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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事案件诉讼费缴纳的要领【省法院文章】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4-08-20 08:08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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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实生活中,不是所有的梦想都能开花结果,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梦想成真。但每一个梦想都是绚烂多姿,每一个人都因追逐梦想而生活得更加精彩。
 
本文来自省法院:
江苏法 院诉讼 指南 (十)
诉讼费用
――打官司要依法交纳一定的费用
1、诉讼费用包括哪些?
当事人应向法院交纳以下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
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案件受理费包括哪些?
案件受理费包括: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当事人应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7日内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在7日内
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申请缓、减、免交的,或者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在人民法
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不再审理该案。
4、财产类案件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 2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5、离婚案件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
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被侵害的案件,需
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上述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
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7、其他非财产案件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 50 元至 100 元。
8、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
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类案件的标准交纳。
9、劳动争议案件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10、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异议不成立的,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上述情形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11、哪些情形可以交纳部分案件受理费?
部分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是: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
费;
(4)被告反诉(即被告同时告原告)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
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5)按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按照不服原审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
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12、哪些情形可以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
(1)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
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3)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但是,下列情形除外:当
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
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
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13、申请费包括哪些?
申请费包括: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
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
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14、申请执行需要交纳多少费用?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
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
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尚未确定的案件,人民法院作
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期间提
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并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
费。
 
15、申请支付令需要交纳多少费用?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16、申请公示催告需要交纳多少费用?
每件交纳100元。
17、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需要交纳多少费用?
每件交纳400元。
18、破产案件需要交纳多少费用?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
万元。
19、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的哪些费用需要当事人支付?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
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当事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交纳。
20、当事人是否需要支付鉴定费?
诉讼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
监管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支付。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
当事人直接交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21、双方当事人如何负担诉讼费?
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按照以下原则负担:
(1)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按比例分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
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
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协商负担:调解、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
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申请费按照以下原则负担:
(1)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
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申请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2)协商负担:在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3)申请人负担:申请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4)人民法院决定负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费,由人
民法院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22、对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有意见怎么办?
当事人不能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
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
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
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
予以更正。
23、裁判结果出来后,人民法院需要退还全部或部分费用给当事人的,如何申请办
理退费手续?
当事人申请办理退还预交诉讼费用,应在收到生效裁判文书后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
申请,主要内容包括:申请退费理由和金额、申请人的名称、开户行名称(应具体明确
到支行)、银行账号或银行卡卡号等。如指定非交款人为收款人的,应当出具代理办理
退费事宜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所提供的退费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均应由原交款人签章。
 
 
婚姻法扶养义务法律规定: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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