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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离婚纠纷|第二次起诉离婚调解结案,女方成功获取3岁男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26-09-11 18:28 访问量:  

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家事庭)
案号:(2021)苏0114民初号
结案时间:2021年09月13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8日
案件类型:民事一审|第二次起诉离婚|调解离婚|低龄子女抚养权争夺|离婚财产补偿
文书类型:民事调解书
承办法官:郭莉莉(庭长)
法官助理:袁晓珺
书记员:朱驰
承办律师:庄荣华
办案律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部
办案周期:2021年7月1日立案 — 2021年9月13日结案,历时约2个月

一、完整案情简介

本案是南京雨花台区第二次起诉离婚、历经反复谈判拉锯,最终当庭调解成功的低龄子女抚养权家事标杆案例。案件经历疫情导致的庭审搁置、对方开庭前临时反悔,在争议一度扩大的不利局面下,依靠律师持续调解谈判,一次性解决离婚、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财产补偿全部争议,帮助女方保住名下房屋、拿到孩子抚养权与经济补偿。
委托人系女方,双方婚后长期因家庭矛盾、分居冲突造成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本次属于第二次起诉离婚。双方婚生子年仅3岁,属于抚养权争夺的敏感低龄阶段。案件核心矛盾集中在三点:男方当庭临时提出要分割女方婚后登记的房屋、争夺男孩抚养权;子女抚养费标准;财产补偿金额。女方内心顾虑很重,担心房屋被分割、孩子抚养权无法保住,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全程代理应诉与调解,希望一次性和平解决全部婚姻纠纷。
本案前期调解过程一波三折:在第二次起诉立案后,律师多次指导双方沟通协商,曾经几乎达成完整调解方案,但受疫情影响庭审无法正常推进。待到即将开庭之时,对方态度反转,新增诉求,要求分割女方婚后取得的房产,同时争夺3岁男孩抚养权,双方矛盾再度激化。庭审中,律师一方面安抚双方情绪,配合法庭主持调解,逐项协商各项争议,最终促成双方当庭达成全部和解方案。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二次起诉是否应当准予离婚;
2、3岁未成年男孩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支付周期如何确定;
3、女方婚后登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能否主张分割;
4、男方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款金额与付款期限;
5、子女探视权细化安排,包括每月探视、暑假长期共同生活、春节轮流抚养。

三、本案办案核心难点

1、调解方案因疫情中断,临近开庭对方临时反悔:前期谈判几乎谈成,但疫情搁置庭审,开庭前对方改变立场,新增分割房产、争夺抚养权诉求,谈判基础被推翻,案件风险陡然上升。
2、低龄男孩抚养权争夺激烈,男方主张直接抚养,需要论证由女方抚养更有利于3岁孩子成长。
3、婚后登记房屋存在分割争议风险,对方主张分割该套房产,一旦进入判决程序,房产分割存在不确定性,女方核心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4、抚养费金额博弈,女方原主张每月3000元抚养费,需要谈判折中确定合理、可落地的支付标准。
5、探视方案细节难达成共识,涉及每月过夜探视、暑假长期居住、春节轮流过节,细节条款容易产生后续纠纷。

四、律师办案策略与庭审核心调解思路

庄荣华律师团队针对本案对方开庭前临时反悔、低龄子女抚养权争夺、房产分割风险、探视细则谈判等难点,制定「情绪疏导+分点逐项谈判、优先保住房屋与抚养权、细化探视、锁定补偿款」的调解办案策略。
1、把握二次起诉离婚的有利基础,坚持调解结案路径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概率较高,但判决仍会带来房产分割的不确定性。律师优先选择调解路径,避免庭审硬判带来的财产风险,争取一次性和解。
2、重点击破房产争议,谈判中让对方放弃分割房屋诉求
对方开庭新增诉求,要求分割女方婚后登记房屋。律师结合房屋来源、还贷情况等事实进行法律分析,在调解博弈中,以整体方案平衡双方利益,最终促成男方放弃分割案涉房屋,实现房屋归女方个人保留。
3、立足低龄儿童最佳利益,争取3岁男孩抚养权,敲定抚养费标准
围绕3岁幼儿的照料现状、生活环境、成长需求展开沟通,说服法庭与对方当事人,由女方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双方协商确定男方每月支付2700元抚养费,按月固定时间支付。
4、细化探视条款,兼顾男方亲子权利,减少后续探视纠纷
为促成对方让步,在探视权上做出清晰、可执行的约定:每月周末过夜探视、暑假二十天共同生活、春节轮流陪伴,条款明确,保障亲子沟通,降低后续探视诉讼风险。
5、锁定11万元经济补偿款及付款期限,增设逾期加倍罚息保障执行
协商确定男方在固定期限内向女方支付11万元补偿款,调解书直接设置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利息条款,保障款项按时到位。同时约定各人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次性了结财产争议。

五、完整诉讼经过

1、双方婚后产生长期家庭矛盾、分居冲突,感情破裂,女方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2、婚生子当时3周岁,双方对抚养权、房产、补偿款分歧巨大;
3、2021年7月1日本案立案,庄荣华律师接受女方委托代理案件;
4、诉前及庭前多轮沟通,调解方案初步成型,后因疫情庭审搁置;
5、临近开庭,男方临时变更诉求,主张分割女方婚后房屋、争夺孩子抚养权,谈判陷入僵局;
6、开庭庭审中,律师配合法官,安抚双方对立情绪,逐项协商离婚、抚养、财产、探视全部事项;
7、2021年9月13日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雨花台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8、约定2021年9月25日前男方支付11万元补偿款,自10月起按月支付抚养费。

六、最终胜诉核心结果

本案核心胜诉成果:二次起诉调解离婚、女方取得3岁男孩抚养权、每月2700元抚养费、保住婚后房屋、拿到11万元经济补偿款
1、双方调解离婚,婚姻关系解除,二次起诉顺利完成离婚诉求,无需继续漫长诉讼;
2、3岁婚生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5日前支付抚养费2700元,稳定保障孩子日常开支;
3、男方放弃分割女方婚后登记房屋,调解书约定各人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房屋保留在女方名下;
4、男方支付女方11万元经济补偿款,约定2021年9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逾期将承担迟延履行加倍利息;
5、探视权完整细化约定:每月周末过夜探视、暑假20天随男方生活,春节逐年轮流陪伴,兼顾亲子关系,减少后续探视矛盾;
6、财产一次性了结,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避免后续再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
7、诉讼费低,案件受理费减半仅120元,由原告承担。

七、脱敏版完整民事调解书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苏0114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雨花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雨花台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抚养权归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姻关系解除
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经济补偿款支付
被告B于2021年9月25日前向原告A支付经济补偿款110000元。
三、子女抚养、抚养费
原、被告婚生子C由原告A直接抚养;被告B自2021年10月起,每月5日前向原告A支付抚养费2700元。
四、探视权详细约定
被告B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每月可以探视孩子两次,周六至周日,可过夜,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由被告负责接送;暑假期间孩子随被告共同生活二十天;春节假期双方轮流陪伴,2022年随原告,2023年随被告,以此逐年轮换。
五、财产分割兜底条款
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如未按本调解书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六、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审 判 员:郭莉莉
法官助理:袁晓珺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朱驰

八、核心法律实务要点

(一)二次起诉离婚,仍存在调解变数,对方可能临时变更诉求

第二次起诉离婚虽然判离概率更高,但并不等于案件无争议。临近开庭对方完全可能临时增加财产、抚养权诉求,导致谈判推翻重来。律师需要提前预判对方潜在诉求,准备多套谈判预案。

(二)3周岁低龄子女抚养权,调解博弈空间很大

两至八周岁的孩子,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综合判断,并非当然归母亲。调解案件中,通过整体利益置换,可以在争取抚养权的同时,让对方在房产分割上做出让步。

(三)调解可以保住房产,规避判决带来的财产分割风险

婚后登记的房屋,一旦进入判决程序,法院会审查资金来源、婚后还贷部分,存在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的风险。调解可以直接约定房屋归属,避免法院进行复杂的财产认定。

(四)抚养费可以协商确定,一般参考对方收入20%-30%

本案最终敲定每月2700元,属于按照对方收入20%-30%区间协商确定,调解可以在当事人诉求基础上折中,达成双方都能够接受、方便长期履行的金额。

(五)调解书逾期加倍利息,是款项履行的强力保障

调解书中约定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利息,无需另行起诉,对方到期不付钱,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主张罚息,保障补偿款、抚养费的持续落地。

九、律师专业深度点评

本案属于非常典型的二次起诉离婚、谈判中途对方反悔、依靠庭审调解逆风达成全部核心诉求的家事案例。很多当事人以为第二次起诉离婚就稳了,财产和抚养权自然能拿到手,但本案真实展现了家事案件的不确定性:疫情耽误开庭、临近开庭对方突然新增房产分割、争夺抚养权诉求,案件瞬间陷入被动。
本案最大亮点在于律师没有选择直接硬刚庭审判决,而是持续采用分层调解策略。一方面固定女方抚养3岁男孩的有利事实,另一方面就房屋、补偿款、探视权打包进行整体利益谈判,最终说服男方放弃分割房屋、放弃争夺抚养权,同时同意每月支付2700元抚养费+一次性支付11万补偿。
同时探视条款设计非常务实,不仅约定每月周末过夜探视,还设置暑假长期共同生活、春节轮流陪伴的方案,充分尊重男方亲子权利,这也是促成对方做出重大让步的关键。整套调解方案,一次性了结离婚、子女、房产、补偿全部纠纷,避免后续多年反复诉讼,当事人拿到满意结果。

十、当事人维权实操指引

1、第二次起诉离婚不能掉以轻心,即便二次起诉判离概率较高,对方依然可能在开庭前临时增加财产与抚养权诉求,提前准备备选调解方案;
2、婚后登记房屋,存在被分割风险,优先考虑调解锁定归属,判决模式下法院会审查出资、还贷,不确定性更高;
3、2-8周岁孩子抚养权,调解可以采用整体利益置换思路,在探视权、付款期限上适度让步,换取对方放弃房产或抚养权;
4、抚养费协商时,可以参考对方收入20%-30%区间谈判,调解可以灵活确定金额,不一定完全按照当事人最初的诉求;
5、探视权条款尽量细化到时间、接送、寒暑假、春节安排,笼统约定“享有探视权”极易引发后续执行纠纷;
6、调解协议务必保留逾期罚息条款,无论是一次性补偿款还是按月抚养费,都可以借助强制执行+加倍利息,约束对方按时履约。

十一、附:核心法律依据(节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调解与迟延履行条款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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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主任律师:庄荣华
咨询联系方式:137705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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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福利:添加极简家事官方微信,可免费领取《第二次起诉离婚办案攻略》《2-8周岁子女抚养权争夺实务》《离婚调解谈判利益置换技巧》《离婚探视权条款拟定要点》等十余份家事法律实务干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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