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分割财产

当前位置:南京离婚律师 > 判例参考 > 离婚后分割财产 >

雨花台区|离婚后财产纠纷胜诉|两份离婚协议产生冲突,律师起诉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26-09-19 10:45 访问量:  

原创: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
咨询电话/微信:13770501904(同微)
专注快速离婚、离婚财产/房产分割、公司股权分割、子女抚养、家暴离婚、家务补偿、遗产继承、分家析产、家事法律顾问、诉讼胜诉及谈判技巧等全品类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案例基本信息

管辖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黄其华法官
法官助理:乔晓红
书记员:周静
纠纷类型: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补充协议解除、房屋确权、返还原物、民间借贷(婚内欠款)
代理方:女方(原告)
立案时间:2024年9月3日
结案时间:2025年6月3日

案件背景

男女双方2021年4月30日登记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房产归属、财产债务作出完整约定,约定案涉房屋归女方所有。离婚之后,双方在2022年1月31日另行签订《离婚协议书(补充)》,变更原有房产、欠款条款,并且专门设置两项协议解除条件:一是无特殊事由男方不得在案涉房屋内居住,否则补充协议作废;二是男方应当按期偿还女方欠款,逾期不还则补充协议作废。
协议签订之后,男方持续违约:未经女方许可长期入住案涉房屋,对女方进行骚扰威胁。女方多次报警,警方调解之后男方依旧拒不搬离。同时男方拖欠24万元借款未按期归还,两项违约事实同时触发补充协议约定的解除条款。
男方提出抗辩,主张当初离婚只是为孩子入学,并非真实离婚意思,补充协议才是双方真实意愿,入住房屋只是行使探视权,欠款也已经协商变更还款时间。女方长期被侵占房屋、持续遭受骚扰,财产权益受损,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起诉,要求解除补充协议、恢复原离婚协议效力,确认房屋归女方所有,判令男方搬离,返还24万借款。

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两份离婚协议效力认定:登记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和后续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第一,全面固定证据,完整还原违约事实。接受委托后,团队梳理全套证据:离婚协议、补充协议、不动产登记材料、银行转账流水、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报警回执、现场照片视频。完整固定两点关键事实:一是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两项作废条件;二是男方未经许可长期居住、拖欠借款,两项违约行为同时触发解除条款。报警记录同时佐证男方存在骚扰行为,证明女方多次维权未果。
第二,法律框架搭建,区分两份协议效力与解除后果。诉讼思路清晰:两份协议均为自愿签署,具有约束力;补充协议附约定解除条件,当违约事实发生,原告有权行使约定解除权;补充协议一旦解除,双方恢复执行原始离婚协议,房屋确权回归女方名下。
第三,当庭击破被告两大核心抗辩。针对男方“假离婚、仅为孩子入学,原离婚协议不是真实意思”的抗辩,我方举证离婚登记材料、两份协议签署、后续履行行为,对方无充分证据证明虚假意思表示,该抗辩不成立。针对男方“住在房子里只是探视孩子”的抗辩,律师重点阐释:探视权是看望子女的权利,不等于可以长期占有、居住在女方房屋内;探视权纠纷应当单独诉讼,不能作为侵占房屋的合法理由。针对欠款已经变更的抗辩,我方出示完整转账与聊天记录,证明双方没有达成变更还款期限的合意。
第四,诉讼请求一次性打包,实现确权+腾房+回款一站式胜诉。本案不是单一的民间借贷,也不是单纯的腾房纠纷,是离婚后协议违约引发的复合纠纷。团队将解除协议、房屋确权、腾退房屋、返还借款合并起诉,一次性解决全部纠纷,避免当事人分多次起诉、反复诉讼。

案件最终结果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一审全面胜诉:
1、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补充)》;
2、确认案涉房屋所有权归原告女方所有;
3、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搬离案涉房屋;
4、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4万元;
5、本案诉讼费4900元全部由男方承担。

律师专业价值

很多当事人离婚之后,会私下再签补充协议,对房产、欠款重新约定,但很少留意协议里的解除条款。一旦后续双方产生矛盾,就会出现两份协议互相冲突,导致房屋产权悬而未决,甚至一方长期霸占房屋。
本案典型的实务要点:离婚协议可以约定附条件解除条款,当约定违约事件发生,守约方有权起诉解除补充协议,恢复原始离婚协议效力。同时家事案件中非常容易混淆的一点:子女探视权有法定边界,探视不等于可以居住在对方房屋内。探视发生争议,应当单独诉讼,不能直接占用房屋。
本案通过一次诉讼,同时解决协议解除、房屋确权、强制腾房、借款回款四项诉求,避免当事人拆分案件多次起诉,节省大量时间与诉讼成本,完整守住当事人离婚后的财产与人身安宁权益。

案件深度总结

《民法典》合同编、婚姻家庭编共同规制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后续双方自愿签署的补充协议同样有效,但可以约定附解除条件。一旦条件成就,守约方有权主张解除协议。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区分“探望子女”和“占有房屋”。即便存在子女抚养、探视的矛盾,也不能以探视为由侵占对方名下房产。房屋居住使用权和探视权是相互独立的两项权利,不能混同。另外婚内、离婚前后产生的借款,只要有转账记录、聊天确认借贷合意,离婚后依然可以单独主张返还。

律师寄语

办理离婚手续只是家事纠纷的一个节点,离婚之后签署补充协议,风险往往隐藏在细节条款之中。签署任何补充协议,都应当预判违约后果、明确解除条件。一旦对方违约侵占房屋、拖欠款项,不要单纯依靠报警调解,民事确权诉讼才是固定权利、强制对方腾退还款的有效途径。
离婚后的财产拉锯,往往耗心耗力。遭遇对方侵占房产、拒不归还欠款的情形,及时固定聊天、转账、报警证据,委托专业家事律师评估协议效力、设计诉讼方案,一次性把产权、腾房、欠款全部解决,避免长期陷入被动。

庄荣华律师简介

庄荣华律师,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委员会主任、律所专业团队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深耕南京婚姻家事领域多年,擅长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多份离婚协议效力争议、房屋确权腾房、婚内欠款追索等疑难家事案件,精通合同解除、物权保护类家事诉讼,擅长打包多项诉求一次性诉讼解决,减少当事人诉累。
荣誉资质:2019年优秀民商事诉讼律师、2020-2022年度优秀民商事律师;《清风苑》法律直播平台家事讲师、英才苑府律师授课平台婚姻家事特邀讲师、南京电视台《有请当事人》《法治现场》特邀法律嘉宾。
咨询电话/微信:13770501904(同微)

x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庄荣华律师团队

江苏精英律师网庄荣华 手机: 151-9588-9461   137-7050-1904 律师信箱: 563118707 @q.com 法律QQ : 563118707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栋6-7楼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 苏ICP备09090267号

本网站属公益性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如转裁的文章侵犯了你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我们将立即删除

X
  • 获得更多方案
  • 预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