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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宁法院离婚纠纷】-6月25日开庭-庄荣华律师代理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4-06-05 11:10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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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
庄荣华代理的一起离婚
纠纷
案件
本案争议焦点为,离婚、子女抚养权,房产分割,债务纠纷。
现定于2014年6月25日,在南京市江宁法院开发区法庭依照简易程序开庭审理
主审法官:叶斐。
相关法律学习:
依据指引:
<一>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
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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