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95889461
13770501904
判例参考
婚姻法规
文书大全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离婚赔偿
南京离婚律师
快速离婚
胜诉关键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近日开庭
当前位置:
南京离婚律师
>
判例参考
>
近日开庭
>
2014【雨花铁心桥离婚纠纷】-5月13日开庭-庄荣华律师代理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4-06-05 09:58
访问量:
知名
南京离婚律师
庄荣华代理的一起离婚
纠纷
案件
本案争议焦点为,离婚。
现定于2014年5月13日,在南京市雨花台法院铁心桥法庭依照简易程序开庭审理
主审法官:张旭彬。
法规学习:
出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即原、被告和原、被告的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出庭作证的证人等)在庭审结束后,都要在庭审笔录上签名,表示对书记员记录的内容认可。如有异议,可在记录自己陈述的部分作补正,并在补正的地方再签名,这是诉讼的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开庭结束之后,当事人必须在庭审笔录中签字。庭审笔录是相当重要的法律文书,之所以重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庭审笔录是当事人的观点和言辞最原始、最有效的记录。
南京房产律师
在开庭的整个过程中,书记员会把法官、各方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发言的主要内容记录下来,以便再现开庭的整个过程。庭审笔录一旦形成,会成为反应庭审的最原始、最有效的记录,只要经过了当事人阅读后的签字认可,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再反悔,而对庭审笔录中的发言承担后果和责任。
其次,庭审笔录是法院判案的重要依据。
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中的陈述,都会被认定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除非能再举反证推翻庭审笔录中已陈述过的内容,否则法官会按庭审笔录中记载的内容断案。当事人对案件相关事实的陈述一旦签字认可,便不能反悔,要自己承担自己说过话的责任。
上一篇:
2014【江宁法院离婚纠纷管辖异议】-5月12日开庭-庄荣华律师代理
下一篇:
2014【鼓楼法院离婚纠纷】-5月14日开庭-庄荣华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