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复杂

当前位置:南京离婚律师 > 判例参考 > 疑难复杂 >

秦淮法院离婚纠纷经典案例:离婚一审诉讼期间两次成功申请人身保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26-09-09 18:25 访问量:  

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苏0104民保令9号、(2021)苏0104民保令7号
结案时间:2020年10月、2021年6月
案件类型:民事保全|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关联案件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两份)
承办律师:庄荣华、杨成律师
办案律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部

一、案情背景

本案为离婚诉讼存续期间多次家暴威胁、两次成功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罕见经典家事案例,极具实务指导价值。家事纠纷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情感对立激烈、矛盾易激化,极易出现持续性家暴、恐吓、报复性侵权甚至恶性刑事案件,南京新街口感情纠纷恶性伤人事件也印证了家事矛盾升级的巨大社会风险,家暴维权、人身安全防护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核心刚需。
本案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婚后男方长期存在家庭暴力、言语恐吓、情绪失控等问题。2020年女方正式提起离婚诉讼,立案之初,男方家暴、威胁行为持续发生,女方多次报警仍无法彻底制止侵害。为保障当事人人身安全,庄荣华律师团队协助当事人收集家暴视频、报警记录、聊天威胁记录等全套证据,第一次成功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裁定禁止男方实施家暴,有效期6个月。
因本案离婚纠纷涉及证据梳理、财产评估鉴定等大量复杂工作,审理周期较长,在首次人身保护令到期、案件尚未审结的空档期,男方再次突破法律底线,持续言语威胁女方、上门砸锁、恶意损坏女方车辆,造成女方车辆维修损失近万元,女方人身、财产安全再次面临紧迫现实危险。
律师团队再次紧急启动维权程序,协助当事人二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本次申请在原有禁止家暴、禁止骚扰的基础上,新增禁止男方进入女方实际居住房屋直至房产分割完毕的专属保护条款,听证当日当庭获批裁定,保护力度全面升级。本案属于司法实践中少见的同一离婚一审程序中两次申请人身保护令、两次全部胜诉的典型案例。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离婚诉讼过程中,男方持续性家暴、恐吓、毁损财物,是否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定签发条件;
2、首次人身保护令到期后,侵权行为复发,能否二次申请、法院是否应当再次出具保护裁定;
3、人身保护令能否突破常规保护范围,增设禁入特定居住场所直至房产分割完毕的长效保护措施;
4、言语威胁、上门滋扰、毁损车辆等非肢体暴力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及现实人身危险。

三、本案办案难点

1、家暴隐蔽性强、持续性复发。男方家暴、威胁行为反复发生,首次禁令到期后即刻重启侵权行为,常规短期保护无法彻底化解风险;
2、二次申请存在司法难度。同一离婚案件中连续两次申请人身保护令,属于非常规维权情形,需要充分举证证明新增侵权事实及现实危险;
3、保护内容需要突破性升级。常规保护令仅禁止家暴、骚扰,本案需要新增场所禁入、长期持续保护的特殊条款,举证及说理难度更大;
4、当事人心理恐惧、取证难度大。女方长期遭受恐吓滋扰,身心受损,固定后续威胁、砸门、毁财证据存在较大困难。

四、律师办案策略与核心突破

庄荣华律师团队针对本案家暴反复、风险持续、需要长效防护的案件特点,制定“固定既往家暴证据+锁定新增侵权事实+升级保护条款+当庭快速推进”的全套维权策略,实现两次保护令全部胜诉、保护力度层层升级:
1、首次申请:夯实基础家暴事实,取得基础人身防护。全面整理当事人历次报警记录、伤情资料、家暴视频、聊天恐吓记录,完整证明男方长期家暴事实,符合法定保护令条件,顺利取得6个月基础保护禁令,短期内制止男方暴力行为。
2、紧盯空档期新增侵权,固定二次申请依据。首次禁令到期、案件未审结的关键空档期,全程指导当事人固定男方再次威胁、上门砸锁、损毁车辆的视频、照片、维修票据、聊天记录等全新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危险持续存在且再次激化。
3、突破常规保护范围,设计定制化保护条款。结合女方居住安全刚需,针对性申请“禁止男方进入女方实际居住房屋直至房产分割完毕”的长效条款,突破普通6个月短期保护局限,实现诉讼全周期安全防护。
4、听证高效应诉,当庭争取裁定结果。二次申请庭审听证中,清晰梳理前后两轮侵权事实、危险延续性、当事人安全困境,精准引用反家暴法规定,说服法官当庭出具裁定,快速落实安全防护。
5、兼顾维权与心理疏导。在法律维权之外,引导当事人理性应对诉讼、稳定心态,规避矛盾激化风险,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安全效果三重统一。

五、诉讼办案流程

1、2020年女方提起离婚诉讼,因男方长期家暴、恐吓,律师协助第一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2020年10月,法院出具首份保护令,裁定禁止男方实施家庭暴力,有效期6个月,男方暂时收敛侵权行为;
3、因离婚案件涉及鉴定、复杂财产梳理,审理周期较长,首份保护令到期后案件尚未审结;
4、禁令到期后男方重启侵权行为,言语威胁、上门砸锁、毁损女方车辆,造成大额财产损失,人身安全风险复发;
5、律师固定全部新增证据,二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升级保护内容;
6、2021年6月经法院听证审理,当庭出具第二份保护令,增设场所禁入长效保护条款,全面升级防护力度。

六、最终案件胜诉结果

核心胜诉成果:一审离婚诉讼中两次成功获批人身保护令,防护力度层层升级,实现诉讼全周期人身安全保障
1、第一次保护令胜诉:法院裁定禁止男方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骚扰、接触女方,6个月内有效,初步遏制家暴行为;
2、第二次保护令升级胜诉:除延续禁止家暴、禁止骚扰威胁外,新增禁止男方进入女方实际居住房屋直至房产分割完毕的长效保护条款;
3、彻底阻断持续性侵权风险:实现离婚诉讼全程无死角安全防护,杜绝男方上门滋扰、报复、暴力伤害的可能性;
4、固定男方家暴过错事实:两份生效保护令裁定,为后续离婚案件认定家暴过错、争取抚养权、多分财产、主张损害赔偿奠定核心证据基础。

七、本案裁定文书(脱敏原版)

(一)第一次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104民保令9号
申请人:A,女,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被申请人:B,男,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申请人A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A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0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被申请人多次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尤其在2020年更加肆无忌惮对申请人进行打骂。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的家暴、恐吓行为分别于2020年7月、9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矛盾均未解决。现在申请人严重感受到被申请人的威胁,为了保障申请人的人身安全,特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禁止被申请人B对申请人A实施骚扰、跟踪、家庭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接触申请人。
本院经审查认为,A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禁止被申请人B对申请人A实施家庭暴力。
本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被申请人B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二0二0年十月二十日

(二)第二次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苏0104民保令7号
申请人:A,女,汉族,住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
被申请人:B,男,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申请人A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A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双方现处于离婚诉讼过程中。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曾上门砸锁,发短信威胁申请人,造成申请人及其家人身心安全受到伤害。
故请求: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威胁申请人;3.禁止被申请人接近申请人居住的位于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以及申请人的父母居住的住所。
本院经审查认为,A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禁止B对A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B骚扰、威胁A;
三、禁止B在离婚诉讼期间进入A实际居住的、位于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房屋,直至双方就上述房产实际分割之日;
四、驳回A的其他申请。
五、本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
六、如B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
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六月四日

八、相关法律规定与司法适用要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核心条款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无能力申请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机构可代为申请。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紧急情形24小时内、常规情形72小时内出具裁定。
第二十九条 保护令可包含:禁止家暴、禁止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迁出住所、其他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条 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失效前可申请撤销、变更、延长。
第三十二条 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基层组织协助执行。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实务注意事项

1、管辖规则:由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家暴发生地基层法院管辖,可在离婚诉讼前、诉讼中、诉讼终结后6个月内申请;
2、申请形式:以书面申请为原则,紧急情况可口头申请,无需缴纳任何诉讼费用;
3、核心证据:报警记录、伤情照片、诊疗记录、聊天/短信威胁记录、视频录音、证人证言、财产毁损票据均可作为合法家暴证据;
4、违规后果: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法院可依法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特殊权利:保护令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最大限度保障申请人即时安全。

九、律师专业点评

本案是南京家事审判中离婚诉讼一审阶段两次成功申请人身保护令、防护力度阶梯式升级的标杆案例,彻底打破了当事人“保护令只能申请一次、短期到期无法续护”的认知误区。司法实践中,多数当事人仅知晓遭受肢体暴力可申请保护令,却忽视了言语恐吓、上门滋扰、毁财威胁、持续骚扰均属于家暴范畴、可依法申请人身保护令。
本案最大的实务价值在于明确:离婚审理周期较长、首次保护令到期但案件未审结、家暴及威胁行为复发的,可依法二次、多次申请人身保护令。同时法院支持“禁入住所直至房产分割完毕”的长效保护条款,突破了6个月短期保护的局限,适配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周期长、矛盾持续激化的特点,为家事案件的长期人身安全防护提供了全新裁判思路。
两份生效人身保护令不仅实时保障了当事人人身安全,更在离婚主案中固定了男方家暴、恶意侵权的完整过错证据,对后续离婚判决、过错认定、财产分割、损害赔偿、抚养权归属均具备极强的证据效力,实现了“安全防护+案件胜诉”双重价值。

十、办案感悟与当事人维权指引

家事纠纷极易从民事矛盾升级为恶性刑事案件,尤其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对立情绪最高,分手暴力、报复侵权的风险极大。当事人遭遇家暴、恐吓、上门滋扰、财产毁损等情形,切勿隐忍退让,应当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借助法律武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并非一次性维权手段,只要存在现实人身危险、侵权行为持续或复发,无论是否已有过保护令记录、是否处于同一诉讼阶段,均可多次申请、升级申请。专业家事律师可根据案件进展,定制化设计保护条款,突破常规保护范围,实现短期防护与长效兜底相结合,全方位守护当事人人身、财产安全。
在家事维权中,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合法、合规、多次利用司法保护措施,是当事人抵御家暴、化解家事恶性风险的最优途径。
#南京秦淮法院 #离婚纠纷 #人身安全保护令 #多次家暴维权 #反家庭暴力 #离婚诉讼安全防护 #庄荣华律师胜诉案例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主任律师:庄荣华
咨询联系方式:13770501904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幢6‑7层
律所资质:江苏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青奥会法律服务供应商、江苏省十佳涉外律师事务所、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江苏省三星级专利代理机构

x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庄荣华律师团队

江苏精英律师网庄荣华 手机: 151-9588-9461   137-7050-1904 律师信箱: 563118707 @q.com 法律QQ : 563118707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栋6-7楼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 苏ICP备09090267号

本网站属公益性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如转裁的文章侵犯了你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我们将立即删除

X
  • 获得更多方案
  • 预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