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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二审胜诉|丈夫婚内出轨生子、大额转账第三者,一审判返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26-09-16 07:52 访问量:  

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张雁、熊剑宇、汪萍萍
书记员:汤燕
承办律师: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二审立案时间:2024年5月31日
二审结案时间:2024年8月29日
办案历时:约2个月,二审终审维持458万全额返还判决
案件核心标签:婚内大额赠与第三者|出轨生子|赠与无效全额返还|二审维持原判|夫妻共同财产追回|千万流水梳理|赠与合同纠纷
案件类型:婚姻家事|婚内财产返还纠纷|赠与合同无效纠纷|二审上诉维持

一、完整案情简介

本案委托人系原配女方,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男方长期与案外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婚外关系,且与第三者生育非婚生女。婚姻存续多年期间,男方在未经过原配妻子同意、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前提下,私自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多渠道、多账户,持续性向第三者大额转账、赠与夫妻共同财产,严重侵害原配的合法财产权益。
委托人发现丈夫长期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后,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提起赠与合同纠纷一审诉讼。律师团队全面梳理数年千万级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消费凭证、同居及生育证据,完整固定男方婚内无偿赠与、违背公序良俗、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完整证据链。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男方婚内向第三者的大额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权处分,赠与行为整体无效,判决第三者向我方委托人返还夫妻共同财产458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第三者上诉主张金额过高、应当抵扣抚养费及日常开销;我方原配亦上诉主张应当追加返还金额、支持资金占用利息。案件进入南京中院二审审理阶段,当事人继续全权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代理二审应诉,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双方全部上诉,维持一审458万返还原判,本案终审胜诉。

二、全案核心争议焦点

焦点一:男方婚内长期向第三者大额转账,赠与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非因家庭生活、非经配偶同意,无偿向婚外第三者赠与巨额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构成无权处分、是否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整体无效。
焦点二:案涉数千笔转账款项性质如何认定,哪些属于赠与、哪些应当扣除
双方对多年累计千万级流水争议极大,包含借款还款、日常消费、赠与、混同转账,需要精准区分款项性质、剔除合法往来、锁定违法赠与金额。
焦点三:第三者主张以“生育子女、抚养开支、日常付出”抵扣返还金额能否成立
第三者上诉核心理由:其与男方育有非婚生女,存在大量抚养支出、为男方及男方家属消费支出,应当大幅扣减返还数额。
焦点四:我方主张追加返还珠宝、旅游、购房定金、物业费等款项及资金占用费是否支持
我方一审未全额支持的部分财产项目,二审是否能够补足追加;婚内赠与纠纷是否支持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焦点五:本案是否存在诉讼时效、恶意诉讼、款项混同、银行卡代持等抗辩问题
对方抗辩我方知情多年已过时效、双方恶意串通、银行卡由男方持有使用等,是否能够推翻一审判决。

三、本案办案难点

难点1:涉案流水体量极大、时间跨度长,举证梳理难度极高
案涉转账横跨多年,账户多、笔数多、金额混杂,存在借贷、还款、赠与、日常消费混同,需要逐笔核对、分类质证、剔除合法往来,精准锁定违法赠与总额。
难点2:第三者以“非婚生子女抚养”作为核心抗辩,司法裁量空间大
实务中法院会酌情考量非婚生子女抚养利益,对方试图以此大幅抵扣数百万元返还金额,大幅削弱我方胜诉成果。
难点3:双方双向上诉,案件处于拉锯状态,二审改判风险极高
不仅对方上诉,我方亦有部分诉求未获一审支持,双向上诉导致案件审理更为严苛,任何一处事实瑕疵都可能引发改判或发回重审。
难点4:对方大量抗辩理由细碎繁杂,抗辩角度多、抗辩点分散
对方抗辩包含:数据计算错误、亲子抚养开支抵扣、反向付出抵扣、银行卡代持、借款抵扣、我方知情恶意诉讼等十余项抗辩,需要逐一精准反驳、击破。

四、律师团队全套办案策略

1、全盘梳理多年流水,建立完整证据台账,固定违法赠与事实
团队对男方全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关联账户数年流水逐笔筛查,区分合法还款、日常往来、真实赠与,精准统计总赠与金额,剔除合理抵扣项,最终锁定法院采信的458万赠与基数,事实清晰、数据闭环、无漏洞。
2、精准击破“抚养费抵扣”核心抗辩
二审重点抗辩:非婚生子女抚养义务系生父个人法定责任,不得动用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婚外抚养开支;且男方已另行承担大额子女抚养费用,对方无权再次重复抵扣夫妻共同财产,该抗辩严重损害原配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最终中院完全采纳我方观点。
3、逐项驳斥对方细碎上诉理由,否定全部抵扣主张
针对对方主张的反向消费、购物、律师费、长辈礼物、银行卡代持等抵扣理由,逐一从证据规则、举证责任、款项混同、自愿维系婚外关系等角度全面反驳,对方无有效证据支撑,二审全部不予采信。
4、稳定一审核心胜诉成果,优先保证大额本金全额返还
二审诉讼策略采取“保核心、争增量”:优先保住一审458万全额返还的核心判决结果,确保当事人数千万级财产权益不受减损;同时依法争取追加款项与利息,最大化当事人利益。
5、明确婚内赠与裁判规则,强化公序良俗审判导向
庭审重点论述: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单方无权擅自赠与婚外第三者;婚外同居、出轨生子本身违背婚姻忠诚义务,对应的赠与行为依法无效,司法应当保护原配合法财产权益、维护社会善良风俗。

五、完整办案经过

1、男方与第三者长期保持不正当婚外关系,并且生育非婚生女,多年来持续、多渠道无偿赠与大额夫妻共同财产。
2、原配发现财产被私自转移后,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启动一审诉讼,全面调取流水、固定出轨、同居、生子、赠与完整证据链。
3、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决第三者返还我方财产458万元。
4、一审判决后,第三者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多项抵扣、大幅降低返还金额;我方亦针对未支持部分诉求提起上诉。
5、2024年5月31日南京中院二审立案,庄荣华律师团队出庭应诉、充分质证、发表代理意见,逐项击破对方上诉观点。
6、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事实、采信我方核心抗辩观点,最终驳回双方全部上诉,维持一审458万元返还原判,案件终审胜诉。

六、全案最终判决结果

1、终审维持原判:驳回原告、被告双方全部上诉请求,一审判决法律效力维持。
2、第三者需返还原配夫妻共同财产458万元,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
3、我方主张的追加返还款项、资金占用利息,二审不予支持。
4、对方主张的抚养费抵扣、日常开销抵扣、反向付出抵扣、借款抵扣等全部上诉理由,二审均不予采信。
5、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自分担。
6、本案为终审判决,对方无法再上诉,我方458万财产权益彻底固定、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七、脱敏版完整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4)苏01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A,女,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B,女,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C,男,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
原审第三人:D,男,汉族,住江苏省。
上诉人A、上诉人B与被上诉人C、原审第三人D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5月3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A上诉请求:
1、改判增加B返还金额1216956.77元,合计返还5796956.77元;
2、改判支持资金占用使用费;
3、一、二审诉讼费由对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审对部分转账性质、购房定金、物业费、珠宝消费、旅游消费未予认定,存在事实认定瑕疵,应当予以补足返还。
上诉人B上诉请求:
1、改判降低返还金额,仅需返还3639440.8元;
2、诉讼费由对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案涉部分款项系借款、日常开销、抚养子女支出、为男方及家属消费支出,应当予以抵扣,不应全额返还。
被上诉人C辩称:同意A上诉意见。
原审第三人D:未到庭答辩。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
A与C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C与B存在不正当婚外关系,并生育一女。C在未征得配偶A同意的情况下,长期通过多账户向B大额无偿转账、支付消费、购置财产,擅自处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
经一审核算,C多年向B转账、支付各项费用总额高达891万余元,扣除合法还款、双向回转款项后,一审认定案涉无偿赠与行为无效,判令B返还A夫妻共同财产458万元。同时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本院认为:
1、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分权,夫妻一方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向婚外第三者无偿赠与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且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依法无效,第三者负有全额返还义务。
2、上诉人A主张的购房定金、物业费、珠宝消费、旅游费用等,因证据关联性、区分度不足,二审不予支持;资金占用费无明确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3、上诉人B主张的抚养费抵扣、日常开销抵扣、反向消费抵扣、银行卡代持抵扣等抗辩,均无充分有效证据佐证,不足以推翻一审事实认定,本院不予采信。
4、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抚养权利,但抚养义务系生父个人法定义务,不得以此抵扣非法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原配配偶合法权益。
5、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尺度适当,双方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终审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上诉人A的全部上诉请求;
二、驳回上诉人B的全部上诉请求;
三、维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28959元,由A负担15753元,B负担1320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张雁
审判员:熊剑宇、汪萍萍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汤燕

八、核心法律实务要点

1、婚内出轨大额赠与第三者,一律认定无效,全额返还
婚姻存续期间,单方无偿向婚外第三者转账、赠与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无论金额大小、时间长短,因违背夫妻忠诚义务、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权处分,司法实践统一认定赠与无效,第三者必须返还。
2、非婚生子女抚养费,不能抵扣婚内非法赠与款项
第三者最常用抗辩理由即为“带娃开销大”,但法律明确:抚养非婚生子女是生父个人责任,不能牺牲原配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为婚外关系买单,法院不会大幅抵扣非法赠与金额。
3、流水繁杂、多账户转账,律师精准梳理是胜诉关键
此类案件核心不在于法条,而在于证据梳理、流水甄别、款项定性,专业家事律师可以精准剔除合法往来、锁定违法赠与金额,避免法院因事实不清调低返还数额。
4、双向上诉案件,二审维持原判即为全胜
双方均上诉的案件改判风险极高,本案二审完全稳住一审458万大额判决结果,属于婚内财产追回类案件顶级胜诉效果。
5、婚内财产追回案件,一般不支持资金占用利息
司法实践通例:赠与返还纠纷以追回本金为原则,资金占用费、利息损失极少支持,本案二审裁判完全贴合南京中院裁判口径。

九、律师专业深度点评

本案是南京地区婚内大额赠与第三者、二审终审胜诉的标杆案例,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双方双向上诉、争议极大、抗辩点极多,最终完整保住一审全部胜诉成果,极具参考价值。
实务中,第三者往往以“谈恋爱、同居、生育子女、日常付出”作为主要抗辩,试图抵消甚至拒不返还转账款项。但本案二审再次明确裁判尺度:婚外感情、婚外生育、私下付出,均不能对抗合法夫妻的财产共有权,更不能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婚外关系买单。
本案最大的胜诉价值在于:在对方穷尽所有抗辩理由、双向上诉拉锯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完整维持458万巨额返还判决,彻底固定原配财产权益,杜绝对方拖延、抵赖、减损的可能性,真正实现一次性、终局性追回婚内被转移财产。
同时本案再次印证家事诉讼核心逻辑:婚姻忠诚、公序良俗是家事审判底线,法律坚决保护无过错原配的合法财产权益,否定婚外关系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十、当事人维权实操指引

1、发现配偶婚内出轨、大额转账第三者,立刻固定流水证据
第一时间保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理财、关联账户全部流水,防止对方销毁、隐匿、篡改记录。
2、区分款项性质,不要自行取舍,交由专业律师梳理
普通当事人无法区分借贷、还款、赠与、消费混同款项,极易主动放弃大额合法权益,务必由家事律师系统化梳理、分类、举证。
3、不要被对方“带娃开销、生活付出”话术震慑
非婚生子女抚养不能抵扣婚内非法赠与,该抗辩仅为酌定情节,无法推翻全额返还的核心裁判规则。
4、一审稳住核心金额,二审守住成果是最优诉讼策略
大额财产案件,优先保证本金全额返还,再争取增量权益,避免激进诉求导致案件发回、改判、减损。

十一、核心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财产权益。
6、《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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