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1)苏0113民初号
结案时间:2021年04月01日
案件类型:民事一审|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民事调解书
办案律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部
一、案情背景
本案为女方长期单独抚养、男方逆势争夺抚养权的高难度离婚胜诉案例,属于家事纠纷中典型的“带娃现状对男方极度不利”的疑难案件。男女双方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夫妻性格、处事观念严重分歧,长期感情不和、矛盾不断,无和好可能。
男方曾于2019年首次起诉离婚,法院2020年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双方依旧无法缓和矛盾,持续分居,女方独自单独抚养孩子长达一年以上,形成稳定的单方带娃现状。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以“维持子女现有生活、抚养现状”为原则,女方据此拥有极大抚养权优势,且女方全程坚决争夺抚养权,拒不让步。
为彻底离婚、逆势争取孩子抚养权、妥善处理夫妻财产分割,男方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代理二次离婚诉讼。律师通过全面梳理案情、挖掘男方法定抚养优势、谈判博弈突破僵局,最终在女方长期带娃的不利前提下,成功为男方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同时达成分期支付房屋补偿款的有利调解方案,全面实现当事人诉讼目标。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男方系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符合法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标准,法院能否准予离婚;
2、女方已单独抚养孩子近一年,形成稳定抚养现状,男方如何逆势争取抚养权,打破司法现状优先原则;
3、双方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如何平衡设定,最大化保障男方亲权;
4、夫妻共同房产及其他财产如何分割,如何降低男方一次性支付压力;
5、在女方坚决争夺抚养权的前提下,如何通过庭审博弈、法院调解突破对方强硬态度。
三、本案办案难点
1、抚养现状极度不利。抚养权裁判核心原则为不改变子女现有生活环境,女方连续一年以上单独照顾、陪伴孩子,在司法层面具备天然优势,男方取证、抗辩难度极大;
2、对方态度强硬、零让步。女方明确坚决争取抚养权,拒绝协商退让,常规谈判方式无法突破僵局;
3、首次起诉判不离,二次起诉争议大。男方有过一次不准离婚判决记录,女方极易抗辩双方仍有感情、未彻底破裂;
4、需要同步解决离婚、抚养权、财产分割三大难题,既要逆势翻盘抚养权,又要优化财产支付方案,整体维权难度极高。
四、律师办案策略与核心突破
庄荣华律师团队针对本案女方长期带娃、现状不利、对方强硬抗辩的疑难特征,制定“深挖法定抚养优势、弱化女方现状优势、庭审强势博弈、调解精准取舍”的整体办案策略,成功实现抚养权逆势翻盘:
1、夯实二次离婚法定条件,确保判决离婚基础。梳理前次起诉判决、分居事实、长期矛盾证据,证明双方持续分居、无任何和好行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打消法院“不予离婚”的裁量可能,为后续抚养权、财产处理奠定基础。
2、挖掘男方独有法定抚养优势,对冲女方现状优势。跳出“谁带娃时间长”的单一评判标准,从家庭教育理念、经济稳定性、居住环境、长期抚养规划、家庭助力等多维度举证男方更适宜抚养子女,证明女方长期单方带娃不代表更利于孩子成长。
3、精准打击对方抚养短板,弱化女方核心优势。结合案件事实,针对性论述女方抚养存在的不足,证明单纯的“抚养时长”不能等同于“优质抚养条件”,打破法院固化裁判思维。
4、庭审强势抗辩+调解柔性博弈结合。庭审中坚持男方抚养权诉求、完整展示证据链条,向法院传递我方坚决维权态度;同时依托法院调解平台,精准拿捏双方心理预期,以财产分期方案置换对方抚养权让步,实现利益最优平衡。
5、优化财产支付方案,降低当事人压力。通过调解谈判,将房屋补偿款拆解为三年三期分期支付,彻底规避男方一次性大额付款压力,实现抚养权、财产权益双重利好。
五、诉讼办案流程
1、2019年男方首次起诉离婚,法院2020年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双方持续分居,女方独自抚养孩子近一年;
2、双方长期协商离婚无果,女方坚决争夺抚养权,男方委托律师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3、律师全面梳理分居证据、感情破裂证据、双方抚养优劣势证据,制定庭审思路及调解预案;
4、案件开庭审理,双方就离婚、抚养权、财产分割激烈争议,女方坚持抚养权归己;
5、依托法院主持调解,律师精准谈判博弈,最终促成女方放弃抚养权,双方达成完整调解方案,案件圆满结案。
六、最终案件胜诉结果
核心胜诉成果:女方长期单独带娃仍成功翻盘,男方取得孩子抚养权、免付抚养费、房屋补偿款三年分期支付
1、成功准予离婚:双方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彻底解决长期婚姻纠纷;
2、逆势夺得子女抚养权:在女方连续一年单独抚养、占据绝对现状优势的不利前提下,成功争取婚生子由男方直接抚养;
3、免除男方抚养费支付义务:我方无需向女方支付任何抚养费,极大降低当事人长期经济负担;
4、固定宽松探视规则:女方每月可探视四次,具体时间、方式双方自主协商,权责清晰、减少后续纠纷;
5、优化财产支付方案:房屋补偿款15万元分三期支付(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各付5万),无一次性压力,资金压力最小化;
6、财产债务各自独立:双方名下财产、债务各自归属,彻底切割婚后财产纠纷,无后续遗留争议。
七、本案调解文书(脱敏原版)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苏0113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
被告:B,女,汉族。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原、被告婚生子C由原告直接抚养;3.被告自2021年03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4.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01月08日办理登记结婚,双方婚后于2018年10月30日生有一子C。自婚后原告与被告双方之间的待人处事严重分歧,没有共同语言。双方自结婚后夫妻矛盾较为严重,夫妻感情一直不和,双方处理家庭矛盾的方式存在差异,为此原告坚持要求离婚,双方无任何和好可能。双方感情矛盾巨大,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2019年11月原告向贵院进行起诉离婚,贵院在2020年04月08日作出了不予离婚的民事判决即(2019)苏0113民初7489号,该判决原告收到后没有上诉。接下来的6个月原告向被告协商协议离婚的事项,但被告一直不同意,因此原告只能再次向贵院进行起诉离婚。
本院于2021年1月立案受理后,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4月1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C由原告A抚养,原告A不要求被告B支付抚养费。被告B每月探视C四次,具体探视时间、探视地点、探视方式由原、被告自行协商。
三、原告A支付被告B房屋补偿款合计150000元,分别于2021年10月1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2年4月1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2年10月1日前支付50000元。
四、原、被告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五、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承担。
本协议自原、被告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律师专业点评
本案是南京家事审判中突破“子女抚养现状优先”裁判规则的典型成功案例。绝大多数当事人误以为:只要孩子长期由一方单独照顾,抚养权就必然归该方。但本案充分证明:抚养时长≠最优抚养条件,法院裁判抚养权的核心是“子女利益最大化”,而非单纯维持现有状态。
本案最大难点在于女方手握“近一年单独抚养”的绝对优势,且坚决不让步。律师办案核心思路,是跳出对方的优势赛道,重新搭建裁判评价体系,从家庭教育、成长规划、抚养稳定性、家庭助力等多维度证明男方更适合抚养孩子,同时通过法院调解的博弈思维,用分期支付财产的柔性方案,换取对方在抚养权核心权益上的让步,实现双赢调解结果。
同时本案作为二次起诉离婚案件,成功彻底解除婚姻关系、无后续纠纷,同时免除我方抚养费支出、优化财产支付节奏,是极为优质的家事综合胜诉结果。
九、办案感悟与当事人维权指引
在离婚抚养权纠纷中,即便存在对方长期单独带娃、现状不利己方的被动局面,也不代表必然无法争取抚养权。法院裁判具有整体性、综合性,不会单一依据抚养时长定胜负。
男方在类似案件中的最优应对思路:不纠结于过往陪伴缺失,重点举证自身未来抚养优势、稳定的抚养条件、科学的教育理念、完备的成长规划,同时精准挖掘对方抚养短板,通过专业律师庭审质证、调解博弈,完全可以实现逆势翻盘。
家事案件调解不是妥协,而是最优利益取舍。针对抚养权争议激烈、双方条件僵持的案件,专业律师能够精准把控谈判节奏,以最小的财产代价,换取核心抚养权权益,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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