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程前葆庭长
结案时间:2020年6月16日
立案时间:2020年4月左右
办案律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部
一、案情背景
本案委托人系女方,双方婚后长期因家庭琐事、相处矛盾、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达成离婚及财产分割方案,婚姻纠纷持续僵持,且历经多次诉讼,矛盾积怨极深。
本案核心争议财产为婚后取得的两套拆迁安置房,由男方单方签署拆迁手续,男方一直主张案涉房屋源于自家婚前祖宅、属于个人原生财产,试图否定女方财产权益。同时男方自身无其他固定居住房屋,以此为由反复主张分割两套拆迁房,多次起诉离婚试图通过诉讼瓜分房产,本次已是男方第三次起诉离婚。
女方持有关键婚内财产证据,双方婚内已通过合法书面财产约定,将案涉两套拆迁房变更过户至女方一人名下,且已完成正式产权登记变更,房屋物权已依法归属女方个人所有。为彻底守住专属房产权益、驳回男方无理分割诉求、终结反复诉讼纠纷,当事人全权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出庭应诉,坚决捍卫个人财产权益。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结合双方长期婚姻矛盾、男方反复起诉诉求及涉案房产特殊属性,本案核心争议焦点清晰明确:
1、双方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是否具备法定离婚诉讼条件;
2、案涉两套婚后拆迁房,在已达成婚内财产约定、完成单方过户登记的前提下,是否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是否有权主张分割;
3、男方无其他住房的客观情形,是否能够突破婚内财产约定效力、变更房屋产权归属、支持其分割诉求。
三、本案办案难点
本案看似存在房产归属依据,但实际应诉抗辩存在多重难点,维权阻力极大:
1、案涉房屋源于男方婚前祖宅拆迁,拆迁手续全程由男方单方办理,男方以此主张房屋原始权益归其个人,存在较强情理抗辩理由;
2、男方庭审反复陈述房屋系自家祖宅衍生财产,持续弱化婚内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试图引导法庭倾斜保护其原生权益;
3、男方名下无任何其他居住房屋,存在居住困难的客观情形,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适当照顾无房一方,对我方排他性主张房屋权属形成阻力;
4、男方多次起诉、反复纠缠,诉讼意愿强烈,对抗态度坚决,案件调解及庭审抗辩压力极大。
四、律师办案策略与核心突破
本案是栖霞区法院婚内财产约定确权、彻底锁定个人房产、驳回对方分割诉求的标杆胜诉案例。庄荣华律师团队精准抓取案件核心法律依据,扬长避短、法理结合,彻底击穿男方全部抗辩理由,实现完胜:
1、调取全套房产档案,固化物权归属铁证: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协助当事人调取完整的房屋登记档案、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产权变更过户记录,完整固定双方婚内自愿约定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且已完成物权变更登记的全套证据,从法律层面锁定房屋专属属性。
2、精准适用法律规则,确立协议绝对效力:庭审中明确阐述,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属于法定有效民事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强制约束力。且案涉房屋已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物权公示效力完整,房屋依法转为女方专属个人财产,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击破男方情理抗辩,厘清司法裁判边界:针对性抗辩男方祖宅来源、无房居住的抗辩理由,明确向法庭阐明:婚内合法财产约定及物权登记效力,优先于财产原始来源及居住困难的情理考量,男方无房并非法定可以推翻生效财产约定、重新分割专属个人房产的合法事由,彻底否定男方全部诉讼依据。
4、坚定庭审立场,全程强势抗辩:庭审举证、质证、辩论全程坚守核心观点,两套案涉房屋完全归女方个人所有,男方无任何分割权利,无任何退让空间,法理说理充分、证据链条完整,彻底压制对方诉讼主张。
5、形成压倒性诉讼优势,迫使对方撤诉:经过完整庭审审理,男方清晰认知自身诉求无任何法律依据、胜诉无望,即便多次起诉、坚持离婚,也无法分割案涉房产,最终无奈选择第三次撤回起诉。
五、诉讼办案流程
1、长期纠纷: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男方多次起诉离婚,反复主张分割拆迁房产,纠纷长期无法终结;
2、2020年4月左右:男方第三次向栖霞区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分割两套拆迁安置房;
3、律师介入:梳理全案案情、调取房产登记档案、固定婚内财产约定证据、制定专项庭审抗辩策略;
4、开庭审理:完整完成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强势抗辩男方分割诉求,充分论证房屋归女方个人专属所有;
5、2020年6月16日:男方自知诉求无法律支撑、胜诉无望,无奈主动撤回本次起诉,全案办结。
六、最终案件办理结果
1、男方第三次撤回离婚起诉:本次诉讼男方再次主动撤诉,彻底终结本轮离婚及房产分割诉讼;
2、两套拆迁房完整归属女方:成功锁定婚内财产约定及物权登记效力,案涉两套房屋依法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无任何胜诉空间;
3、击穿对方全部抗辩理由:男方以祖宅来源、无房居住为由主张分割房产的诉求,全部被依法否定,无任何司法支持;
4、彻底阻断反复诉讼隐患:通过本次强势庭审抗辩,明确房产归属裁判基调,极大震慑男方后续反复起诉、恶意纠缠的行为。
七、律师专业点评
本案是南京市栖霞区法院婚内财产约定确权、阻断对方反复分割房产诉求的典型胜诉案例,极具家事财产维权参考价值。很多当事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婚前祖宅衍生的拆迁房,无论婚后如何处置,都始终属于原始产权人,且无房居住即可获得法院倾斜照顾。
根据婚姻家事司法裁判规则,夫妻双方自愿签署的婚内财产约定,一经合法成立、完成物权变更登记,即具备法定强制约束力,优先保护约定权属,不受财产原始来源、一方居住条件的影响。男方虽基于祖宅取得拆迁权益,但后续通过婚内约定自愿将房屋赠与并过户至女方名下,属于合法有效的财产处分行为,物权已发生终局转移,无权再次主张分割。
本案男方历经三次起诉、三次撤诉,充分印证专业律师庭审抗辩的核心价值。若无专业法律支撑,当事人极易被对方情理说辞、居住困境误导,最终丧失大额房产权益。同时本案也明确,婚内财产约定一经落地生效,双方均需诚信履行,不得随意反悔、反复诉讼纠缠。
八、办案感悟与当事人维权指引
家事房产纠纷中,很多当事人忽视婚内财产约定的强大法律效力,误以为对方反复起诉、纠缠不休,就存在房产分割风险。实则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约定+不动产过户登记,是锁定个人财产、隔离夫妻共同分割风险的最强法律保障。
针对拆迁安置房、婚前衍生财产,只要双方完成婚内权属约定、变更物权登记,财产属性即发生法定变更,不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则,对方无论以财产来源、居住困难等任何理由起诉,均无胜诉可能。
因此,婚姻存续期间签署婚内财产约定、办理产权过户,是保全大额房产、规避离婚财产分割风险的最优方式。若遭遇对方反复起诉、恶意争夺已确权个人房产的情形,务必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介入,固定完整证据、强势庭审抗辩,彻底守住个人合法财产权益。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主任律师:庄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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