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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江宁区法院成功案例|婚内出轨擅自赠与大额夫妻共同财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26-09-19 09:03 访问量:  

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
审理法院: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刘耀东
立案时间:2025年1月22日
结案时间:2025年4月29日
办案周期:近三个月完整办结管辖异议程序
案件类型:婚内赠与合同无效纠纷|第三方提管辖异议|管辖权异议驳回|原配维权、追回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结果:庄荣华律师团队代理原配原告,在婚外第三者主张案件移送外地法院审理的前提下,精准适用民事诉讼管辖规则,成功驳回对方管辖权异议,稳稳锁定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审理权,为后续确认赠与无效、全额追回婚内大额赠与财产奠定决定性基础,取得阶段性关键胜诉

一、案件基本概述

本案是江宁区法院典型的婚内出轨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合同无效、管辖权争议家事维权案例。原告原配与丈夫合法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与案外第三者形成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维系婚外不正当关系,丈夫在未征得原配妻子同意、未取得任何授权的前提下,私自向第三者多次转账、赠与大额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恶意损耗家庭婚内资产,直接损害原配的合法财产权益。
原配知晓丈夫婚内擅自赠与巨款的事实后,为依法维权、追回被私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正式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赠与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诉讼。案件立案受理后,婚外第三者刻意制造管辖争议,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其长期居住在安徽省和县,要求将本案移送至外地法院审理,试图增加原告维权成本、拖延诉讼进程、阻碍财产追回。
为牢牢把控案件诉讼主动权、规避异地诉讼风险、保障后续维权顺利推进,原告全权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代理本案。团队精准拆解民事管辖法律规则、紧扣案件核心管辖事实,针对性制定应诉策略,有力回击对方管辖异议主张,最终成功说服法院驳回对方全部异议申请,案件继续由本地法院审理,为后续实体胜诉筑牢核心基础。

二、本案最终核心裁判结果

经庄荣华律师团队专业应诉、法院依法审查裁定,本案管辖异议程序圆满胜诉,核心结果明确落地:
1、驳回对方全部管辖权异议:婚外第三者主张移送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异议申请,被法院依法全部驳回;
2、锁定本地法院管辖权:本案继续由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管辖、审理,无需异地诉讼;
3、固定案件维权优势:成功规避异地诉讼时间、经济、精力成本,保留本地优质司法资源,为后续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全额追回大额赠与财产、维护原配合法权益奠定关键基础;
4、案件程序合法合规,裁定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对方无权再就本案管辖问题另行争议。
针对本案对方恶意提管辖异议、试图拖延诉讼、异地应诉风险大、赠与财产维权难度高
1、精准拆解管辖法条,锁定法定审理法院
团队深度研读《民事诉讼法》管辖相关规定,明确公民民事诉讼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关键核心为:案件其中一名核心被告(原告丈夫)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均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属于本案立案法院辖区范围。据此足以认定,江宁区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合法、完整的管辖权,对方仅以单方住所地为由主张移送外地法院,不符合法定管辖规则,无任何法律依据。
2、聚焦案件本质,驳斥对方拖延诉讼意图
团队在应诉过程中,明确向法院阐述案件本质:本案属于婚内财产维权纠纷,核心是确认婚内恶意赠与行为无效、追回受损夫妻共同财产。对方提起管辖权异议,本质是刻意利用程序规则拖延诉讼、增加原告维权难度、逃避法律责任。团队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有力驳斥对方不合理诉求,让法院充分查清对方主观拖延意图。
3、全方位固定证据,搭建完整维权证据链
在处理管辖异议程序的同时,团队同步推进实体案件证据梳理与固定工作,为后续庭审胜诉提前布局:完整整理夫妻婚姻登记信息,佐证赠与行为发生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系统梳理银行转账流水、资金明细,固定丈夫向第三者大额转账的时间、金额、渠道,明确夫妻共同财产流失事实;收集双方聊天记录、沟通录音等证据,佐证婚外不正当关系及赠与款项的违背公序良俗、未经配偶同意的核心事实,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
4、程序实体同步推进,把控全案诉讼节奏
团队采用「程序应诉稳根基、实体备证谋胜诉」的办案思路,优先攻克管辖异议核心程序争议,牢牢锁定本地审理优势,同时同步完善实体维权证据与诉讼思路,避免因程序争议延误实体维权进程,实现案件节奏全程可控,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1、民事案件地域管辖核心规则(《民事诉讼法》第22条)

四、核心法律要点深度解析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多被告案件中,任意一名被告住所地法院依法即具备完整管辖权,无需全部被告住所地均在辖区内。本案丈夫住所地在江宁区,江宁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对方单方住所地不影响本案管辖成立。
2、婚内单方赠与夫妻共同财产无效裁判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夫妻婚内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婚外第三者,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该赠与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无过错原配有权起诉要求全额返还赠与财产。
3、管辖权异议审查司法原则
法院审查管辖权异议,仅依法审查法定管辖依据,不审查案件实体争议。只要立案时具备合法管辖依据,即应当驳回对方恶意管辖异议,杜绝当事人利用程序权利拖延诉讼、恶意耗损对方维权成本的行为,保障司法效率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4、赠与合同无效案件核心认定要件
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认定无效需同时满足三大要件:一是赠与行为发生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二是赠与标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三是赠与未经配偶知情、同意,且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等违背公序良俗的目的,符合以上要件即可依法认定赠与无效、判令全额返还财产。

五、本案胜诉核心亮点

1、精准击破管辖争议,杜绝异地诉讼风险
成功驳回对方恶意管辖权异议,彻底规避案件移送外地审理的不利后果,免去异地诉讼的时间、经济、精力成本,牢牢锁定本地法院审理优势,为当事人维权提供极大便利。
2、程序关键胜诉,奠定实体维权基础
管辖程序是此类案件的第一道关键关卡,本次异议成功驳回,彻底扫清案件程序障碍,固定案件审理优势,为后续确认赠与无效、追回全部大额财产的实体胜诉筑牢核心根基。
3、精准法律适用,有力回击恶意拖延诉讼
团队精准适用民事诉讼管辖规则,逻辑清晰、依据充分,有力驳斥对方不合理诉求,成功遏制对方利用程序拖延诉讼的恶意目的,保障案件高效推进。
4、程序实体双线布局,全流程把控案件走向
在处理管辖争议的同时,同步完成实体案件证据梳理与诉讼策略搭建,实现程序、实体同步推进,大幅提升案件胜诉概率,体现专业家事律师的全维度办案能力。

六、案件总结与律师寄语

案件总结:本案是南京地区婚内恶意赠与、原配维权、管辖权异议胜诉的典型标杆案例。婚内一方擅自向婚外第三者赠与大额夫妻共同财产,严重侵害配偶合法权益,无过错原配依法有权起诉确认赠与无效、追回全部财产。而此类案件中,对方常通过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方式拖延诉讼、增加维权难度。庄荣华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程序法功底、精准的法条适用、成熟的应诉经验,成功驳回对方管辖异议,锁定本地审理优势,为后续全额追回夫妻共同财产、维护原配合法权益取得关键性程序胜诉,为此类家事财产维权案件提供优质参考。
律师寄语: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恶意处分、无偿赠与第三方。遭遇配偶婚内出轨、私自转账赠与他人大额财产的情况,无过错方无需隐忍退让,应当第一时间固定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婚姻关系等全套证据,及时委托专业家事律师介入,通过法律途径确认赠与无效、追回受损财产。面对对方恶意利用诉讼程序拖延、规避责任的行为,专业律师可精准击破程序争议、把控案件节奏,全方位守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与婚姻正义,让违背忠诚义务、损害家庭利益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咨询电话/微信:13770501904
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专注婚内财产维权、赠与合同无效、大额财产追回、家事程序争议、复杂婚姻财产纠纷处理

七、本案民事裁定书(脱敏完整版)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苏0115民初XX号
原告:A,女,汉族,住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汉族,住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C,女,汉族,住址:安徽省。
原告A与被告B、C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22日立案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C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原告A诉称:原告与被告B系合法夫妻关系,双方于2017年11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被告B长期与被告C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维系该不正当关系,被告B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被告C赠与、转账大量夫妻共同财产。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严重侵害原告合法财产权益,依法应当认定无效。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请求:1、确认被告B向被告C的赠与行为无效;2、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财产XX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C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其住所地及实际经常居住地均为安徽省和县,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案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申请将本案移送至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本案存在多名被告,其中被告B的住所地属于本院司法管辖辖区,依据法律规定,本院对本案依法享有合法管辖权。被告C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缺乏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C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刘耀东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蒋慧
庄荣华律师,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委员会主任,深耕南京婚姻家事领域多年,专注处理离婚纠纷、子女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内恶意赠与追回、分家析产、继承纠纷、家事程序争议等各类疑难复杂家事案件,拥有海量本地法院胜诉实操经验。

八、庄荣华律师团队简介

团队擅长针对婚内出轨、财产转移、恶意赠与、隐匿资产等家事侵权行为,制定精准维权方案,熟练应对管辖权异议、证据补强、庭审抗辩、调解谈判等全流程诉讼操作,擅长通过程序突破+实体举证的双重策略,全方位维护婚姻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多起案件实现全额追回婚内赠与财产、多分夫妻共同财产、锁定抚养权的圆满胜诉结果,凭借专业、高效、严谨的办案风格获得当事人广泛好评与信赖。
执业资质与荣誉: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律所专业团队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2019年优秀民商事诉讼业务律师、2020-2022年度优秀民商事律师;《清风苑》法律直播平台婚姻家事讲师、英才苑府律师授课平台特邀家事讲师、南京电视台《有请当事人》《法治现场》栏目特邀法律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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