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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院离婚上诉纠纷】-5月9日开庭-庄荣华律师代理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4-06-05 09:54 访问量:  

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理的一起离婚上诉纠纷案件
本案争议焦点为,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
现定于2014年5月9日,在南京市中级法院法院开庭审理
主审法官:陈晓霞。


法律规定阅读:

关于对离婚案件中一些特别情形的法院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情形

   如某男户口在A地,某女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婚后某男生活在A地,某女一日突然失踪,虽经某男苦苦查找,但仍未发现某女的踪影,某男无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请,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无管辖权。

    2、一方或双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形

  (1)、如某男户口在A地,某女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婚后某男居住在A地,某女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处有徒刑3年而被监禁在某监狱C地,现某男想提出离婚诉讼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法院,而B、C法院没有管辖权;

  (2)、如某男户口在A地,某女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某男、某女因触犯法律而双双入狱,分别被判处有徒刑5年、4年,某男被监禁在某监狱C地,某女被监禁在某某监狱D地,现某男想提出离婚诉讼,若某女被监禁时间未达到一年,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法院没有管辖权;

  (3)、如某男户口在A地,某女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某男、某女因触犯法律而双双入狱,分别被判处有徒刑5年、4年,某男被监禁在某监狱C地,某女被监禁在某某监狱D地,现某男想提出离婚诉讼,若某女被监禁时间达到一年以上,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法院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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