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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江苏省民事案件诉讼费减免规则【省法院文章】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4-08-20 17:47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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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看看,你会不会发现,曾经的你在这里摔倒过;回头看看,你是否发现,一次次地重复着,却从没爬起过。而如今,让我们把视线转向前方,那一道道金色的弧线,是流星飞逝的痕迹,或是成功运行的轨道。今天的你,是否要扬帆起航,让幸福来敲门?
 
本文来自省法院网站
江苏法院诉讼 指南(十一 )
司法救助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1、什么是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2、哪些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用?
下列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
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
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免交诉讼费用的对象只适用于自然人。
3、哪些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收取诉讼费用?
下列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收取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
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同意减交诉讼费用的比例不得低于 30%。
4、哪些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用?
下列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用: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
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5、如何申请司法救助?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
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
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婚姻法律知识:
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通知债权人到庭。  共同债务理应在离婚时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判决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在离婚后分别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偿还的先后和办法,并规定只有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个人所有财产也不足以清偿应偿份额时,或者是双方有重大争议时,才应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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