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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事案件诉讼保全与先予执行要领领【省法院文章】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4-08-20 08:04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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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着目标奔跑,何必在意折翼的翅膀,只要信心不死,就看的见方向,顺风适合行走,逆风更适合飞翔,人生路上什么都不怕,就怕自己投降。
 
本文来自省法院:
江苏法 院诉讼 指南 (九)
保全和先予执行
――如何防止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1、起诉前遇到什么情况,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1)起诉前,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情况紧急,
如果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2)起诉前,被申请人作出或可能作出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应当作出
一定行为,而没有作出一定行为,情况紧急,如果不立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责令被申
请人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
害的;
(3)起诉前,情况紧急,证据可能灭失或者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证据就难以取
得的。
2、合同约定有仲裁条款,申请仲裁前需要申请保全,应该怎么办?
当事人申请仲裁前,如遇情况紧急,如果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
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或因情况紧急,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申请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3、起诉前或申请仲裁前,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哪个地区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起诉前或申请仲裁前,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的,可以向被保全财产
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
措施。
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
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4、起诉前或申请仲裁前申请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起诉前或申请仲裁前申请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
请求保全的数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5、人民法院在多长时间内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
开始执行。
6、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诉前保全措施?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7、诉讼过程中,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过程中,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
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人民法院可以
根据申请裁定对当事人一方的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当事人一方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当
事人一方作出一定行为。
诉讼过程中,如果出现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在必要时,即使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裁定采取财产、行为或
证据保全措施。
8、诉讼过程中申请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应当
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但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应当
裁定驳回申请。
9、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在多长时间内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对情况紧
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10、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需要交费?
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在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负担。
不交纳申请费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费的标准是: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 1000 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每件交纳 30 元;超过 1000 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 1%交纳;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按
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 5000 元。
11、财产被采取保全措施后能否被解除?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 30 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12、人民法院一般采取哪些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一般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为:查封、扣押、冻结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3、当事人如何申请证据保全?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保全证据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
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
点;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申请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申请人应提供证明当事
人之间存在申请人主张的民事关系(如被申请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14、申请保全有误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15、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判决前要求对方当事人先行支付有关费用、作出
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对下列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即要求对方当
事人先行支付有关费用、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4)需要立即停止某项行为的;
(5)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6)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7)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行政案件原告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可
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16、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需符合哪些条件?
(1)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
活或者生产经营;
(2)民事案件中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17、申请先予执行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则驳回申请。
18、先予执行申请人败诉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19、对人民法院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
裁定的执行。
对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抚养费法律知识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下情况要给子女抚养费: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3)未结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4)其他情况。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应给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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