房产及财产最大权益,全权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代理本案诉讼。
本案存在多重疑难争议:军婚特殊保护限制、双孩抚养权争夺激烈、婚后共同房产出资复杂、婚内抚养费举证困难、大额公积金分割争议。律师团队全程精细化取证、精准法理抗辩、庭审重点突破,最终帮助女方实现全维度胜诉,创下军婚离婚案件中女方权益最大化的经典判例。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本案系军婚,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能否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两名婚生女抚养权归属认定,双方均主张双孩抚养权,法院应当如何裁量;
3、男方长期拖欠婚内抚养费,2019年至今的婚内抚养费是否应当依法补足、如何计算标准;
4、涉案夫妻共同房产出资复杂(双方父母出资+婚后还贷+女方母亲后续还贷),权属如何认定、分割比例如何划定;
5、基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原则,房产能否突破均分规则,实现女方倾斜多分;
6、双方大额公积金、银行存款如何依法分割,男方公积金差额是否应当补偿女方;
7、男方部队无产权公寓居住权是否属于夫妻权益、能否予以补偿分割。
三、本案办案核心难点
1、军婚案件法定限制性极强,判离难度极大:法律明确保护军婚,非军人一方起诉离婚,需证明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或感情彻底破裂,举证要求极高,常规情形下法院倾向保守、不予判离。
2、双孩抚养权争夺激烈,对方优势抗辩极强:男方为现役军人,收入更高、在南京有部队居住资源、父母自愿协助带娃,当庭全力主张两名子女抚养权,抗辩理由充分,对女方抚养权争夺造成极大压力。
3、婚内抚养费追索举证难、认定难:司法实践中,婚内抚养费支持比例低、举证严苛,需要完整证明对方长期未尽抚养义务、零付出、零支付,且精准对应对方收入标准,否则难以获得法院全额支持。
4、房产出资结构复杂,权属争议大:房屋系婚前双方父母出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后期女方母亲单独还贷,多重出资叠加,同时存在家庭财产协议、未过户赠与争议,法律关系复杂,极易引发权属认定偏差。
5、财产分割难以突破均分惯例:普通夫妻共同财产默认均分,想要实现女方带娃多分、6:4倾斜分割,需要充分举证抚养负担、对方过错、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要素,突破常规分割规则难度极高。
四、律师办案策略与庭审核心抗辩观点
庄荣华律师团队针对军婚难离、抚养权难争、婚内抚养费难追、房产难多分四大疑难痛点,制定「证据闭环固化事实、法理精准突破军婚限制、儿童利益最大化优先、妇女权益倾斜保护」的全套诉讼方案,逐项击破对方全部抗辩观点。
1、全面固定感情破裂证据,突破军婚离婚壁垒
律师系统梳理双方长期矛盾、分居事实、男方长期缺位家庭、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等全套证据,证明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即便本案属于军婚,因男方长期漠视家庭、未尽法定抚养义务,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应当准予离婚,成功突破军婚特殊保护的诉讼壁垒。
2、聚焦儿童利益最大化,锁定双孩全部抚养权
针对双方争夺双孩抚养权的核心争议,律师重点提交子女长期居住证明、学籍资料、生活照片、荣誉证书、女方及女方父母长期照料记录等完整证据链,向法院重点阐述三大核心裁判观点:第一,两名子女自出生至今长期在芜湖跟随女方生活,生活、教育、社交环境稳定;第二,两名姐妹感情深厚,强行分开抚养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第三,男方长期缺位,自2019年4月起零抚养、零付出,突然变更抚养环境将严重影响孩子成长。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我方观点,判决两名女儿均由女方抚养。
3、精准核算收入标准,全额追索多年婚内抚养费
律师当庭调取、核对男方历年工资流水、收入证明,精准锁定男方真实收入标准,区分两段抚养费计算区间:2019年4月—7月按男方月收入11500元核算,2019年8月后按月收入12000元核算。结合男方长期拒不履行婚内抚养义务的事实,依法主张婚内抚养费全额补足,成功说服法院支持我方数万婚内抚养费诉求,填补女方多年独自养娃的经济损失。
4、巧用妇女儿童保护原则,实现房产60%倾斜多分
针对复杂的房产出资、还贷事实,律师如实梳理出资脉络,同时重点强调:女方独自承担两名子女全部抚养、照料责任,经济与精力负担极重,依据《民法典》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应当对房产予以倾斜分割。最终突破夫妻财产均分惯例,法院判决女方享有房屋60%产权份额,男方仅享有40%份额,房屋整体归女方所有,剩余贷款由女方承担,实现重大财产权益突破。
5、精细拆分公积金、存款,争取大额差额补偿
律师精准区分男方婚前、婚后公积金数额,剔除婚前专属住房补贴,严格核算婚内共同公积金部分,结合银行流水明细,逐项抵扣、精准计算分割差额,最终判决男方支付女方11万余元公积金差额补偿,同时对银行存款依法公平分割,全面保障女方财产权益。
6、合理剔除无分割价值财产,规避诉讼风险
针对男方部队无产权公寓,律师结合法院调查结论,明确该房屋无产权、仅限军人本人居住,不属于夫妻可分割财产,及时调整诉讼策略、聚焦核心财产争议,避免无效诉讼主张,提升整体胜诉效率。
五、完整诉讼经过
1、2011年:男女双方登记结婚,组建家庭;
2、2014年、2016年:两名婚生女先后出生,长期跟随女方在安徽芜湖生活;
3、婚后长期因家庭琐事、家庭责任问题产生矛盾,夫妻感情持续破裂;
4、2019年4月起:男方彻底缺位家庭,不再支付子女抚养费、未履行任何抚养照料义务;
5、2020年5月:女方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正式立案起诉离婚、争夺抚养权、追索婚内抚养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6、庭审阶段:男方抗辩争夺双孩抚养权、主张财产均分、否认婚内抚养费支付义务,双方争议极大、调解未果;
7、律师全程举证、质证、法理抗辩,完整呈现男方长期缺位、女方独自抚养、财产出资、收入明细等全部关键事实;
8、法院依法审理、调查核实部队房产信息、双方收入财产信息,全面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
9、2021年2月9日:玄武区法院出具一审民事判决书,我方全维度胜诉。
六、最终胜诉核心结果
本案核心胜诉成果:军婚首次起诉成功判离、双孩全部归女方、追索数万婚内抚养费、房产6:4倾斜多分、获赔11万公积金差额补偿,全方位实现女方权益最大化
1、依法判决离婚:突破军婚离婚难点,首次起诉即成功判决离婚,彻底解除婚姻关系;
2、两名女儿全部由女方直接抚养:法院采纳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驳回男方双孩抚养权主张,两名子女均归女方抚养;
3、成功追索大额婚内抚养费:判令男方支付2019年4-7月婚内抚养费18400元;2019年8月至判决生效按月4800元标准支付双孩婚内抚养费;
4、固定后续高额抚养费:判决生效后,男方每月支付两名子女抚养费合计54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5、房产60%倾斜分割,房屋归女方所有:案涉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仅支付男方40%折价款,剩余全部贷款由女方偿还,基于妇女儿童权益实现法定多分;
6、获赔11万余元公积金差额款:精准分割婚内公积金,男方向女方支付大额公积金差额补偿;
7、探视权精细化固定:明确男方每月探视时长、寒暑假、节假日探视规则,杜绝后续探视纠纷;
8、银行存款依法分割:合理处置双方存款争议,驳回对方转移财产抗辩主张,保障女方财产权益。
七、脱敏版完整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苏0102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汉族,现役军人,住南京市玄武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被告B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判令婚生女C、D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
3、依法分割双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答辩意见:
被告同意离婚,但主张两名婚生女由其抚养,认为自身收入更高、居住条件更好、家庭助力更强;要求夫妻财产平均分割,房屋贷款共同承担,并明确固定每月探视次数。
法院审理查明:
原、被告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长女C(2014年出生)、次女D(2016年出生)。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长期矛盾,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2019年4月起,被告长期未履行子女抚养义务,未支付抚养费、未照料子女生活。两名婚生女自出生至今长期跟随原告在安徽芜湖生活、学习,生活环境稳定。
经查明,原告月均收入5188.5元,被告月均收入13834.5元,双方收入情况属实。2019年4-7月被告月收入11500元,2019年8月后月收入12000元。
案涉芜湖房屋总价990000元,剩余贷款159000元,由双方父母首付出资、婚后共同还贷、后期女方母亲参与还贷,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名下存在银行存款、大额公积金等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婚内公积金数额显著高于原告。被告名下部队公寓无独立产权,仅限军人本人居住使用。
本院认为:
原、被告婚后矛盾长期无法化解,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同意离婚,本院依法准予双方离婚。
关于子女抚养,应当坚持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两名婚生女长期跟随原告生活,生活、教育环境稳定,被告长期缺位抚养、多年未支付抚养费,变更抚养环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故两名婚生女均由原告直接抚养为宜。
关于婚内抚养费,被告长期未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应当依法补足拖欠的婚内抚养费,并承担后续抚养费用。
关于夫妻共同房产,结合双方出资、还贷情况,兼顾原告独自抚养两名子女、负担较重的客观事实,依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酌定原告享有房屋60%份额、被告享有40%份额,房屋归原告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偿还。
关于银行存款、公积金,依法认定婚内共同财产范围,据实分割、差额补足。被告部队公寓无产权、不具备分割条件,对原告相关补偿主张不予支持。
判决如下:
一、准许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女C、D由原告A直接抚养;
三、被告B支付2019年4月至7月婚内抚养费18400元;2019年8月至判决生效之日,按月合计4800元标准支付双孩抚养费;判决生效次月起,每月支付双孩抚养费合计5400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四、被告B每月双周周六探视子女一次,每次一天;寒暑假、节假日探视按年度规则执行,原告予以协助配合;
五、安徽芜湖涉案房屋归原告A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A偿还;
六、被告B配合原告办理房屋除名过户手续,相关税费由原告承担;
七、经财产折抵核算,原告A一次性支付被告B财产折价款207253.4元;
八、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36元,由原告负担3382元,被告负担2254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审 判 长:王萍
人民陪审员:张苏莉、徐莹莹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书 记 员:赵媛
八、核心法律实务要点
(一)军婚并非绝对不能离,过错及长期缺位可判离
军婚受法律特殊保护,但并非“离不掉”。若军人一方长期漠视家庭、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非军人一方举证充分的,法院可依法判决离婚,突破军婚保护壁垒。
(二)双孩抚养权并非必然一人一个,稳定生活环境优先
司法实践并非机械适用“一人一孩”规则,子女长期跟随一方生活、生活教育环境稳定、另一方长期缺位抚养的,法院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可判决两名子女全部由一方抚养。
(三)婚内抚养费可以依法追索,长期缺位抚养需补足
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同样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一方长期不支付抚养费、不履行抚养责任的,另一方起诉离婚时,可依法追索婚内拖欠的抚养费,法院可结合对方收入标准、子女实际支出据实支持。
(四)离婚财产分割可突破均分,妇女儿童权益优先倾斜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女方独自抚养多名子女、负担较重的,法院可依法作出6:4、7:3等倾斜性分割判决,突破绝对均分规则。
(五)军人无产权公寓不属于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部队分配的无产权公寓、仅享有居住权的房屋,产权归军队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无法分割、无法主张折价补偿,当事人需理性区分财产属性。
(六)公积金婚内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婚内入账部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精准拆分、差额补足,实现公平分割。
九、律师专业深度点评
本案是南京地区军婚离婚案件中极具参考价值的全面胜诉判例,彻底打破了大众对“军婚难离、军人抚养权必赢、财产必均分”的固有认知。本案最大的办案难点,在于多重疑难问题叠加:军婚特殊保护、双孩抚养权激烈对抗、婚内抚养费举证严苛、房产出资关系复杂、财产分割难以倾斜,任何一个环节举证不足都将导致败诉或权益大幅受损。
本案能够实现全维度胜诉,核心在于庄荣华律师团队精准把握家事裁判尺度,以“子女稳定生活环境”为核心突破点,完整搭建证据闭环,彻底否定男方的抚养权优势抗辩;同时精准运用《民法典》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原则,成功突破夫妻财产均分惯例,为当事人争取到60%的房产份额,实现了重大财产权益突破。
除此之外,本案成功追索多年婚内抚养费、精准拆分大额公积金差额,全面弥补了女方多年独自育儿、承担家庭开支的经济损失,真正实现了离婚自由、抚养权稳固、财产最大化、权益全覆盖的胜诉结果。
同时本案也明确了司法裁判规则:军婚不代表绝对保护、收入高不代表抚养权优势、共同财产不代表必须均分,家事案件的核心永远是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裁判尺度精准把握,专业律师的精细化办案,能够彻底扭转案件不利局面,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十、当事人维权实操指引
1、军婚离婚无需畏惧,固定过错及缺位证据是关键:面对军婚离婚,重点留存对方长期不回家、不支付抚养费、不履行家庭义务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生活佐证,可有效突破军婚离婚壁垒;
2、争取双孩抚养权,重点锁定稳定抚养事实:长期带娃一方,务必留存子女学籍、生活照片、消费记录、照料证明、荣誉证书等证据,证明生活环境稳定、己方抚养更有利;
3、婚内抚养费可主动追索,切勿放弃权利:婚姻存续期间对方长期缺位、零付出的,起诉离婚时务必一并主张婚内抚养费,根据对方真实收入精准核算,最大化弥补损失;
4、多子女抚养可主张财产倾斜多分:独自抚养多名子女、经济精力负担重的,可依法申请法院照顾女方及子女权益,突破财产均分规则;
5、复杂出资房产切忌自认均分:父母出资、多方还贷的复杂房产,需专业律师梳理出资脉络、搭建证据体系,争取倾斜分割优势;
6、公积金、补贴属于隐形夫妻财产,务必精准拆分:离婚诉讼中切勿遗漏公积金、住房补贴、年金等隐形财产,专业拆分可争取大额差额补偿。
十一、附:核心法律依据(节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存续或解除而免除。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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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主任律师:庄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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