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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法院|男方首次起诉离婚,1个月极速调解离婚、子女抚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26-09-12 16:13 访问量:  

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横溪法庭)
立案时间:2023年11月7日
结案时间:2023年12月20日(全程历时1个月极速结案)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首次起诉离婚|极速诉讼调解|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结案方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当庭签字生效、一次性彻底了结全部家事纠纷
承办法官:江宁区人民法院横溪法庭 陈小芳庭长
书记员:唐婉玲
办案律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部
审理程序:一审简易程序、公开审理、诉前+庭审全程调解结案

一、完整案情简介

本案是南京江宁区法院首次起诉离婚、无争议拖延、1个月极速调解离婚的标杆高效结案案例,完美诠释了专业家事律师通过精细化调解策略,规避一审不准离婚风险、快速终结婚姻纠纷、平稳落地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的核心办案价值。
我方委托人系男方,双方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婚姻存续多年。后期双方因长期生活矛盾、情感隔阂逐步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男方多次私下与女方协商协议离婚,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女方前期态度反复,先是要求全部夫妻财产归己方才同意离婚,后期直接拒绝离婚,导致当事人自行协商陷入僵局,长期被死亡婚姻束缚。
为彻底摆脱婚姻困扰、快速离婚、同时合理处置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及车辆、店铺等夫妻共同财产,规避自行谈判的被动局面,男方全权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代理本次离婚诉讼。
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结合江宁法院家事调解审判特点,制定「优先调解、快速判离、平衡财产、保障探视、降低当事人损失」的专属办案策略,全程把控诉前调解、庭审调解节奏,精准拿捏双方争议核心、化解女方对抗情绪,高效推动案件进展。
本案从立案到最终调解结案仅历时1个月,在首次起诉离婚、对方态度反复、存在财产与抚养权争议的前提下,成功实现极速离婚、财产合理分割、探视权完整保障、无后续纠纷的圆满结果。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双方长期感情不和、分居生活,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首次起诉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2、婚生子抚养权归属、月度抚养费标准、支付期限、探视权行使方式如何确定;
3、车辆、经营性店铺等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分割方式如何认定;
4、双方名下其他财产、债权债务如何划分,如何实现一次性厘清无遗留争议。

三、本案办案核心难点

1、首次起诉离婚存在判不离风险:司法实践中,首次起诉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大概率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需等待6个月冷静期后二次起诉,耗时极长。
2、女方态度反复、调解难度大:案件前期女方诉求极端,要求独占全部夫妻财产才同意离婚,后期直接拒不离,对抗情绪强烈,普通沟通无法达成一致。
3、财产类型特殊、分割易产生争议:本案不仅有常规动产,还涉及经营性店铺,存在经营收益、后续权责归属问题,分割处置较为复杂,极易引发后续纠纷。
4、子女抚养与探视权需要精准平衡:既要尊重女方抚养现状,保障孩子稳定生活,同时需要为男方争取清晰、固定、可落地的探视权利,避免后续探视受阻。

四、律师办案策略与庭审核心胜诉思路

庄荣华律师团队针对本案首次起诉、对方态度反复、财产类型复杂、力求极速结案的核心诉求,结合江宁法院家事案件调解优先的审判规则,制定高效、稳妥、周全的全套调解诉讼策略,成功实现短期结案、利益平衡最大化。
1、规避首次起诉判不离风险,全程主打调解结案
团队精准预判案件走势,首次起诉离婚无法定过错证据、对方拒不离的情况下,硬判风险极高。因此全程以调解为核心思路,通过诉前沟通、庭审说理、利弊分析,持续化解女方对抗心态,打消女方“拖延不离、独占财产”的诉求,成功突破离婚僵局,无需二次起诉,1个月极速办结。
2、平衡子女抚养权益,敲定稳定抚养方案
结合婚生子长期生活现状,从子女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协商确定孩子由女方抚养,同时合理设定男方2000元/月的抚养费标准,且明确抚养费支付至孩子学业完成,兜底孩子长期生活教育保障,方案合法合规、情理兼顾,双方均予以认可。
3、锁定固定探视权,保障男方合法亲子权利
为避免后续女方阻挠探视、模糊探视规则,律师团队在调解中明确约定每周固定探视时间、接送方式、交接时限,将探视权细则写入民事调解书,具备强制法律效力,彻底杜绝后续探视纠纷。
4、精准拆分特殊财产,实现合理分割、权责清晰
针对车辆、经营性店铺两类核心财产,结合财产使用现状、经营属性、双方实际需求,协商敲定车辆归男方所有、店铺归女方经营的分割方案,同时明确店铺后续经营权责、车辆过户义务,兼顾双方实际利益,避免财产处置纠纷。
5、兜底财产债务隔离,实现一案了结无后患
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名下其他财产、债权、债务各自独立享有、承担,彻底切割双方经济关联,一次性厘清全部家事争议,杜绝后续隐匿财产、债务追责、二次分割等遗留问题。

五、完整诉讼经过

1、原、被告2010年10月登记结婚,2012年生育婚生子,婚后长期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感情疏离;
2、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后,男方多次私下协商离婚,女方态度反复,先索要全部财产、后直接拒绝离婚,协议离婚无果;
3、2023年11月7日,男方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向江宁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起诉离婚;
4、诉前调解阶段,女方持续对抗,诉求不合理、拒绝配合调解,案件转入正式庭审;
5、2023年12月20日案件开庭审理,庄荣华律师当庭充分说理、梳理案件利弊、精准调解;
6、经法庭主持、律师专业协调,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全部事宜达成一致,当庭签字确认,调解协议生效,案件圆满结案。

六、最终胜诉核心结果

本案核心胜诉成果:首次起诉极速调解离婚,1个月彻底终结婚姻,子女抚养、探视、财产分割全方位落地、无任何遗留纠纷
1、成功极速离婚:首次起诉即达成离婚结果,无需等待6个月冷静期、无需二次起诉,仅1个月彻底解除婚姻关系,高效摆脱死亡婚姻。
2、子女抚养方案平稳落地:婚生子由女方抚养,契合孩子长期生活现状,保障孩子成长稳定性。
3、抚养费标准合理合规: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支付期限直至孩子学业完成,兜底子女长期教育生活权益。
4、固定法定探视权:明确每周周日固定探视时段、接送规则,探视权利写入调解书,具备法律效力,杜绝后续阻挠探视问题。
5、核心财产合理分割:男方取得车辆所有权,女方取得店铺经营权,贴合双方实际使用、经营需求,分割公平合理、双方无异议。
6、财产债务彻底隔离:各自名下财产、债权、债务归各自所有、承担,彻底切割双方经济关联,一案了结全部家事争议。
7、低成本结案: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由男方承担,以最低诉讼成本实现最优离婚结果。

七、脱敏版完整民事调解书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3)苏0115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被告双方于2010年10月29日登记结婚,2012年生育婚生子C。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夫妻感情不和,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C由被告B负责抚养教育,自2023年12月起,原告A每月月底前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C学业完成之日止;
三、原告A享有合法探视权,自2023年12月20日起,每周星期日上午9时到被告处接走孩子,当日下午5时前送回被告处,被告予以配合,不得无故阻挠;
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1、斯柯达牌汽车归原告A所有,被告B于2023年12月底前配合办理车辆过户变更手续;2、南京市秦淮区护理中心店铺由被告B经营,店铺相关全部权利、义务均由被告B享有及承担;
五、双方各自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承担;
六、双方就本案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事宜一次性处理完毕,无其他任何争议。
案件受理费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审 判 员:陈小芳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唐婉玲

八、核心法律实务要点

(一)首次起诉离婚,调解是极速结案最优路径

无出轨、家暴、分居满两年等法定判离事由的首次离婚诉讼,法院原则上不判决离婚。通过专业律师介入调解、化解双方矛盾、平衡利益,可直接实现首次起诉离婚成功,大幅缩短维权周期。

(二)调解书约定探视权,具备强制执行力

私下离婚协议的探视权约定难以强制执行,而法院民事调解书中明确的探视时间、方式、接送规则,具备司法强制力,对方拒不配合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效保障亲子权利。

(三)抚养费可约定至学业结束,突破18周岁法定上限

法律常规抚养费支付至子女18周岁,但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可约定支付至子女高中毕业、大学学业完成,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及在读子女生活教育权益。

(四)经营性财产可按经营属性分割处置

婚姻存续期间开设的店铺、经营性门店,不以简单对半分割为原则,可结合实际经营人、使用现状、后续运营需求,协商归属及权责,合法有效规避经营纠纷。

(五)调解离婚可一次性兜底全部纠纷

法院调解离婚可同步处理离婚、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全部事宜,一案终结所有家事争议,避免后续二次诉讼、重复维权。

九、律师专业深度点评

本案是南京江宁区法院首次起诉离婚、极速调解结案、高效化解家事纠纷的经典实操案例,充分体现了家事诉讼中“调解优先、专业提速、利益平衡”的核心办案优势,也是普通当事人自行维权难以达成的优质结果。
本案的核心办案难点集中于女方态度反复、诉求极端、首次起诉存在极大判不离风险。当事人自行协商阶段,完全陷入被动,既无法离婚,也无法保障自身财产权益。若按照普通诉讼流程,一旦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需再等待6个月冷静期,二次起诉耗时耗力,长期被婚姻束缚。
庄荣华律师团队精准把握江宁法院家事调解审判尺度,摒弃僵硬诉讼思路,以“化解矛盾、平衡利益、极速结案”为核心,全程精准把控调解节奏,逐层化解女方对抗情绪,修正对方不合理诉求。在保障孩子稳定成长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车辆、店铺等核心财产,同时为男方锁定固定、可落地、可强制执行的探视权,全方位平衡双方利益。
最终案件仅用时1个月,成功实现首次起诉即离婚,一次性解决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探视权、财产分割、债务隔离全部问题,做到快速脱身、财产合理、权利兜底、无后续争议
该案例充分证明:对于首次起诉、对方拖延、协商僵持的离婚案件,专业家事律师的调解策略、庭审把控、经验预判,是突破诉讼僵局、缩短维权周期、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关键,能够以最低时间成本、最低诉讼成本,达成最优离婚结果。

十、当事人维权实操指引

1、首次起诉离婚不必被动等待二次诉讼:无法定离婚事由的案件,无需盲目等待分居期满,专业律师介入调解,大概率实现首次起诉直接离婚,大幅节省时间。
2、对方态度反复、拒不离、漫天要价务必及时起诉:私下协商陷入僵局、对方反复违约、索要不合理财产的,及时通过法院诉讼+官方调解固定结果,摆脱谈判被动局面。
3、探视权必须书面细化落地:离婚务必明确探视时间、方式、接送细则,写入司法文书,杜绝对方后续阻挠探视、变相剥夺亲子权利。
4、抚养费可协商延长支付期限:为保障子女长期读书生活,可协商约定抚养费支付至高中毕业、大学学业完成,突破法定18周岁上限。
5、经营性财产优先适配实际使用需求分割:店铺、门店、经营类财产无需机械均分,结合经营现状、后续运营能力协商归属,避免财产闲置、经营纠纷。
6、调解离婚务必兜底无争议条款:调解协议中明确“一次性了结、无其他争议”,彻底阻断对方后续起诉分割财产、追责债务的可能,实现一案了结。

十一、附:核心法律依据(节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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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主任律师:庄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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