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1)苏0106民初号
结案时间:2021年03月04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5日
案件类型:民事一审|离婚纠纷|离婚调解|个人房产认定|子女抚养权纠纷|夫妻财产赠与子女
文书类型:民事调解书
承办法官:张梦青
书记员:高悦
承办律师:庄荣华
办案律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部
办案周期:2021年1月立案 — 2021年3月4日结案,历时约2个月
一、完整案情简介
本案是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离婚财产确权标杆调解案例,系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家事疑难案件,核心突破婚后多套房产权属认定难题,成功将女方两套涉案房屋完整认定为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同时促成第三套房屋归两名婚生子女所有,搭配双孩分养、互不支付抚养费的有利结果,全方位保住女方重大婚前及传承类资产,实现离婚、抚养权、财产确权、资产保全多重胜诉。
男女双方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名女儿,婚姻存续期间长期因家庭琐事、相处模式、家庭矛盾频发冲突,夫妻感情持续恶化。2020年1月双方正式分居,婚姻彻底名存实亡。女方曾于2020年3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第一次判不离后,双方关系无任何改善,彻底分居断联、无和好可能。男方在本次二次离婚诉讼中,以孩子备考为由不同意离婚,同时当庭提出分割女方婚后取得的三套房屋,试图侵占女方父母传承、单方赠与的个人资产,财产争议对抗性极强。
为彻底解除婚姻关系、保住个人名下全部核心房产、妥善处理两名子女抚养及探视问题,女方全权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介入代理。律师提前完整梳理房屋来源、继承依据、赠与凭证等全套核心证据,精准论证房屋个人财产属性,最终通过法院多轮调解,达成对女方极度有利的全套调解方案,当事人全程满意。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双方长期分居、第一次起诉判不离后仍无和好可能,二次起诉是否应当依法准予离婚;
2、女方婚后取得的三套房屋权属定性,哪些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哪些可依法处置;
3、女方父亲遗嘱单方继承房屋、女方父母单方赠与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是否有权分割;
4、两名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标准、长期探视规则如何合理划定;
5、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能否达成房屋归子女所有的处置方案,实现家庭资产合理传承;
6、证券、车辆等其余夫妻财产如何公平处置、规避我方财产损失。
三、本案办案核心难点
1、男方恶意拖延离婚,以子女考试为由拒绝离婚:本次系女方二次起诉离婚,男方刻意以孩子面临考试、影响学业为由抗辩,不同意离婚,试图拖延诉讼、增加女方维权成本。
2、婚后多套房产权属模糊,男方主张全额分割:案涉三套房屋均系女方婚后取得,男方据此主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涉案资产价值重大,一旦认定共同财产,女方将面临巨额财产损失。
3、遗嘱继承、父母赠与房产举证难度高:婚后继承、受赠房产极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完整的遗嘱、赠与协议、转账记录、产权登记等全套证据闭环,才能突破共有属性、认定个人财产。
4、双孩抚养、探视规则争议复杂:两名子女年龄差距大、生活学习节奏不同,双方对抚养权、抚养费、寒暑假及节假日探视规则争议极大,极易引发后续纠纷。
5、财产处置方案难以平衡:既要保住女方个人房产,又要妥善处置共同房产、实现资产传承,同时兼顾双方权益、达成调解合意,整体处置难度极高。
四、律师办案策略与庭审核心抗辩观点
庄荣华律师团队针对本案婚后房产确权、资产保全、调解破局的核心需求,制定「证据前置确权、法理精准抗辩、调解最优落地」的全套办案方案,逐项击破对方抗辩,牢牢守住女方核心资产权益。
1、固定感情破裂完整证据,突破男方离婚拖延抗辩
律师全面梳理双方长期分居、婚内矛盾、首次起诉离婚记录等全套证据,证明双方夫妻感情早已彻底破裂,无任何和好可能性。男方以子女考试为由拒绝离婚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二次起诉离婚符合法定判离条件,成功突破男方拖延策略,促成法院准予离婚。
2、精准区分房产来源,两套房屋成功锁定个人财产属性
房屋一(遗嘱继承房产):律师完整提交女方父亲生前合法遗嘱、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手续、产权登记材料,明确该房屋系女方父亲遗嘱单方指定由女方一人继承,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与男方无关,依法不予分割。
房屋二(父母单方赠与房产):律师提交房屋赠与协议、父母出资凭证、产权登记记录、赠与意思佐证材料,证明该房屋系女方父母单方无偿赠与女方个人,赠与指向明确、仅归属女方个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无权主张分割。
3、柔性调解处置第三套房屋,实现资产归子女传承
针对第三套共有属性房屋,律师结合双方抚养子女的实际情况,制定最优处置方案:促成双方一致同意将房屋直接归两名婚生子女所有,既妥善处置夫妻共同房产、避免双方分割争议,又实现家庭资产代际传承,最大限度保障子女权益、化解财产纠纷。
4、定制双孩抚养、探视、抚养费专属方案
结合两名子女年龄差异、学习生活现状,协商达成「各自抚养一名子女、互不支付抚养费」的公平方案,同时明确特殊规则:待长女成年后,次女可依法另行主张抚养费,兼顾当下稳定与未来权益保障。同时细化节假日、寒暑假、日常探视细则,固定探视权利,杜绝后续抚养权、探视权纠纷。
5、厘清其余财产,公平处置无争议资产
针对证券账户资产、车辆等其余夫妻共同财产,律师协助双方梳理明细、明确归属,达成一致分割方案,快速扫清财产争议,推动全案顺利调解结案。
五、完整诉讼经过
1、2004年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婚后2005年生育长女、2014年生育次女;
2、婚后双方长期矛盾不断,夫妻感情破裂,2020年1月双方正式分居;
3、2020年3月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综合案情判决不准予离婚;
4、判不离后双方关系无改善,持续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无和好可能;
5、2021年1月女方二次委托庄荣华律师起诉离婚,全力主张房产确权、子女抚养、财产合理处置;
6、庭审中男方抗辩不同意离婚、主张分割女方婚后三套房产,双方财产争议激烈;
7、律师当庭提交全套房产权属、继承、赠与、感情破裂证据,精准抗辩、法理说理;
8、经法院多轮主持调解,双方就离婚、房产确权、子女抚养、财产处置全部达成一致;
9、2021年3月4日鼓楼区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全案顺利结案,女方核心诉求全部实现。
六、最终胜诉核心结果
本案核心胜诉成果:二次起诉快速离婚,两套房屋认定女方个人财产、一套房屋归子女所有,双孩分养互不付抚养费,全面保全女方大额资产
1、依法调解离婚:彻底解除多年破碎婚姻关系,终结全部婚姻家庭纠纷;
2、两套房屋认定女方个人财产:女方遗嘱继承房屋、父母单方赠与房屋,完整认定为个人财产,不予分割,成功保全大额核心资产;
3、第三套房屋归子女所有:双方一致确认共有房屋归两名婚生女所有,完成家庭资产传承,彻底化解房产分割争议;
4、子女抚养最优方案:长女由女方抚养、次女由男方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同时约定长女成年后次女可另行主张抚养费,兼顾双方权益与子女长远保障;
5、探视规则清晰固化:明确日常、春节、寒暑假探视时间及方式,杜绝后续抚养权、探视权纠纷;
6、其余财产妥善处置:证券、车辆等财产依法协商分割,无后续财产争议;
7、诉讼费公平分担:案件受理费双方各半承担,维权成本最低化。
七、脱敏版完整民事调解书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苏0106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原告A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B到庭参与调解,本案现已调解终结。
法院审理查明:
原、被告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2005年生育长女C、2014年生育次女D。2020年1月双方正式分居,夫妻感情破裂。原告曾于2020年3月起诉离婚,本院判决不准离婚。现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双方就婚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婚生长女C由原告A直接抚养,婚生次女D由被告B直接抚养;原、被告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待长女C成年后,次女D可依法向母亲另行主张抚养费;
三、双方均享有合法探视权:长女探视由双方自行协商;春节期间两名子女均随被告共同生活;自2021年3月起,原告每周二、周四接次女返校居住,次日送回;寒暑假期间,次女随原告生活20天、10天,探视时间可由双方友好协商变更;
四、登记在原告A名下鼓楼区房屋归两名婚生女C、D共同所有,双方于2021年9月前配合办理过户;原告携长女居住至2024年10月1日,此后房屋由被告携次女居住使用至次女年满十八周岁;
五、原告名下证券账户股票、转债及现金余额(以2021年3月4日为准)全部归被告所有,原告配合完成账户变更及资产交接;
六、登记在被告名下车辆归被告个人所有;
七、登记在原告A名下秦淮区房屋归原告A个人单独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无权分割;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1700元(已履行完毕)。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法院依法确认后,即刻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拒收不影响协议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审 判 员:张梦青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书 记 员:高悦
八、核心法律实务要点
(一)婚后遗嘱单方继承房产,依法属于个人财产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中明确指定财产只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即便房产为婚后继承取得,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主张分割,完整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传承意愿。
(二)父母婚后单方赠与房产,可依法认定个人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赠与房产,若赠与意思明确、权属登记仅归己方子女一人,能够举证赠与行为仅针对子女个人的,可依法突破婚后财产共有原则,认定为子女个人财产,有效隔离婚姻财产风险。
(三)二次起诉离婚,分居无和好可能可快速调解判离
第一次起诉判不离后,双方持续分居、无沟通、无和好迹象的,二次起诉离婚大概率可认定感情破裂,法院优先组织调解,快速解除婚姻关系,大幅缩短诉讼周期。
(四)夫妻共同房产可调解约定归子女所有,合法有效
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有权协商处置共同财产,自愿约定房产归婚生子女所有的,属于合法有效的财产赠与约定,法院可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具备强制法律效力,可顺利办理过户。
(五)双孩分养可约定互不付抚养费,兼顾双方权益
两名子女由夫妻双方各自抚养一名的,结合双方付出、子女实际情况,可协商互不支付抚养费,同时预留子女未来抚养费主张权利,既平衡当下利益,又保障子女长远权益。
九、律师专业深度点评
本案是鼓楼区法院极具参考价值的婚后房产个人确权、资产保全、调解最优解典型家事案例,完美解决了婚后继承、婚后受赠房产的权属争议难题。司法实践中,婚后取得的房产极易被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举证不足,当事人将面临大额资产被分割的风险。
本案最大的胜诉关键,在于庄荣华律师团队诉前全面证据前置、精准锁定财产来源属性。针对女方遗嘱继承、父母单方赠与的两套房屋,律师完整搭建证据闭环,从遗嘱内容、赠与合意、出资流水、产权登记多个维度,严格区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边界,精准适用民法典个人财产认定规则,彻底否定男方的分割主张,成功保住两套核心房产。
同时本案采取「调解破局、利益最大化」的办案思路,没有机械对抗诉讼,而是结合案件实际,将第三套共有房产妥善处置归子女所有,既彻底化解财产争议,又实现家庭资产代际传承。双孩抚养、探视、抚养费的精细化约定,彻底杜绝了后续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二次纠纷,实现一案了结、无后续隐患。
本案充分印证:婚后资产并非默认夫妻共有,通过专业律师精准举证、法理抗辩、调解统筹,可有效区分个人财产、保全家族传承资产,为婚后继承、父母赠与房产的离婚确权案件提供完整办案参考。
十、当事人维权实操指引
1、婚后遗嘱继承房产务必留存完整遗嘱:父母订立遗嘱明确房产仅归己方子女一人的,务必妥善保管遗嘱、继承公证、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是离婚认定个人财产的核心依据;
2、父母婚后赠与房产需固化单方赠与证据:父母出资赠与房产,尽量签订书面赠与协议、留存转账备注、沟通记录,明确只赠与子女个人,规避夫妻共有分割风险;
3、二次起诉离婚无需长期等待:第一次判不离后持续分居、无和好可能的,及时二次起诉,可快速判离或调解离婚,缩短维权周期;
4、多房产离婚案件优先确权再分割:先通过证据区分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守住个人核心资产,再协商处置共有财产,最大程度保全自身权益;
5、复杂离婚财产纠纷优先专业调解:多房产、多子女离婚案件,专业律师介入调解,可达成比判决更优的个性化方案,规避诉讼风险、杜绝后续纠纷;
6、家庭传承房产务必提前风险隔离:父母传承、赠与、遗嘱类房产,提前做好权属固化,避免婚姻纠纷导致家族资产流失。
十一、附:核心法律依据(节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可自愿协商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双方可协商抚养费支付方式、周期及后续补充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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