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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邺区法院|拆迁安置房继承纠纷胜诉案例,二次诉讼成功调解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26-09-12 10:34 访问量:  

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3年03月01日
结案时间:2023年06月16日(一审调解结案)
办案时长:3个月圆满办结
案件类型:家事继承纠纷|拆迁安置房遗产分割|法定继承认定|证据抗辩|二次诉讼调解结案
结案方式:法院主持全程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款项当场履行、民事调解书终审生效
承办法官:建邺区人民法院 陆真国法官
法官助理:唐梦影
书记员:成杰
承办律师: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办案律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部
我方委托人系涉案拆迁安置房的合法继承人之一,本案核心争议为祖辈遗留拆迁安置房的遗产范围、继承方式、分割比例及历史权属认定问题。各继承人之间对三套拆迁安置房的归属、分割方案分歧巨大,无法自行协商一致,原告坚持主张取得全部三套安置房产,同时提交房屋购置、他人放弃继承等相关证据,争议矛盾极其尖锐。
本案属于二次起诉继承纠纷案件,第一次诉讼中庄荣华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从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多角度全面驳斥原告全部诉求,精准指出案涉房屋存在历史权属不明、部分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的核心问题,最终法院采纳我方律师意见,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明确相关历史遗留问题需通过对应行政途径先行处理。
原告后续再次提起继承诉讼,依旧坚持原有全部诉求,各方当事人继续提交对立证据、僵持对抗,案件再次面临即将被裁定驳回的局面。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结案,持续组织双方开展深度调解工作,结合全案证据、法律定性、权属现状充分释法明理。最终在律师、法官共同协调下,各方彻底放下争议、达成完美分割方案,房屋归属、差价补偿、过渡费分配、过户事宜全部敲定,补偿款项当场履行完毕,疑难复杂的历史遗留继承纠纷一次性彻底解决,当事人对最终处理结果高度满意。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本案遗产继承适用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基础如何认定;
2、案涉拆迁安置房是否全部属于被继承人遗产范围,财产权属性质如何界定;
3、本案是否存在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的合法有效情形;
4、三套拆迁安置房的具体分割方案、归属配比、差价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5、房屋过渡费、房款退费等附属权益的归属与分配规则;
6、历史遗留权属瑕疵房屋,如何落地可执行的继承分割方案。

三、本案办案核心难点

1、涉案财产性质特殊,属于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屋区别于普通商品房,存在拆迁政策、安置资格、历史权属、行政备案等多重特殊属性,遗产范围界定难度极大。
2、案件存在历史遗留权属争议:一审首次诉讼已认定案涉房屋部分权属不明、部分财产不属于遗产,存在前置行政争议问题,常规继承审理难以直接分割。
3、双方证据对抗激烈、当事人对立情绪极强:原告主张独占全部房产,持有房屋购置、他人放弃继承等证据,各方继承人僵持多年,拒不退让,调解基础薄弱。
4、属于二次诉讼、审理难度叠加:案件历经第一次起诉驳回、二次重新起诉,法律关系复杂、事实交错,极易再次程序性驳回,难以实体解决分割问题。
5、附属权益分割繁琐:除房屋本体分割外,还涉及过渡费、房款退费、过户费用、交接手续等多项附属事宜,细节繁杂极易产生后续新纠纷。

四、律师办案策略与庭审核心胜诉思路

庄荣华律师团队针对本案拆迁安置房权属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二次诉讼、证据对抗激烈、当事人长期僵持的疑难特点,制定「证据精准抗辩、法律关系拆解、程序风险规避、调解落地实操、权益一次性锁定」的专属办案策略,成功将程序性驳回的疑难案件转化为实体圆满分割的胜诉结果。
1、全方位证据质证抗辩,打破原告独占诉求基础
在第一次诉讼中,律师针对原告提交的房屋购置凭证、放弃继承书面材料等核心证据,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维度逐一精准驳斥,成功推翻原告独占三套房产的全部事实依据,让法院明确认定案涉财产权属不明、存在非遗产部分,直接驳回原告起诉,为二次诉讼谈判奠定绝对优势基础。
2、深度拆解复杂法律关系,区分财产性质
团队精准区分拆迁安置房的安置权益、遗产份额、历史权属、行政前置问题,清晰梳理本案哪些财产属于可继承遗产、哪些属于权属待定部分,规避案件再次被驳回的程序风险,为实体分割扫清法律障碍。
3、放弃对抗式诉讼,主打落地式调解方案
针对本案历史遗留问题无法通过单纯判决彻底解决、极易衍生后续行政诉讼、长期缠诉的特点,律师摒弃单纯庭审对抗思路,配合法院开展庭后深度调解,以“彻底解决纠纷、一次性落地执行”为核心目标,推动各方务实协商。
4、精细化敲定全部分割细节,杜绝遗留隐患
调解过程中,律师全面把控房屋归属、面积配比、现金补偿、过渡费分段归属、房款退费分配、过户协助义务、费用承担、钥匙交接等全部细节,将所有权利义务完整写入调解协议,实现权责清晰、无模糊空间。
5、争取当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
为彻底杜绝后续执行纠纷,律师积极推动现金补偿款项当庭当场履行完毕,所有房屋过户、交接手续提前明确责任,彻底终结多年继承拉锯纠纷。

五、完整诉讼经过

1、被继承人遗留建邺区拆迁安置房三套,各继承人就遗产范围、分割比例无法达成一致,继承纠纷常年僵持;
2、原告首次起诉主张独占全部三套房产,庄荣华律师代理我方应诉,全面质证抗辩,法院认定房屋权属不明、存在非遗产范围,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3、原告再次提起继承诉讼,各方依旧证据对抗、僵持对立,案件再次面临程序性驳回风险;
4、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持续组织庭后调解,律师配合法院释法明理、拆解利弊、化解对立情绪;
5、各方最终达成一致分割方案,明确房屋归属、现金补偿、附属权益分配,补偿款当场履行;
6、2023年6月16日法院出具正式民事调解书,全案疑难继承纠纷一次性圆满办结。

六、最终胜诉核心结果

本案核心胜诉成果:二次诉讼逆转调解成功!我方成功分得拆迁安置房一套+现金补偿权益+纠纷一次性彻底了结,多年疑难继承纠纷落地解决
1、成功分得核心安置房产:我方当事人独立取得涉案B地块58.15平方米安置房屋一套,稳稳锁定核心遗产权益。
2、房产分割公平落地:剩余两套合计117.2平方米安置房屋归原告所有,三套房屋清晰分割、权属明确,彻底解决多年房产归属争议。
3、现金补偿当场履行到位:我方支付原告40万元补偿款,全部款项当庭给付完毕,无后续执行风险。
4、附属权益精准划分:明确2023年7月1日后案涉房屋过渡费归我方所有,此前过渡费、三套房屋房款退费全部归原告所有,附属权益无争议。
5、过户交接权责清晰:各方互相配合办理房屋更名过户、钥匙交接手续,各自承担己方房屋对应费用,杜绝后续扯皮推诿。
6、诉讼费合理处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自行承担,降低我方维权成本。
7、多年纠纷一次性终结:彻底解决权属不明、证据对抗、二次诉讼的疑难继承僵局,无任何遗留纠纷、不再衍生诉讼。

七、脱敏版完整民事调解书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3)苏0105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住南京市建邺区。
被告:B,汉族,住南京市建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C(被告妻子),汉族,住南京市建邺区。
被告:D,女,汉族,住南京市建邺区。
本院于2023年3月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D继承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以继承纠纷为由向本院起诉,被告应诉后同意调解解决。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案涉案三套拆迁安置房屋中A房的58.15平方米(B地块)归被告B所有,另外两套B房面积分别为50.19平方米和67.01平方米)归原告A所有。原告A与被告B相互协助办理以上房屋更名过户手续(各自承担各自房屋相关费用及至拆迁办办理交接钥匙的相关手续)。
二、被告B给付原告A400,000元现金(已当场给付完毕);A房面积为58.15平方米(B地块8幢1005室)该房屋的过渡费自2023年7月1日起归被告B所有,此前该套房屋的过渡费归原告A所有。前述三套房屋的房款退费归原告A所有。
三、本案受理费11,892元,减半收取5946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 判 员:陆真国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唐梦影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成杰

八、核心法律实务要点

(一)拆迁安置房继承需先界定遗产范围

拆迁安置房兼具政策安置属性与财产属性,并非全部拆迁安置权益均属于遗产,需结合拆迁协议、安置资格、原始权属区分个人财产与遗产范围,权属不明时法院大概率驳回直接分割起诉。

(二)二次诉讼继承纠纷,调解是最优解

对于存在历史遗留权属问题、一次诉讼被驳回的继承案件,再次诉讼判决难度极大、极易再次驳回,通过法院调解达成可履行分割方案,是彻底解决纠纷的唯一高效路径。

(三)放弃继承证据需严格审查三性

当事人主张他人放弃继承的,需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材料,无完整证据支撑、存在瑕疵的放弃继承证明,无法作为独占遗产的合法依据。

(四)继承调解可细化附属权益与履行节点

遗产分割不仅可约定房屋归属,还可对过渡费、退费、过户、交接、费用承担、款项支付时间等细节全面约定,实现全维度无死角解决纠纷。

(五)当庭履行可彻底规避执行风险

复杂家事继承案件,调解时争取款项当场履行,可完全避免后续对方拒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的繁琐程序,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九、律师专业深度点评

本案是南京建邺区极具参考价值的疑难拆迁安置房继承胜诉案例,完美诠释了复杂家事纠纷“诉讼抗辩铺垫+调解落地结案”的核心维权逻辑。
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案件先天存在权属瑕疵,属于典型的历史遗留拆迁安置纠纷,第一次起诉已被法院以权属不明为由驳回,二次诉讼依旧面临无法实体审理的风险,普通当事人自行维权极易陷入反复起诉、反复驳回的死循环,多年无法解决争议。
庄荣华律师团队的核心价值体现在两步关键操作:第一,首次诉讼精准证据抗辩,直接打掉原告独占全部房产的核心诉求,为我方锁定绝对谈判优势;第二,二次诉讼不拘泥于庭审对抗,精准预判案件审理风险,主动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在即将再次驳回的关键节点,促成各方达成全面和解方案。
最终本案不仅成功为当事人分得一套核心安置房产,更实现了现金补偿当场履行、所有附属权益清晰分割、全部历史纠纷彻底终结的完美结果。相比一纸程序性驳回裁定,本案通过专业律师调解博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实实在在的实体财产权益,彻底解决了多年家事缠诉难题。
同时本案也印证了:疑难复杂、权属不明的拆迁安置房继承纠纷,硬判并非最优选择,专业律师把控风险、精准谈判、落地调解,才能真正实现权益最大化、纠纷彻底清零。

十、当事人维权实操指引

1、拆迁安置房继承先确权、再分割:涉及拆迁安置房产继承,首先梳理房屋原始权属、拆迁政策、安置资格,明确遗产范围,避免因权属不明被法院驳回起诉。
2、对方主张独占遗产需全面质证抗辩:面对对方手持放弃继承、房屋购置等证据主张独占房产的情形,务必从证据三性全面抗辩,推翻对方诉求基础。
3、一次败诉/驳回后不要盲目重复起诉:首次诉讼被驳回的继承案件,需专业律师重新梳理法律关系、补充证据、调整维权策略,避免重复起诉、重复败诉。
4、复杂继承纠纷优先调解落地:权属复杂、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遗产分割,不要一味对抗判决,优先通过法院调解达成可执行方案,彻底终结纠纷。
5、调解务必细化全部履行细节:房产分割、现金补偿、过渡费、退费、过户、费用承担全部写入协议,尽量争取当场履行,杜绝后续衍生纠纷与执行难题。

十一、附:核心法律依据(节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属于遗产范围的,各合法继承人有权依法分割。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均等分割,自愿达成的分割协议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确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强制法律效力。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相关规定

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割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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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主任律师:庄荣华
咨询联系方式:13770501904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幢6‑7层
律所资质:江苏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青奥会法律服务供应商、江苏省十佳涉外律师事务所、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江苏省三星级专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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