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米庆光
法官助理:梅婷
书记员:闫慧
承办律师:庄荣华、许萍萍(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本案立案时间:2024年05月06日
本案结案时间:2024年12月04日
办案历时:约5个月,首次起诉、对方拒离,法院认定家暴过错直接判决离婚
案件核心标签:江北新区离婚纠纷|首次起诉离婚|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过错方财产倾斜分割|驳回虚假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权分割|2024家事胜诉案例
案件类型:婚姻家事|离婚纠纷|家暴认定、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综合案件
一、完整案情简介
委托人系女方,双方学生时代相恋多年,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婚后长期因家庭开支、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逐步升级为肢体冲突、家庭暴力。男方多次实施家暴,公安出具家暴告诫书;诉讼阶段男方仍然到女方工作单位纠缠骚扰,严重威胁女方人身安全。
夫妻矛盾无法调和,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女方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代理案件,在离婚诉讼同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成功拿到保护令,禁止男方殴打、威胁、跟踪、至女方住所及单位骚扰。
诉讼过程中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抗辩双方感情基础深厚,主张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家暴,同时当庭提出多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女方共同承担。同时争夺两名子女抚养权。
律师团队完整固定家暴证据、子女抚养有利证据、房产车辆公积金等财产证据。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认定男方构成家庭暴力,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在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一审直接判决准予离婚。结合家暴过错,对女方进行财产倾斜保护,房屋、车辆均判归女方所有,同时全部驳回男方主张的夫妻共同债务。
二、全案核心争议焦点
焦点一:首次起诉、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能否认定感情破裂、直接判离
实务中首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法院通常判不离。本案核心争议:现有家暴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报警记录等证据,是否足以认定存在法定家暴过错,满足一次判离条件。
焦点二:男方行为是否构成民法典意义上的家庭暴力
男方抗辩仅属于夫妻之间轻微肢体冲突,不属于家暴。争议重点:公安家暴告诫书、人身保护令文书能否作为认定家暴过错、财产倾斜分割的有效证据。
焦点三:两名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如何分配,探视权如何落地执行
双方均主张两个孩子抚养权,女儿已满10周岁,法院需要结合孩子意愿、双方抚养条件、性别、家暴风险综合判定抚养权归属,并设置可落地的探视方案。
焦点四:婚内房产、车辆、公积金如何分割,家暴过错是否影响财产分配比例
案涉房产、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房屋、车辆市场价值存在争议,同时存在剩余按揭贷款。争议在于:男方存在家暴过错,法院是否可以照顾无过错女方,在房屋净值上予以倾斜多分。
焦点五:男方诉讼前后对外举债,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男方主张多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女方共同偿还。核心争议:债务是否满足共债共签,款项是否真正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三、本案办案难点
难点1:首次起诉离婚,对方坚决拒离,一次判离门槛高
离婚案件常规裁判口径,第一次起诉对方不同意离婚,若无充分法定过错证据,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想要一次判离,必须形成完整家暴证据链。
难点2:家暴取证难度大,单纯口头陈述无法被法院采信
家暴具有私密性,很多当事人仅保留口头陈述,缺少报警记录、告诫书、保护令等书面文书。本案需要同步完成离婚诉讼+人身安全保护令两个程序,固定家暴过错证据。
难点3:男方当庭虚构夫妻共同债务,试图加重女方经济负担
男方在双方矛盾激化后大量举债,试图将单方债务包装成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从资金流向、用途、举债时间节点多角度抗辩,证明款项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难点4:子女抚养博弈激烈,男方曾阻碍女方探视孩子
诉讼期间男方控制孩子,阻碍女方探视,女方长期承受骨肉分离的痛苦。如何在抚养权划分之后,设置清晰、可执行的探视条款,保障双方探视权利,是实务难点。
四、律师团队全套办案策略
1、双程序并行,同步起诉离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整理报警回执、家暴告诫书、聊天记录、骚扰证据,同步启动人身安全保护令程序。拿到生效保护令,既保障女方人身安全,同时保护令文书直接作为离婚案件中家暴过错的核心证据,为一次判离、财产倾斜分割打下基础。
2、系统组织家暴完整证据链,证明法定离婚过错情形
将报警记录、公安机关家暴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受伤照片、沟通记录等证据分组整理,向法庭完整展示男方多次家暴、诉讼期间持续骚扰的事实,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不存在和好可能性。
3、子女抚养方案设计,兼顾孩子年龄、性别、家暴风险
结合女儿年满十周岁的年龄特点,尊重孩子意愿;同时考虑家暴风险、双方实际抚养条件,向法庭提交子女抚养的完整意见。同时提前设计标准化探视方案,明确每月探视时间、接送节点、寒暑假协商规则,避免后续探视纠纷。
4、财产举证与竞价策略,争取房屋车辆归女方所有
梳理房产、车辆、公积金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提交财产明细、贷款合同、还贷流水。房屋采用竞价方式,由女方出价,结合男方家暴过错,主张在房屋净值上对女方予以倾斜多分,争取房屋、车辆所有权归女方。
5、针对男方单方债务进行系统性抗辩,紧扣共债共签规则
针对男方主张的多笔债务,从时间节点、资金去向、是否有女方签字、是否用于家庭开支多角度抗辩。重点指出部分债务发生在夫妻矛盾激化甚至诉讼阶段,资金无法证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五、完整办案经过
1、原被告2013年登记结婚,先后生育一女、一子,婚后因生活矛盾产生多次肢体冲突,女方报警,公安出具家暴告诫书。后续男方到女方单位纠缠骚扰,女方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2、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女方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向江北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出具保护令,禁止男方家暴、骚扰、跟踪。
3、2024年5月6日案件立案,开庭审理过程中,男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否认家暴,同时主张两名子女抚养权,提出多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律师团队当庭提交全套家暴、财产、子女抚养证据,法庭组织质证,核查房屋、车辆、公积金价值及贷款情况,审查男方主张债务的资金流向与用途。
5、法院经审理认定男方存在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子女按性别分别抚养;结合家暴过错,房屋、车辆判归女方,对女方财产予以倾斜保护;全部驳回男方的夫妻共同债务主张。
6、2024年12月4日,一审判决书正式出具,案件办结。
六、全案最终胜诉结果
1、首次起诉成功判离,突破对方拒离抗辩:虽然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家暴,夫妻感情破裂,一审直接判决离婚,无需二次起诉。
2、子女分别抚养,探视权条款明确可执行:婚生女由女方抚养,婚生子由男方抚养,各自承担己方抚养孩子的抚养费;判决书明确每月固定探视时间、接送节点,寒暑假探视双方协商,保障双方探视权利。
3、房屋、车辆所有权均判归女方,家暴过错实现财产倾斜分割:婚后房产归女方所有,剩余贷款由女方承担;房屋净值女方享有60%权益,仅向男方支付40%折价款;车辆归女方所有,女方支付对应车辆折价款。
4、全部驳回男方主张的夫妻共同债务:男方主张的16万余元债务,因无法证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法院不予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无需承担该部分债务。
5、公积金依法分割,债权债务相互抵扣:双方名下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经各项款项抵扣后,确定最终给付金额。
6、诉讼费双方各半承担,公平分担诉讼成本。
七、核心法律实务要点
1、家暴证据是首次起诉一次性判离的关键
存在家暴情形,即便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可一次判离。家暴的有效证据包含报警回执、公安家暴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伤情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需要形成完整证据链。
2、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是保护人身,也是离婚案件核心过错证据
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本身,在离婚诉讼中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对方存在婚姻过错的重要证据,可支撑财产倾斜分割。
3、夫妻共同债务适用共债共签原则
一方单方对外举债,没有另一方签字或事后追认,债权人需要证明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矛盾激化、诉讼期间单方举债,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概率极低。
4、离婚财产分割,法院可以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民法典》明确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有家暴等重大过错,法院可以酌情调整财产分割比例。
5、两个子女并非必然一方一个,探视条款务必写进判决书
两个子女案件,法院会结合案件全部情况综合判定抚养权。同时探视权需要明确时间、接送方式,写进生效裁判文书,后续不配合探视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八、律师专业深度点评
本案是江北新区法院非常典型的家暴离婚、首次起诉一次性判离的标杆案例。很多当事人存在误区,认为只要对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一定离不掉。但当存在法定家庭暴力情形,并且证据扎实充分,法院可以直接认定感情破裂,一次性判决离婚。
本案最大难点在于,诉讼期间男方仍然持续骚扰女方,甚至阻碍女方探视孩子,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精神压力。我们采取离婚诉讼与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步推进的策略,一方面立刻阻断男方的骚扰行为,保障当事人人身安全;另一方面,将保护令、家暴告诫书作为核心证据,在财产分割环节争取到照顾无过错方的倾斜结果,房屋、车辆全部判归女方。
在债务抗辩层面,本案清晰体现共债共签的司法裁判尺度。夫妻产生矛盾之后,一方单方对外大额借款,没有配偶签字,又无法证明资金用于家庭开支,法院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会让无辜一方承担对方的单方债务。
家事诉讼不只是争离婚与否,更是人身安全保护、子女探视保障、财产分割、债务隔离的综合博弈。专业家事律师会从全局布局,同步处理人身保护、取证、财产保全、债务抗辩、子女抚养全套事项,最大限度保护无过错方的人身与财产权益。
九、当事人维权实操指引
1、遭遇家庭暴力第一时间报警,留存书面文书
发生家暴务必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家暴告诫书;保留伤情照片、就医记录、聊天记录。后续可单独或在离婚诉讼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身人身安全。
2、对方存在家暴,不要等待分居满两年再起诉
有家暴证据,不需要等待分居满两年,可直接起诉离婚,争取第一次起诉即判离,并主张财产倾斜保护。
3、警惕对方在离婚诉讼前后突然大量举债
离婚纠纷发生之后,一方突然拿出大量借条,声称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要轻易认可。重点核查有没有本人签字、资金去向、款项用途,委托律师进行债务抗辩。
4、抚养权分开的案件,务必落实可执行探视条款
子女由双方分别抚养的案件,一定要在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清楚探视的时间、接送地点、寒暑假安排,避免后续一方恶意阻挠探视,产生二次诉讼。
十、核心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共债共签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处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享有探望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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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主任律师:庄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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