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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区男方第一次起诉就判离!南京离婚律师5个月速裁离婚+5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26-09-19 11:03 访问量:  

原创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庄荣华律师团队 2025-08-01 21:10:40 江苏 手机阅读 极简家事庄荣华律师团队: 咨询电话(号码同微)13770501904, 快速离婚、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 离婚公司股权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继承纠纷、 分家析产、家事周边法律服务、胜诉技巧、 谈判技巧等各类婚姻疑问。 737 篇原创内容 公众号

男方第一次起诉就判离!

南京离婚律师 5 个月速裁离婚 + 5 套房产分割实录

诉讼概况

管辖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潘玉君(审判长) 立案时间:2025 年 2 月 11 日 裁判时间:2025 年 7 月 27 日 案件历时周期:5 个月零 16 天 原告律师庄荣华:13770501904(电话、微信同号)

(本案系男方第一次委托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起诉,即获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成功案例)

壹 委托律师处理快速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案及案件结果

1 方案概述

男方因无法与女方协议离婚,第一次走进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即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庄律师迅速制定 “诉前保全+立案调解并行” 策略: ① 2024 年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60 万元,冻结女方名下房产及账户,确保财产不被转移; ② 2025 年 2 月 11 日一次性完成立案、缴费、证据交换; ③ 同步准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清单》《公司股权不在分割范围法律意见书》,在第一次开庭即抛出调解方案,促成双方对 5 套房产的归属当庭达成书面协议。

2 案件结果(判决书原文提炼)

① 第一次起诉即判决离婚; ② 价值更高的安徽滁州 2 套房产归男方,剩余贷款由男方继续偿还; ③ 南京浦口区 3 套房产归女方,租金收益亦归女方; ④ 原告婚前设立的南京 XX 有限公司股权及车辆不纳入分割; ⑤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 17240 元由男方自愿承担,换取女方放弃对公司资产的全部主张。

(本案再次验证:第一次起诉并非一定驳回,关键在律师如何布阵)

贰 庄荣华律师在第一次起诉中的诉讼与谈判技巧

1 庭前:用保全 “锁” 财产、用证据 “定” 性质

  • 诉前保全裁定(2024 苏 0111 财保号)让女方意识到 “拖延 = 资产冻结”,为后续调解奠定心理基础;
  • 针对公司股权,庄律师提前调取工商内档,证明公司设立于婚前,且存在其他股东,排除共同财产性质。

2 庭上:分层谈判,先易后难

  • 第一轮:房产归属 —— 把争议最大的公司资产放一边,先谈房产,降低对抗情绪;
  • 第二轮:补偿平衡 —— 男方承担全部诉讼费、贷款,换取女方放弃公司股权;
  • 第三轮:当庭签字 —— 法官现场制作笔录,双方签字确认,避免 “夜长梦多”。

3 庭后:快速落地

  • 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协助办理滁州 2 套房产的过户,庄律师团队提前与滁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7 个工作日即完成变更登记,真正实现 “快速落地”。

(专业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提示: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证据足、策略对,完全可以一锤定音)

叁 第一次起诉离婚成功案例的法律要点全解

1 民法典规定

  • 第 1079 条第 2 款: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第 1087 条:共同财产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判决。

2 司法解释

  •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31 条: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共同财产。
  •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72 条:一方婚前设立的公司股权,婚后增值部分原则上为共同财产,但需证明增值来源于个人努力或市场因素。

3 程序法

  • 《民事诉讼法》第 122 条:起诉必须有明确诉讼请求、事实理由。
  • 《民事诉讼法》第 101 条:诉前保全需提供担保,48 小时内裁定。

4 司法实践裁判标准

  • 南京地区第一次起诉离婚,若有分居满两年、或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可直接判离;
  • 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无特别约定,一般按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可协议归一方所有并由其承担贷款。

5 证据准备与攻防要点

① 感情破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报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 ② 财产范围:不动产登记簿、银行流水、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③ 攻防策略: a 对 “婚前公司股权”—— 提交工商设立登记、验资证明; b 对 “婚后还贷及增值”—— 计算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准备评估报告; c 对 “隐藏转移财产”—— 申请调查令查银行流水。

6 常见抗辩点与主张策略

  • 女方:男方擅自处分财产给前婚子女,要求多分;
  • 男方:处分行为发生于婚前或系公司分红,属个人财产;
  • 律师应对:用时间轴图展示资金流向,证明处分行为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

肆 总结

律师寄语 “婚姻结束不是失败,而是重新出发。”

庄荣华律师提醒:

  • 离婚不是战争,而是止损 —— 专业律师的价值在于用法律把伤害降到最低;
  • 第一次起诉就要全力以赴 —— 很多人误以为 “第一次不判离” 就消极应诉,结果错失最佳谈判窗口;
  • 调解的节奏 = 情绪的节奏 —— 先解决 “住哪里”,再谈 “分多少”,最后才碰 “谁给谁补偿”。

未来展望: 随着《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不断完善,夫妻公司股权、虚拟货币、境外资产的分割将成为新战场。建议客户婚前做好财产清单、婚后定期资产公证,把风险挡在法庭之外。 最后用一句网络金句与大家共勉:“愿你走出半生,归来仍是少年;愿你结束一段关系,仍保有爱的能力。”

民事判决书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5) 苏 0111 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住南京市江北新区 ×× 路 × 号 ×× 花园 × 幢 × 单元 ×× 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萍萍,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浦口区 ×× 街道 ×× 路 × 号 × 幢 × 单元 ×× 室。

原告 A 与被告 B 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 A 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被告 B 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 A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夫妻关系,双方于 2010 年登记结婚。婚后原告发现被告与婚前差异较大,双方因三观不合、相处方式、个性、思想、所受教育等问题一直存在摩擦,婚后产生大量争吵。自 2023 年 9 月 12 日起,原被告因感情破裂彻底分居,感情及日常生活无任何交集。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婚姻无和好可能,原告起诉要求离婚。

被告 B 辩称:双方婚后感情一度较好,后因原告擅自将家庭财产及公司股份转给其前婚子女,致双方产生矛盾;现夫妻已缺乏信任,被告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 2007 年秋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10 年 12 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初期感情尚好,后因家庭琐事及原告赠与前婚子女财产等问题产生矛盾。被告于 2023 年 9 月离家在外居住,并于 2023 年 12 月向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撤诉。撤诉后夫妻关系未改善,原告遂提起本案诉讼。

另查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购置: (1)安徽省滁州市 ×× 大道 ×× 号(×× 城 ×× 半岛)一街 × 幢住宅 ×× 室; (2)安徽省滁州市 ×× 大道 ×× 号(×× 城 ×× 里)商业 ×× 室; 上述两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现由原告占有使用,尚有银行贷款未清偿。

(3)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 城(北区)× 幢 × 单元 ×× 室及 ×× 室; (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 路 × 号 × 幢 × 单元 ×× 室; 上述三处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现由被告占有使用及收益。

原告系南京某劳务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 2007 年 3 月 13 日,原名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持股比例为 89.7010%。原告称该公司名下现有车辆 3 辆。被告要求分割该公司股权及车辆,原告认为该公司财产系其婚前个人出资形成,且涉及其他股东权益,不应在本案中处理。

双方互称对方有存款等财产,但均未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主张双方对江苏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钱某某等享有债权,但该债权已难以收回,不要求本院处理,原告认可。

被告主张其对原告前婚子女享有债权,系其个人债权,不要求本院处理,原告认可。

诉前,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作出(2024)苏 0111 财保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名下价值 260 万元财产,原告支出保全费 5000 元。

庭审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坚持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双方就部分财产分割达成一致: (1)安徽省滁州市 ×× 大道 ×× 号(×× 城 ×× 半岛)一街 × 幢住宅 ×× 室、安徽省滁州市 ×× 大道 ×× 号(×× 城 ×× 里)商业 ×× 室两处房屋归原告 A 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 A 负责偿还,变更登记费用由原告 A 承担; (2)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 城(北区)× 幢 × 单元 ×× 室及 ×× 室、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 路 × 号 × 幢 × 单元 ×× 室三处房屋归被告 B 所有,相关收益归被告 B 所有。

双方就南京某劳务有限公司股权及车辆分割仍存在分歧,未能达成一致。

本院认为:夫妻感情需双方共同维护。本案中,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及财产问题产生矛盾,被告曾起诉离婚撤诉后,夫妻关系未改善,现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亦同意,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双方已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本院予以确认。关于南京某劳务有限公司股权及车辆,因涉及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且双方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性质,本院不予理涉。双方其他财产主张,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 A 与被告 B 离婚; 二、安徽省滁州市 ×× 大道 ×× 号(×× 城 ×× 半岛)一街 × 幢住宅 ×× 室、安徽省滁州市 ×× 大道 ×× 号(×× 城 ×× 里)商业 ×× 室两处房屋归原告 A 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 A 负责偿还;被告 B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费用由原告 A 承担; 三、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 城(北区)× 幢 × 单元 ×× 室及 ×× 室、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 路 × 号 × 幢 × 单元 ×× 室三处房屋归被告 B 所有,相关收益归被告 B 所有; 四、驳回原告 A、被告 B 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2240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7240 元,由原告 A 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 潘玉君 人民陪审员 张萍 人民陪审员 张如松 法官助理 李小宇 书记员 弓亚伟 2025 年 7 月 27 日

庄荣华律师简介

(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

庄荣华律师,作为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在婚姻家事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卓越的业务能力。他专注于处理各类家事、泛家事、离婚、继承等疑难复杂诉讼和非诉讼纠纷,尤其在离婚诉讼中,以其敏锐的洞察力、精湛的法律素养和高超的谈判技巧而闻名。

在离婚案件方面,庄律师擅长从客户实际需求出发,制定个性化的诉讼策略。无论是争取子女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处理复杂的股权分割、债务认定等问题,他都能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解决方案。他曾在多起案件中成功为客户争取到子女抚养权,并在财产分割中为客户争取到最大化的利益,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信任。

在继承案件领域,庄荣华律师对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产分配等争议的处理也有着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能够深入剖析案件细节,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为客户制定合理的继承纠纷解决方案,有效维护客户在继承中的合法权益。

此外,庄律师在非诉讼家事纠纷解决方面也表现出色。他善于运用调解、协商等方式,帮助当事人快速、和平地解决家事纷争,既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又避免了因诉讼可能导致的家庭关系破裂和社会矛盾激化。

庄荣华律师以其专业、高效、负责的态度以及对客户的人文关怀,成为了众多当事人在婚姻家庭困境中的信赖之选。他不仅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更注重在办案过程中传递法律的温度和人性的关怀,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未来,他将继续砥砺前行,为推动家事法律领域的发展和完善,为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庄荣华(13770501904)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江苏圣典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委员会主任,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2019 年优秀民商事诉讼业务律师,2020-2022 年度优秀民商事律师,《清风苑》法律直播平台婚姻家事讲师,英才苑府律师授课平台婚姻家事特邀讲师,南京电视台有请当事人、法治现场特邀嘉宾律师。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庄荣华律师团队

江苏精英律师网庄荣华 手机: 151-9588-9461   137-7050-1904 律师信箱: 563118707 @q.com 法律QQ : 56311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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